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西铁荃湾西站物业发展项目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打算在西铁荃湾西站五、六及七区土地上进行3个物业发展项目。该等发展项目包括兴建20幢楼高39至52层,高度为138至194米的住宅大厦,以及两幢酒店。部分住宅大厦会沿海滨长廊并排兴建,另有部分大厦则一字型排开,而且共有3组两幢相连的大厦并排而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评估该等发展项目落成后对荃湾内陆地区的空气流通情况将会有甚么影响;如有评估,结果是甚么;如没有评估,原因是甚么;

(二) 有没有评估在临海土地兴建上述高度的建筑物对该区沿岸景观会有甚么影响,以及有没有违反在临海土地兴建低矮建筑物的规划政策;及

(三) 会不会要求港铁缩减该等发展项目的规模及修改楼宇的布局和设计,以期减低对该区空气流通及沿岸景观的影响?

答复:

主席:

位于西铁荃湾西站五、六及七区土地上的三个发展项目(下称荃湾5、荃湾6及荃湾7发展项目),属“综合发展区”用地,发展项目的总纲发展蓝图,分别于二○○○年至二○○一年间,由申请人前九广铁路有限公司(九铁)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审批后获规划许可。在审批过程中城规会已考虑了由前九铁提交的景观、交通、环境及渠务影响等研究评估和地区谘询所得的意见。

我就问题的三部分答复如下:

(一) 当局于二○○六年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纳入有关空气流通的意向指引,但该指引不具法律约束力。当局其后亦颁布“空气流通评估技术通告”,鼓励半官方机构及私人发展商在规划和设计其项目时自发进行空气流通评估。由于上述三个发展项目在“空气流通评估技术通告”颁布前已获城规会批准,申请人并无需要就这些项目呈交空气流通评估。

(二) 有关临海地带兴建低矮建筑物的规划指引,于二○○三年十一月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之内。而临海的荃湾5及荃湾6发展项目的总纲发展蓝图,在修订城市设计指引前已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三) 就发展项目荃湾5,虽然有关的总纲发展蓝图已于二○○○年核准,前九铁曾主动就核准的总纲发展蓝图提出修订:包括删减在临海用地的一幢住宅楼宇,改在非临海用地兴建酒店,以及调整楼宇布局,扩阔了通风廊及观景廊,以改善通风及视野。这项修订获城规会在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批准。

我们了解荃湾区市民对该三个项目的发展规模及楼宇布局和设计,及其对该区空气流通及沿海景观的影响的关注。据我们知悉,前九铁代表曾于二○○六年出席荃湾区议会会议,听取议员对这三个发展项目可能引致通风及景观影响的关注和意见,并向议员表示会考虑在楼宇的设计,包括空中花园、绿化、物料等方面,尽量配合和改善。最近,规划署在与李议员会面后亦已联络港铁,希望他们可详加考虑市民的关注及意见,日后在项目的详细设计阶段,力求完善有关的设计。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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