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于上月中旬发表2007-2008报告年度第三期报告,揭露水务署在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共收到85,666宗怀疑多收水费的投诉个案,其中32,945宗已获证实,涉及多收水费3,807万元,原因包括水表损坏等。近日,本人亦接获多间食肆的投诉,指当局在水表损坏后很久才派员修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水表损坏的个案数目及平均所需的修理时间;
(二) 鉴于水务署已表示接纳申诉专员在上述报告所提出有关防止多收水费的建议,该署在推行该等建议后,在水表损坏期间会怎样确定有关用户的用水量;及
(三) 会不会进一步加快水表更换的计划,以及实施用户自行报表安排的具体时间表?
答复:
主席女士:
香港水务署为客户安装水表,以量度用水量,并按量收水费。随着时间及机械磨损,又或因外来因素影响,水表或会有所损坏。
水务署拨备资源,每年更换超越最佳使用年期的水表。当该署的抄表员或外勤人员发现损坏的水表时,会安排更换。而水务署亦定期抽样移去水表,送交水务署水表测试实验所试验,收集关于香港水表运行状态的数据。
水务署的用户如发现水表损坏或有不妥善的地方,可向水务署报告。水务署于接报后会尽快跟进和处理有关的报告。
就张宇人议员提问的三点,答复如下 :
(一)过去3年(2005/06,2006/07和2007/08),每年水表损坏的个案分别为5,514,8,568及7,098宗。
水务署的客户热线(电话2824 5000)收到水表损坏的通知后,水务署需要一个工作天的时间到场跟进。家庭及其他小用水量客户(即占全数99%的客户)的损坏水表,可在跟进同日更换,平均需时十数分钟。
如果损坏的是食肆等大用水量客户的水表,为减少对客户的不便,水务署会先与客户协商,安排更换水表的日期和时间,更换水表需时2至3小时。
(二)在水表损坏期间,水务署会根据《水务设施规例》第31条计算水费,详情如下:
(i)按照在该段时间前任何连续读取度数而得的每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或
(ii)由水务监督酌情决定,按照发生故障的水表在修理或更换后任何连续读取度数而得的每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或
(iii)由于用水量的变动或其他原因以至不适合用(i)或(ii)段所指明的方式计算用水量,则以水务监督及用户双方同意的方式计算。
(三)水务署自二零零六年起,已加快更换使用超过12年的旧水表。在06/07和07/08年度内,已更换的旧水表数目分别约为23万和37万。水务署会尽快于2011年或之前完成更换旧水表。
自1999年开始,客户可以透过水务署客户电话谘询中心的互动话音应答系统,提供自己读取的水表读数。有些时候,例如抄表员未能到达水表位置进行抄表工作,水务署亦会要求客户利用这系统提供水表读数。
完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