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合和中心二期项目涉及在湾仔区船街及坚尼地道交界地皮兴建一幢93层高的酒店连商业大厦。据报,发展商最近就该项目提交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不获运输署接纳,因而或须修订发展方案,然而政府仍有可能就该项目与发展商达成相关的换地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该发展商于2004年1月19日发表的项目发展蓝图显示,皇后大道东196-206号地段曾被列为换地计划部分,并被列为休憩用地,但发展商现已于该地段兴建一幢包括食肆及舞蹈学校的大型商业大厦,政府会不会了解有关地段的发展是不是已违反当时换地计划中该地段作为休憩用地的规划意向;如果有违反,有关的跟进行动是甚么;
(二) 与发展商就该项目的换地事宜所进行的商讨的最新情况;及
(三) 鉴于运输署早前已不接纳上述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政府会不会重新考虑此项目的换地安排;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
湾仔合和中心二期的发展计划近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一些关注团体和附近居民就发展计划的密度和楼宇高度及交通影响的忧虑,我是充分理解的。但正如我在上届立法会大会和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我们必须尊重业权人在这个项目上经批核的发展权,和政府一贯的换地政策。
特区政府力求平衡发展,并十分重视公众意见。在过去大半年,发展局积极与发展商进行磋商,务求在尊重业权人发展权及回应公众关注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我很欣慰这些磋商取得一定的成效,发展商同意大幅缩减发展计划的规模,稍后会向政府提交一个最新的修订计划。但我必须指出,修订计划并非直接因应运输署日前就发展商按原来的1994年核准计划的更新交通影响评估的意见而修改,而是发展局与业权人反复磋商的结果。但无论如何,经大幅下调的发展密度将有助发展商与运输署下一阶段有关交通影响评估的讨论。
新修订计划的发展规划如下:
(a) 总建筑楼面面积较1994年核准计划大幅削减约百分之三十一;地积比率则由原来计划可容许的15倍降至约10.3倍。
(b) 建筑物的上盖面积只按原来计划占整个综合重建地带约百分之二十,但建筑物高度则大幅度降低,由主水平基准上315米减至210米,楼层由原来的93层减至只有约55层。
(c) 相对1994年的核准计划,酒店房间数目减少了一半,由约2,197间减至约1,024间,只适量增加会议设施。另外,商业及办公室楼面面积亦有所减少。
(d) 虽然修订计划的发展规模大幅减少,但发展商仍会如1994年的核准计划提供约5,880平方米的休憩空间,供公众享用。
此外,发展商承诺保育和活化位于毗邻但不属发展计划地段内属一级历史建筑的南固台,并把南固台周边同属发展商拥有的土地发展为可供公众享用的休憩空间。
我现就陈淑庄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回复如下。
(一) 据1994年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核的规划申请,城规会并没有把交还皇后大道东196-206号的地段列为规划许可的附带条件,只建议申请人与政府就交还土地事宜进行磋商。其后,政府只按照规划申请的发展计划地段范围处理有关的换地申请,即不包括皇后大道东196-206号的地段在内。而陈议员提及的2004年由发展商发表的发展蓝图,则从没有获城规会同意。
事实上,城规会早于1981年批准了一宗规划申请,容许皇后大道东196-206号的地段发展一幢办公室大厦。虽然有关的地段其后在湾仔分区计划大纲图改划为“休憩用地”地带,但该项修订并不影响已获得规划许可的办公室大厦发展。
自该大厦建筑期间,由于所处地带为“休憩用地”,发展商曾先后向城规会提交了八宗规划申请,将大厦地下至十楼及二十至二十九楼作商店及服务行业/食肆用途。有关申请亦已全部获得批准。
至于陈议员问及的舞蹈学校用途,经当局查证后,发展商表示对分区计划大纲图“休憩用地”地带内第一栏列出包括教育的用途有所误解,因此未有事先申请许可。发展商正与规划署商讨提交改划用途地带申请,要求把皇后大道东196-206号的地段由“休憩用地”改划为“商业”地带,以反映已落成的发展。
(二) 在过去大半年,政府与发展商的讨论集中在讨论降低发展项目的密度。我们稍后才会按经修订的发展计划和既定的土地政策再启动换地事宜的商讨。
(三) 至于发展商最近就1994年核准计划及其道路改善工程向运输署所提交的更新交通影响评估报告,运输署对该报告已作出详细审核,并向发展商提供意见及要求提交进一步资料。在现阶段,运输署暂未接纳该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发展商会就合和中心二期的最新修订发展计划与运输署跟进有关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及道路改善工程的工作。有关的道路改善工程是当年城规会批核的合和二期发展计划的一项规划条件,因此整个项目的推展,包括换地安排,都必须获道路改善工程核准后才能落实。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