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与包括香港建造商会在内的五个建造业商会会面,就建造业目前面对的情况交换意见,并讨论纾缓措施以减轻承接工务工程的承建商因近期金融海啸造成的信贷困难。
林郑月娥向商会代表介绍政府的基本工程计划,及加快推动这些工程和推展更多小型工程的多项措施。商会认同加快推出更多小型工程,特别是与楼宇有关的工程,能合时及有效为工人提供就业机会,包括从澳门回流的工人。
会议同意政府在未来数月推行以下三项措施协助建造业,特别是中小型公司,以解决它们现金周转的困难。
第一,现时没有中期付款安排的工程合约将会加入有关条款。目前这类合约的承建商要待工程完成后才获付款,是项新措施将改善他们的现金流。此外,亦会建立机制加快工程变更的估价,以便尽快向承建商付款。
第二,政府会致力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前,结算已竣工超过三年的工程合约的最终帐目。
第三,现时工程项目的保留金(占合约价值0.75%至5%不等),要待整段保养期完结才发还承建商,一般为期十二个月。政府现建议工程保养期已届一半以后,视乎承建商在合约下尚未完成的工程,及/或为修正工程瑕疵所需的工序,以及承建商其他责任,便会发还部分保留金予承建商。此外,在楼宇工程定期合约方面,亦会将付款比率由现时工程定单估值的80%,调高至90%。
参与会议的五个建造业商会皆对以上措施表示欢迎。
完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