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处理大厦渗水投诉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于本年3月发表报告,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成立专责处理大厦渗水投诉的联合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告提及政府当局“已推行若干措施,以改善行动的时限、进入怀疑渗水的单位和对顾问公司的管理及监督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的改善措施的详情;该等措施推出至今,处理渗水投诉的工作有否改善(包括有否缩短调查所需的时间及提高查出渗水源头的个案的百分比等);若有,详情为何;
(二) 鉴于政府曾多次表示,会于2008年年中完成检讨联合办事处的运作,有关的检讨是否已经完成,以及预计何时会公布结果;若已完成,检讨报告有否建议推行改善措施;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 鉴于申诉专员在上述报告敦促政府优先研究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的建议,政府亦表示会作出跟进,该项研究的进度为何?
答复:
主席:
正如申诉专员在本年初发表的“有关渗水投诉的处理直接调查报告”中指出,在私人物业出现渗水情况,基本上是楼宇管理和维修问题,主要应由业主负责。然而,若渗水问题造成卫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或浪费食水,政府便有责任考虑透过行使有关法例下的权力介入。基于上述理念,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屋宇署于2006年成立联合办事处,以协助市民解决部分渗水问题。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们回应如下:
(一)及(二) 自联合办事处于2006年以试验计划形式把服务推展至全港各区以来,我们不断致力改善联合办事处的运作。我们已完成对这项三年的试验计划的中期检讨。根据有关中期检讨结果和申诉专员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联合办事处最近已陆续落实多项改善措施,当中包括为调查工作发出更清晰的内部指引、为各阶段调查工作订定指标以监察调查进度、就决定是否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行使进入有关地方的权力发出更清晰的内部指示、加强联合办事处各单位的信息处理和交流等。联合办事处亦已对其聘用的顾问公司发出更清晰的工作指引和指标,并统一文件格式,亦会就办事处取代顾问公司以接手严重延误个案的调查工作拟订准则和指引。我们期望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联合办事处的工作效率,并会根据工作经验,继续探讨其他改善措施。
有关检讨的另一个重点,是厘清由联合办事处中三个部门(包括食物环境卫生署、屋宇署及水务署)执行的有关法例所赋予的权力。我们要指出,不少渗水投诉个案并不涉及卫生滋扰、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食水,因此政府并没有法定权力采取行动。这些个案包括由雨水引致的渗水问题,或未造成明显食水浪费的水管渗漏,属于一般楼宇管理问题,应由个别业主负责。在未来的宣传工作中,联合办事处会向公众澄清其角色和职权范围、介绍实施的新措施及重申妥善管理楼宇对处理渗水问题的重要性。
联合办事处计划的实施增加了找出渗水源头的成功个案百分比,由2004年的14%增加至2008年(截至7月)的44%。联合办事处亦一直致力缩短调查时间及促进处理个案的进度。最近联合办事处陆续引进了上述多项的改善措施,我们期望可以进一步改善联合办事处各方面的工作效率。由于部分措施实施时间尚短,各项措施实施的时间亦不同,故暂时未能计算全部措施的综合成效。不过,联合办事处会继续不断监察调查工作和上述措施对改善调查成功率和时间的实际成效。
(三) 政府正继续研究有关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的建议,并参考各持分者的不同意见。在较早前有关强制验楼的公众谘询中,有意见指出,设置另一个排解纠纷机制,可能会与现有机制的工作重叠。另外,如有关审裁处限制与讼双方聘任法律代表,亦可能涉及宪制和人权方面的考虑。政府在决定未来路向时,会仔细参考有关意见。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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