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楼宇更新大行动”记者会上的发言:
财政司司长在昨日宣读的本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特区政府拨出7亿元,联同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各自拨款1亿5千万元,即合共10亿元,在未来两年推行一项名为“楼宇更新大行动”的计划。我今日很高兴联同房协杨家声主席和市建局张震远主席向大家介绍这个“大行动”的详情。稍后两位主席亦会分别谈谈房协及市建局在这工作的参与。
首先,这项计划的最大特色, 就是“规模大、效益快”。我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本地建造业,特别是维修工人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我们的估计,这项行动可在未来两年开创约一万个职位,主要涉及建筑和维修工人,但亦有一些是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们计划在下个月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如得到委员会的支持,我们会在四月底将建议提交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如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最快可于今年五月正式展开。而预计可创造的就业机会亦最快可于本年年中起陆续落实。
第二点是“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一次性及非常有针对性的特殊措施。特区政府一向认为维修楼宇基本上是业主的责任。一如以往,我们会透过法例及各项支援计划,大力推行楼宇维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楼宇的安全,并为本港市民缔造优质的城市环境。例如政府已打算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立法建议。我们亦会在今年内尽快推行去年已立法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简化进行小型建筑工程的法定程序,让业主可以更有效率、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进行楼宇维修。屋宇署、房协及市建局亦会提供各项楼宇维修的资助计划,包括去年推出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协助业主履行维修楼宇的责任。
今次政府推出的“楼宇更新大行动”,主要是因应金融海啸对本港经济造成的冲击,我们希望透过加力度支援旧楼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开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三点是为达致“快”的目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有两个相当明显的特点,一是行动以“楼宇为本”。一经选定为行动的目标楼宇,楼宇内的所有业主都会获得资助,无须接受入息或资产审查。这与我们过往一些在维修方面的财政支援是有一些分别。第二个特点是针对业主无能力组织维修,换句话说,往时我们常常说一些需要维修的楼宇,它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所以维修的工作困难重重,今次这个“楼宇更新大行动”可以针对这方面而作出有效的方法,对于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或者过往真的无法组织维修工作,将由有关部门直接介入,即由屋宇署按法例发出维修命令,并在命令无法履行下,由屋宇署直接安排承建商进行维修。
我接着向大家介绍这项行动的主要内容。这行动下的“目标楼宇”是要符合四个条件,第一,这楼宇必须为三十年楼龄或以上,可以是住用,亦可以是综合用途的大厦;第二个条件是有关楼宇的住用单位数目不多于四百个;第三合资格的楼宇要乎合一些应课差饷租值的水平,位于市区的楼宇,其住用单位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高于100,000元,如楼宇位于新界区,其住用单位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高于76,000元;第四个条件是这些楼宇的公用地方出现失修或破损的情况,需要进行保养及维修工程,其实我们深信很多目标楼宇本身在早前已被屋宇署发出法定命令但碍于种种原因未能进行维修工程。
合资格的目标楼宇的业主,包括住用或商业单位的业主,是无须接受资产或入息审查,便可获公用地方维修费用的8成或最多每单位16,000元的维修津贴,而属于长者,是六十岁或以上又是自住业主则可获全数资助,即百分之一百在公用地方的工程资助或最高40,000元的津贴。
这津贴必须优先用于公用地方进行改善楼宇结构安全及生设施相关的维修项目,包括维修楼宇结构、楼宇外墙、修葺渗水管、排水渠等。若计及这些优先的维修项目后,仍有未用尽的津贴,则同样可把馀额用于公用地方的其他改善工程,但不可用于个别单位的内部装修,有关详情,各位可以参考我们派发的资料单张。
接着我想说说“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执行情况。这个10亿元历时两年的计划下,我们目前估计应能为一千幢破旧和极需维修的楼宇进行改善工程。
计划内的目标楼宇大体上可以分两大类别,第一类主要是有业主立案法团的;第二类则主要是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
第一类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我们预计最快可于今年五月,即经立法会通过拨款之后,这些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可向政府提出申请希望加入大行动。我们将以电脑抽签形式决定处理楼宇的优先次序。由房协及市建局成立的联合行动小组将会查核这些申请楼宇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刚才所说的四项资格,查核后会发出原则上批准申请,法团便可进行委聘认可人士统筹有关工程的招标及委托承建商展开工程。
第二类别的楼宇是那些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或在过往一段日子都很困难可以组织到维修工作的楼宇。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楼宇由于未能组织业主进行维修,即使现时或过往已经被屋宇署向它们发出法定的维修命令,而房协或市建局这两个机构亦很乐意为有关楼宇的业主提供资助或津贴,但始终未能有效组织所需的维修工作。
在这新的行动计划下,针对第二类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透过屋宇署直接发出法定的维修令,当它未能履行法定维修令,屋宇署会聘任顾问及承建商直接帮业主进行维修,屋宇署手头上已有约三百多幢楼宇已被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法定命令,要求维修公用地方,但命令迟迟也未被履行。我们今次会利用这个“楼宇更新大行动”在第二类别里优先处理这三百多幢的楼宇。屋宇署会于行动推出后尽快通知这些业主参与是次行动,当业主无法履行命令时,会由屋宇署代这些业主进行命令要求的维修工程。
我们现在预计此“大行动”可惠及的一千幢楼宇中,大约五百幢属于第一类别和五百幢属于第二类别的楼宇,使这些楼宇能在最快时间内展开维修工程,至于可以如何加快,在我们派发的工作流程表可以看到。
我现在请两位主席分别介绍他们参与“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工作。
完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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