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宣布景贤里为暂定古迹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以古物事务监督的身分,今日(九月十五日)宣布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五十三章),将司徒拔道45号的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
这项宣布今日在宪报刊登,有效期为12个月。在这段期间,该建筑物将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受到严紧监管,包括禁止对暂定古迹进行任何建筑或其他工程,或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务监督的批准。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该宣布可让古物事务监督根据条例对是否将该建筑物列作法定古迹作全面考虑,同时给予时间让政府与业主商讨可行的保存方案。
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的职员今早已在景贤里张贴通告,通知业主该建筑物已被列为暂定古迹,并向在场的工人解释有关宣布的禁制事项。古迹办亦已将古物事务监督的决定发信通知有关业主。
古物及古迹条例下适用于暂定古迹的监控,包括容许古物事务监督或其指定人士,可在取得合法占用人的同意或已给予合法占用人不少于四十八小时的通知后,进入该建筑物。
古迹办的职员将于短期内执行这条文进入景贤里视察,并评估近期进行的工程对该暂定古迹做成的影响。
景贤里于一九三七年建成,是现存罕有在早期殖民地时期兴建的中国文艺复兴式建筑物。它在建筑物结构、材料及规划方面,融合了中、西方的建筑特色。
完
2007年9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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