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运作细则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刊登《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详细列明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运作细则,以方便市民透过简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小型建筑工程。

发展局发言人说:“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不单可以让市民更简单和更快捷聘请合资格的承建商或从业员进行小型工程,而且新设立的‘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更可以为建造业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今日公布的运作细则,是推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重要一步。”

根据新建议,展开小型工程前,将不再需要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建筑图则和同意。《规例》会按小型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把所有小型工程分为三个级别:

第I级别为相对较复杂的小型工程,如装置连接两楼层的室内楼梯;

第II级别为复杂程度较低的工程,如修葺外墙;及

第III级别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如为冷气机安装支架。

三个级别的小型工程所需的监管程度各异,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因应某项工程的复杂性,委任不同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工程。

在新制度下,当局会设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现时已拥有足够资格或经验的从业员可注册成为小型工程承建商。当局会提供短期补充培训课程,让从业员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增进他们对新法例的认识。

屋宇署会进行巡查,确定小型工程按法例要求施工,以保证小型工程的质素和标准。屋宇署会对不遵守法例要求的人士采取纪律和检控行动。

新设立的“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目的在理顺一些对家居有实际需要,但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生效前装设的违例家居小型构筑物,包括冷气机支架、晾衣架和小型檐篷。

业主须委任技术人员检查现存的违例家居小型构筑物,并核证其符合安全规定。除非经检核的家居小型构筑物的安全状况有变,屋宇署将不会对其采取执法行动。尽管如此,这些构筑物的法律地位仍然属违例建筑。

发言人说:“检核计划实施后,业主对于聘请技术人员检查和改善现有的家居小型工程的需求会有所增加,因此会为建造业界创造就业机会。”

当局会展开广泛宣传,让市民明白新法例的要求,同时亦为从业员在注册和实施阶段提供所需协助和支援。

现行的《建筑物条例》并没有区分新建楼宇的建造工程及在现存建筑物进行而性质简单的小型建筑工程。因此,很多小型建筑工程均在不符合法例的情况下进行,成为违例建筑工程。

《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将于四月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预期新监管制度可于二○○九/一○年度分期实施。

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详情可参阅屋宇署的网页(www.bd.gov.hk),或致电2626 1616查询。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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