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楼宇更新大行动(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就“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发言全文:

财政司司长在今年2月25日宣读2009/10年度财政预算案时,建议政府拨出7亿元,联同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各自拨出1亿5,000万元,即合共10亿元,推行一项为期两年的“楼宇更新大行动”,协助约1,000幢楼龄较高和缺乏维修的楼宇进行改善工程。

今天我很高兴连同香港房屋协会副行政总裁黄杰龙和市建局执行董事林志良回答大家的问题。

“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最大特色,就是“规模大、效益快”。我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为本地的建造业,特别是维修行业的工人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我们初步的估计,这项行动可在未来两年开创约10,000个职位,主要涉及建筑和维修工人,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如果今日得到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各委员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如拨款申请获得通过,我们预计最快可于5月正式展开这项行动,而有关的就业机会亦可于本年年中开始陆续落实。

我们需强调,“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一次性回应我们开创就业的针对性特殊措施,主要是因应金融海啸对本港经济造成的冲击,希望透过我们加强力度支援旧楼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开创更多的就业机会。

维修楼宇基本上仍然是业主的责任。一如以往,我们会透过法例及各项支援计划,继续推行楼宇维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楼宇的安全。我们打算在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修订条例草案。我们亦会争取在2009/10年内尽快推行去年各位议员已通过法例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简化进行小型建筑工程的法定程序,让业主可以更有效率、更符合成本效益地进行楼宇维修,有关监管制度的规例亦已于上周五刊宪。此外,屋宇署、房协及市建局所提供的各项楼宇维修及资助计划,包括去年推出的、另一个10亿元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会继续协助业主履行维修楼宇的责任。

为达致“快”的目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有两个显着的特点,一是行动以“楼宇为本”。一经选定为行动的目标楼宇,楼宇内的所有业主,包括商、住的业主,无须接受入息或资产审查,都会获得一定的资助:一般业主可获公用地方维修费用8成,以16,000元为上限,而60岁或以上的长者按去年推出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精神,我们为他们提供全数的资助,以40,000元为上限。

第二个特色是针对很多时业主无能力组织维修,例如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亦是大行动的主要目标楼宇。屋宇署将会直接介入,发出法定的维修命令。当命令无法履行时,会透过“楼宇更新大行动”直接安排承建商进行维修。

行动的执行主要分为两大类别进行维修。第一类是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第二类是基本上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或是组织维修上有困难的楼宇。

就第一类别的楼宇预计最快可于今年5月,当立法会通过拨款申请,我们可以邀请有关的楼宇向政府提出参加“楼宇更新大行动”。我们将以电脑抽签决定处理楼宇的优先次序。由房协及市建局成立的联合行动小组将会查核这些申请楼宇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资格,并发出原则上批准申请,让法团可进行委聘认可人士统筹有关工程的招标及委托承建商展开工程。房协及市建局亦会在技术方面提供支援。

为预早通知有关目标楼宇的法团,我们正陆续向楼龄超过30年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邮寄资料单张,希望他们可以做准备功夫。房协、市建局及民政事务总署亦正主动联络个别法团,通知他们有关更新行动的资料,及鼓励他们为加入这项行动作准备。

我重申,单张上已说明整个“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推行是要视乎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拨款的通过。

第二类别的楼宇是那些组织维修上有困难的楼宇,例如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目前屋宇署已有约300幢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法定命令,要求这些楼宇维修公用地方,但这些法定的命令仍未被履行。我们会优先处理这类楼宇。屋宇署会于行动推出后尽快邀请业主参与是次行动,代业主进行命令要求的维修工程。就第二类的楼宇,除了这300幢,我昨日已亲自发信给18区区议会主席邀请他们提名区内极需即时维修的旧楼。

有关这项行动的其他详细内容,已载列于立法会文件内。我和同事很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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