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清拆僭建物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现时约52万个僭建物当中,新建的僭建物、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危险的僭建物、会严重危害健康或对环境造成滋扰的僭建物和不属优先清拆类别的僭建物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僭建物分别主要集中在哪些地区;
(二)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增加每年清拆僭建物的数目,以期于5年内清拆所有属优先清拆类别的僭建物;
(三)鉴于政府已将大规模清拆行动的巡查及行政工作外判,政府有否评估把上述工作外判,对加强针对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有何成效,以及会否考虑把更多工作外判,藉以进一步加快清拆僭建物的进度;
(四)过去5年,当局有否协助业主立案法团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由业主立案法团先清拆其大厦的僭建物,然后以民事债项方式向有关业主追讨清拆费用;若有,有关的个案数目及追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屋宇署会否制订服务承诺,于指定限期内就业主立案法团向该署举报的僭建物个案进行分类,并就属优先清拆类别的僭建物发出清拆令,以及就其他僭建物发出警告通知,并把该等警告通知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于有关楼宇的业权纪录内?
答复:
主席女士:
屋宇署并无现时全港僭建物的准确统计数字。该署自2001年起加强及有系统地打击僭建物,努力遏止新建僭建物的出现,并每年清拆约4万个僭建物。经数年行动以后,屋宇署估计现时全港仍有约52万个僭建物存在。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回应如下:
(一)屋宇署估计现时全港约有52万个僭建物,但并无详细的分类统计资料。若屋宇署发现有任何僭建物属新建、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危险、会严重危害健康或对环境造成滋扰,该署会立即采取执法行动,以保障公众安全及健康。
(二)自2001/02年度起,即现行针对僭建物的执法政策实施以来,当局已额外投放了超过13亿元,供屋宇署进行打击僭建物及改善楼宇安全的有关工作。综合过往的执法经验,屋宇署在来年仍会以每年清拆不少于40,000个僭建物为目标,并会获得足够的资源进行有关的工作。该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对付僭建物问题,包括清拆危险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挑选目标楼宇进行大规模清拆外墙僭建物行动,及透过宣传和教育,让市民认识僭建物问题及业主在保障楼宇安全方面的责任。
(三)自2001年起,屋宇署开始以外判形式聘请顾问公司协助视察及处理清拆僭建物的有关行政工作。直至2007年,透过上述外判安排,共视察了约9,000幢大规模清拆行动的目标大厦,并清拆了约共28万个僭建物,屋宇署认为进度恰当。该署会不时检讨外判工作的运作细节及模式,以求不断提高行动的成效,但目前无意再增加外判的比例。如上文所述,屋宇署来年会继续以每年清拆不少于40,000个僭建物为目标,并运用外判形式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四)政府一直鼓励及协助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妥善维修自己的大厦,包括清拆僭建物。各区民政事务处及香港房屋协会辖下的物业管理谘询中心会举办有关大厦管理及维修的工作坊、训练课程及讲座,协助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了解《建筑物管理条例》赋予法团的权力及责任,并就大厦管理事务提供意见。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均提供各项贷款及资助计划,提供财政及技术支援,协助有需要的法团维修大厦,包括清拆僭建物。至于业主立案法团其后是否向有关业主以民事债项方式追讨清拆费用,属个别业主立案法团的决定。政府并没有有关的个案数目及追讨结果的资料。
(五)屋宇署就监管楼宇安全及打击僭建物方面,已制订服务承诺(请参看附件)。
在进行视察及甄审后,屋宇署会尽快按现行处理僭建物的政策,对属优先清拆类别的僭建物发出清拆令,及对不属优先清拆类别的僭建物发出警告通知。但由于僭建物种类繁多,而在不同个案中僭建物的规模及数量不一,处理所需的时间不同,故屋宇署没有就发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和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时间方面制订服务承诺。
完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