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旧工业区转型”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旧工业区转型”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再次多谢十七位议员在过去两个多小时的辩论,就各位议员的意见,正如梁议员所说是有很多意见,但我亦听到一些很重要亦是很共通的信息。这几个信息我自己本人亦是非常同意,但当然在议员提出的意见中,让我更深切体会到要处理旧工业区转型这个课题实在非常复杂。但基于一个信念,我觉得这个如此复杂及巨大的挑战,特区政府应该亦有这个承担。正如很多议员所说,提及在外地的经验,我亦曾经在伦敦工作过,往往在消闲参观泰特现代美术馆(Tate modern)就是由旧工厂成功转型的例子。最近半年,我先后前去北京、上海和深圳,亦看到在这几个城市里,在旧区更新及古物活化方面的工作。所以凭借覑香港人一贯的灵活应变及进取的精神,我的信念是没有理由我们是做不到的。

几位议员给了我很清及共通的信息,包括第一,我们必须要善用我们宝贵工厦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它们的发展潜力。正如我在开场时讲过,现时我们工厦的总存量是一千七百万平方米,较香港写字楼的总存量还要多百分之七十七,所以这个宝贵资源是不能够让它随便浪费,所以在过往一段日子,我们在规划或改变土地用途方面,亦做了大量工夫,但我承认经过了十多年,我们看到的成效是有限的,所以必须要加把劲来做。

另外一个共通的信息,就是在旧工厦区转型时,我们今次可能要更加小心处理拆卸重建,相对于翻新再用。我特别留意到梁家杰议员在他的修订动议中,把重建删掉,改为更新。其实现时愈来愈觉得无论我们在市区重建工作或是文物保育工作,重建往往可能是一项很伤身又伤心的工作,所以不能轻易在一开始便选择用拆卸重建来做,但当然我亦明白陈议员提出原动议要前期规划,在为了改变整个区的活动空间或是其他公用设施,某一程度的拆卸重建以提供更多的土地,是可能有这种需要的。

但特别针对工厦方面,我们按覑现时总存量工厦的楼龄分类,我们的工厦并不残旧,属于一九七○年前落成的工厦,其实只占百分之八点一,接近六成的工厦厂房存量是在一九八○年以后才落成。所以这些建筑物无论在结构、空间、可塑性方面,都有更新的潜力。尤其是这些建筑物,其实在最初建造时,已经用了很高的地积比率,正如陈议员所说,已经是满满地兴建在马路边,所以再透过重建来取得更高的发展潜力,其实机会并不大。故此以更新来活化,可能是一个更理想,亦值得我们积极探讨的方向。

另外一个共通点,就是议员们都希望我们在工厦,或是旧工业区重建时,不要再覑眼于一幢一幢的建筑物,而是用一个整区的方向来处理,更要考虑周边的环境在城市规划、绿化,以及美化市容方面,能够得到规划的效益。当然我亦特别留意到有议员希望我们能够更好发挥地区的优势和特色,正如谭耀宗议员提到在屯门区工厦的特别发展潜力,相对于观塘区,可能是非常不相同的。

今天,我想就覑几个课题向大家再作一个解说。第一,就是有不少议员提到我们需要再次扩大工业用途的定义或是目前我们在更改用途方面的程序仍然是非常繁复。虽然我在开始时的几分钟介绍好像目前的程序是很简单,其实老实对大家说,我亦要经过数天消化不同部门给我大量的资料,我才可以整理出一套可能说出来大家能够听明白的几分钟流程表。所以我是完全承认目前我们在工厦的用途、工厦的改变方面,并不是一个完全友善的取向,即是不够user friendly。

就以一般人都希望在工厦改变成为的商店或是服务行业这项用途,其实也是百花齐放。如果这项用途是在一个属于商贸地带的工业大厦,这个商店和服务行业是属于城规会的第二栏,即是要取得城规的申请。但如果这个要求成为商店或是服务行业是属于一个商贸地带工厦,但是有缓冲的楼层,即是说中间有一、两层是隔开了的工业,它就属于第一栏,是不需要城规的申请。又如果这个商店或是服务行业是属于在工业地带中的工业大厦,它就属于第二栏,但只局限于地面那一层,所以对于一些小商户或是小业主来说,都是相当“老鼠拉龟”不知道实际情况是如何。

但其实除了程序方面,我相信更受到小业主关注的,就是地价或是费用方面的问题,往往希望扩大的工业用途背后的目的,就是不需要做土地契约的更改或是豁免,从而不需要缴交现行需要缴交的费用。所以这些问题都是牵涉到很广泛,亦与政府的收入相关,所以我不能够在这里轻易作出一项承诺在这些课题上是容易处理的。

但有一点我想特别请大家考虑,是当大家提到我们现时部门比较欠缺弹性,或是各自为政,有一点我必须在工厦转型或是工厦申请改变用途时,不可以妥协的,就是公众安全,主要是防火的安全。就覑今天的动议辩论,我除了与规划地政的同事开会讨论外,其实我亦邀请了消防总长与我见面,以深入了解从消防处角度看问题的所在。

现存某一些工业大厦由于业权分散,所以当个别大厦业主申请转作其他用途或是商业用途,个别业主其实他只是拥有这座大厦一部分的业权,在同一幢大厦里,可能仍然进行一些工业活动是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因为工业活动包括存放有关的物料,涉及火灾和意外的风险比较高。而如果随便容许在这些仍然有工业活动的大厦里进行商业活动,而这些商业活动又会吸引到大量人流,而这些人流由于他不是在这幢工业大厦上班,所以他们对于“走火警”或是其他的安全措施的了解并不足够,所以当大厦一旦发生火灾或是意外,这些到来的人流,他们的生命和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因此,刚才我说不能够妥协,就是这个保障公众安全,所有申请改变工业大厦部分用途时,这个原则或是这个限制是要坚守的。不知道大家知否过去三年,我们曾经在香港不幸发生过两宗涉及工业大厦的严重火灾,有一名消防人员殉职,超过三十名消防人员受伤,所以在处理工厦的问题,我希望大厦亦要明白,并不是一个个别部门欠缺灵活性,而是个别部门对于这项不能妥协的公众安全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这个看法,我是完全认同的。我亦不能够作为发展局局长因为紧张那些工厦的转型及土地的运用,而影响这个重要的公众安全。

另外,关于市建局的角色。很多位议员都在辩论中提到市区重建局的角色。市建局在推行现时市区更新项目时,一直都是致力改善旧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所以正如涂谨申议员刚才提醒我们,即使赋予它新的任命,都要先保证它的旧工作既有承诺了的工作要先做好,特别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很辛苦争取到把前土发公司的二十五个项目,都是开展落实,我们对于受影响的居民是有一定的承诺,所以这项工作不应该因为赋予市建局任何新的任务而受到改变。

但无论如何,正如梁家杰议员提出,我亦在这里再次重申,我们会在稍后开展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这项检讨是会集中审视市建局在推动重建发展,所谓的四个R:楼宇的复修、重建、文物保育,以及旧区活化,这四个策略间的比重。届时如果有建议要求市建局把它部分资源投放于更新旧工业区方面,进行重建、活化和复修,当然我与市建区是会持一个开放的态度作出研究。但我必须重申我刚才所说的,要把市建区的核心工作先做好。

我亦希望大家明白,其实要求市建区担当这个角色,不外乎是因为市建局在进行重建时有所谓的“尚方宝剑”,当它不能够通过私人商讨征集所有业权时,就可以用一个公共的用途(Public purpose)向政府申请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来申请收地。所以在任何要求市建区进行旧工业区重建,不可以否定亦可能需要赋予它这项最终能够缓引政府申请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来收地的安排。但我现在的看法,就是对于改善市民生活的条件,即是他们居住的情况非常恶劣的所谓公共用途,是比较容易作出一个决定,但如果纯粹是为了更新活化一些商业或是工业的用地,未必会得到市民的支持,这是大家可以认同使用《收回土地条例》的公共用途。

但无论如何,无论是市建局也好,其他的机构也好,我是同意到了今天,经过十多年很多措施配合工厦转型,以及旧工业区的活化,我亦需要承认是不能够再完全百分百依靠市场来扮演这个角色。所以,如何去找到一个促成者(enabling agent)是我们在进行下一步工作要探讨的,但原则上,正如周梁淑怡提到与我的讨论,我基本上是希望这个促成者的角色是在市场中产生,并不是再由政府成立另一个公营机构。梁国雄议员对于我们这些公营机构有一定的担忧,我是明白的,所以在符合特区政府一向所说的,由市场来主导,政府作出支持和配合,将会是我们在旧工业区转型和活化中,我希望成为一个指导性的原则。

大家提出的另一个课题,就是希望在工厦或是旧工业区转型过程都能够为当区带来更大的裨益,无论是提供更多的公用设施,或是绿化公共空间,这在规划上我们是责无旁贷的。但正如很多我刚提及的问题,目前的难度并不在于规划,因为我们的规划图则已经很多都规划得很好。正如刘议员亦知道,大量的工业用地已转为商贸用地,但由于业权分散,令到个别业主能够征合到足够的业权来进行重建或是发展,往往使到我们本来有的规划意向,不能够可以轻易地落实。

在这方面陈鉴林议员及部分的议员都提出,可能又需要一些政府的行为来配合。在这里,我希望大家都记得,我们在一九九九年实施了《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来协助收购在一个地段上最少有百分之九十业权的业主,就可以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馀下的业权作重建之用。这项条例的目的,正正就是希望加快私人重建的步伐,包括私人拥有工厦重建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协助由私人发挥市场效应来进行重建的工作,我们在二○○六年进行了一项公众谘询,建议根据上述条例的现有机制,指明某一些地段的类别,稍为放宽九成的上限,如果业主能够成功收购到八成或以上的业权,就可以根据这项条例申请强制售卖。因应这项公众谘询的结果,我们在今年年初,已经向立法会的发展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初步建议降低包括地段上两类楼宇就可以启动这项八成强制售卖馀下物业的功能,包括楼龄达四十年或以上的楼宇,以及如果上述单位属于最后一个单位,亦可以享有八成业权的申请门槛。但部分发展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对于我们的建议又表示了强烈的关注和保留,担心会影响私有产权的保障。我知道委员会将会在三月六日举行特别会议,听取各界意见,然后再决定是否支持政府这项建议。所以在今天有关旧工业区转型及旧工厦重新发展方面,希望大家亦能够看到这项建议对这方面的工作是一定有利的。

但正如我所说,目前我们达到四十年以上楼宇的工厦只占百分之八,所以如果要真正发挥更大的效用,可能我们需要另订,把工业大厦另订在这条例下的新一类别的建筑物,可以启动这项条例的要求。但这项建议,目前不能够马上决定,因为我相信这是富有一定争议性的。但如果各位议员觉得这对于我们活化工厦的工作是值得探讨的话,我很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各位议员继续朝覑这个方向探讨。

总的来说,我是非常感谢各位议员今天提出的意见,发展局会联同相关的部门与及有关的政策局作出深入的探讨,希望能够做到“地尽其用、物尽其用”,其实很多在过去七个月,在文物保育方面,做到一点成绩的概念,例如:活化的概念、经济诱因的概念、地积比转移概念,或是换地的概念,我相信都能够在工厦的转型方面有一定相适应的地方,亦可以值得我们探讨的。

周梁淑怡议员在去年一月三十一日提出动议总结时说,这个相当复杂的课题是留待下一届政府来处理,现时我们新一届政府已开工八个月,是时候放多点心机来处理一个相当复杂,但对香港非常重要的课题。多谢主席。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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