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四题:升降机的安全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上月在公共屋邨富善邨发生的升降机坠地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升降机的安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甚么机电工程署于上述涉及悬吊缆索断裂的升降机严重事故发生后,没有即时作出公布,而只是在十日后有传媒查询时才予以证实;过去三年,升降机的拥有人或注册升降机承建商(下称“承建商”)有和没有按法例即时将升降机事故通知该署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该署公布了多少宗,以及因没有即时作出通知或其他违例情况而被定罪的人士被判处甚么惩罚;
(二)鉴于现时公共屋邨内由不同厂商生产的升降机会以招标方式交予单一承建商提供保养服务,当局会不会检讨该项安排,以及会不会全面检查公共屋邨内所有其他由上述事故所涉承建商提供保养服务的升降机;及
(三)当局现时怎样监管各类型楼宇的升降机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以及会不会突击检查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每年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查验承建商采用的零件的质素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安全标准,以及修订现行指引或守则(例如规定检查和维修工作须由最少两名维修工人进行,并设定最低的检查时数等)?
答复:
主席:
《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为保障香港私人楼宇升降机的安全提供法定框架。该法例规定,只有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和注册升降机承建商才有资格进行包括建造、安装及保养服务的升降机工程,这些工程必须符合机电工程署(下称“机电署”)颁布的实务守则的安全要求。条例亦要求机电署作为监管机构,须备存合资格工程师和承建商的名册。
属房屋委员会管理的公共屋邨内的升降机不受《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所规管。然而,房屋署作为负责监管和保养公共屋邨内升降机的机构,亦以该条例的规定作为监管的基础。有见及此,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补充质询时会就议员针对公共屋邨升降机的问题作出回应。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当局的回复如下:
(一)《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27A条规定某些事故须予报告,在这规定下指明的升降机事故发生后,升降机的拥有人须即时将事故通知机电署及升降机的注册承建商。而注册升降机承建商须在收到通知后即时进行调查,并在七个工作天内向机电署署长呈交报告。
富善邨发生的升降机事故,属第27A条规定的事故。机电署在收到通知后已即时展开调查,并检验了富善邨内所有同类型的升降机,并没有发现同样的问题。注册升降机承建商亦按法例规定在事故发生七个工作天内提交了初步报告。
机电署当时认为有关事故有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有关升降机的主要损坏部份亦已送交化验所详细分析损坏原因,而事后署方亦已开展为全港500多部相同型号的升降机进行检查,所以并未把富善邨的事件即时向外公布。鉴于升降机安全属公众高度关注的事项,机电署已承诺,若日后发生严重升降机事故,署方会尽早公布事件,以释市民的疑虑。
在过去3年,机电署并没有收到类似富善邨升降机事故(即升降机有多条悬吊缆索同时断裂)的报告。我在这里详细交代,其实在过去四年,亦有升降机吊缆断裂,但是断多条,只是断一条,在二○○五年五月在黄大仙凤德邨曾发生过一宗,在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在深水埗白杨街亦发生过四条吊缆断了一条。这是过去四年的情况。我相信都是按当时机电工程署的考虑,并没有即时向外公布。
至于该署收到的其他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27A条须通报的事故,主要分为两类,当中不涉及机件故障,例如由于有人不小心使用引致的,在二○○八年截至九月底共有132宗,在二○○七年全年有224宗,而在二○○六年则有201宗。
而涉及机件故障引致升降机停顿,但没有影响升降机安全的事故,在二○○八年截至九月底共有21宗,在二○○七年有27宗,而在二○○六年则有31宗。
上述事故的成因大多可即时掌握,而有关的机件故障亦只发生于个别升降机,并不涉及所有同型号升降机或其他同类装置的安全问题。至于当中涉及不小心使用引至受伤而需电召救护车的,传媒都会迅速知悉及作适当报导,所以机电署没有特别公布这些事故。
机电署过往并没有发现任何应根据法例呈报的个案在发生后未向机电署作即时通知的情况。
(二)所有公共屋邨及个别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内的升降机均由房屋署直接管理,而所有由房屋署直接管理的升降机,皆由原厂保养承办商负责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并没有把不同厂商生产的升降机交予单一承建商提供保养服务的安排。有见于富善邨发生的升降机事故,房屋署已即时要求有关承建商在本年十一月六日前完成检查在房屋署直接管辖的屋邨或屋苑内所保养的升降机,而有关承建商经已完成有关检查,证实升降机运作正常。另外,房屋署亦已要求所有为房屋署提供服务的升降机保养承建商,在每星期为升降机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时,必须根据机电署在本年十一月向业界发出的最新技术通告,额外检查升降机的钢缆系统和限速装置。至于在“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屋邨,如富善邨等,则由该屋邨成立的业主立案法团所聘请的承建商负责管理及维修,并由机电署监管。
据我们了解,富善邨是采取了把邨内不同厂商生产的升降机以招标方式交予单一承建商提供保养服务。这种招标方式亦被机电署辖下的机电工程营运基金采纳,用于少部分政府物业的升降机保养合约内。为强化升降机保养的质素,我已要求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调整日后招标的安排。
(三)《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规管私人楼宇升降机的定期保养、定期检验及定期测试周期,当中包括每五年一次的负载检查和测试,每年一次的检查和测试及每月一次的例行维修检验。升降机工程只能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及注册升降机承建商进行,他们必须根据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指引及实务守则内的要求,提供升降机保养服务。另外,升降机装置中使用的主要安全零件必须具备认可独立测试机构发出的型号测试证明书,以确保零件的质量。机电署现时每年抽样巡查所有私人楼宇升降机数目的百分之十,而抽样是以风险评估为原则。该署并会作出突击检查,以确保承建商的服务水平符合标准。至于政府楼宇的升降机,现时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负责维修保养工作。该营运基金亦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及技术标准安排进行相关工程,并提供适当的监管。
公共屋邨的升降机方面,房屋署负责升降机的维修保养工作。虽然《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并不涵盖公共屋邨的升降机,但房屋署聘请在该条例下注册的升降机工程师及承建商,根据条例及机电署的指引的所有规定和标准为升降机进行维修和保养。此外,房屋署辖下的独立审查组会参照现时机电署的安排,抽验十分之一由升降机保养承建商进行的定期检验及测试,以监察工程师及承建商的表现。
虽然统计数字没有显示近年私人楼宇升降机事故有上升趋势,但政府十分关注近日发生的升降机事故,并会采取即时措施加强现行的规管架构,以进一步提高香港私人楼宇的升降机安全。机电署会在未来三个月抽调资源,加强抽查工作,并会因应近日升降机事故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措施的成效,检讨长远的巡查计划,以确保规管机制的有效运作。
此外,机电署会透过一个现有的工作小组,就检讨现行的实务守则谘询承建商和工人代表,以进一步加强升降机的安全要求。实务守则会指明维修保养的程序、次数和时间,以保障升降机安全。工作小组会于本月召开会议。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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