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新界东北新发展区

  以下为今日(一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接获粉岭马屎埔村居民投诉,指在政府展开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时,有发展商知悉此发展计划将考虑与私营机构合伙推行后,即收购区内土地。由于收地由私人发展商进行,受影响的居民(大部分为长者)只能自行申请公共租住屋鸷(公屋)单位。现时仍有20多户的居民未获编配公屋单位,另有一些居民获编配的单位则位于远离现居的陌生社区(如屯门及天水围等地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安排受上述发展计划影响的居民原区安置于公屋单位;若否,原因为何;


(二)将受上述发展计划影响的居民的数目,当中分别有多少个住所在政府及私人土地的范围内;


(三)会否把受影响的居民的安置需要纳入上述发展计划的研究内;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检讨适用于受私人发展商收地(尤其是涉及公私营机构合作的发展计划)影响的居民的安置政策;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首先,我必须指出,梁国雄议员的问题中提及的“私人发展商收地”与政府“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任何土地业权人都可以按照地契、《城市规划条例》、《建筑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发展其土地。梁议员的问题中所指的“私人发展商收地”,关乎业权人与其租户之间的私人协议,政府并不参与其中,亦不宜干涉。


  当局现正就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进行研究,现时并未启动任何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程序。政府在落实新发展区计划时将无可避免地需要收回一些私人土地,当局将会按一向的做法就当时有关的法例和政策,妥善赔偿及安置受影响的合资格人士。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现时,房屋署会为经地政总署确认需要清拆的寮屋居民进行安置工作,而此等清拆项目一般只涉及政府的清拆行动。该署会尽量在公屋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为受政府清拆行动影响的居民安排原区安置。

 
 至于受私人发展影响的人士,如合乎申请公屋的资格,可登记于公屋轮候册上等候公屋编配。如有任何健康理由或社会因素支持其加快入住公屋,他们可考虑向社会福利署申请“体恤安置”。另外,公屋申请人如有个别特殊原因支持其入住某指定地区的公屋,而获得有关部门(如社会福利署)或机构(如医院管理局)的推荐,房屋署亦会在公屋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已登记于公屋轮候册的合资格人士,亦可透过参加每年举办的“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按自己的选择,提前获配公屋单位。


(二)及(三)土木工程拓展署联同规划署已委聘顾问进行“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为古洞北、粉岭北及坪𪨶/打鼓岭新发展区制订规划及发展纲领。现阶段尚未有任何发展方案,亦未有因受发展影响而需迁拆的居民确实数目。我们在二○○九年中制订新发展区的初步发展大纲图时,将会作详细的调查,统计受影响居民的数目和有关的土地资料。按现时的时间表,整项研究预计在二○一一年中完成,相关的建造工程最快可在二○一四年开展。


  新发展区的工程无可避免会涉及收地及清拆工作。我们会小心处理有关的问题,如赔偿及安置受影响的居民。发展局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将会进一步探讨土地收回、补偿及安置的安排。我们亦会小心考虑公众就有关事宜提出的意见。


(四)正如我在前言指出,政府不会参与或干涉私人发展商的收购土地活动,因此我们并不认为有需要订定受私人发展商收地影响的居民的安置政策。然而,受到私人收购活动影响的居民若有特殊的房屋或其他社会服务需求,政府部门会按当时相关的政策考虑和处理。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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