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更新大行动”创造大量就业机会(附短片)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十六日)表示,“楼宇更新大行动”可于短时间内为建造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以纾缓金融海啸对香港就业情况造成的冲击。

财政司司长在昨日(二月二十五日)宣读的本财政年度预算案中,建议拨出7亿元,联同房协和市建局会各自拨款1亿5千万元,即合共10亿元,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为约一千幢破旧楼宇进行维修。

林郑月娥与香港房屋协会主席杨家声和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今日举行记者会,介绍“大行动”的详情。

她指出这项计划的最大特色,就是“规模大、效益快”。

“我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本地建造业,特别是维修行业的工人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我们的估计,这项行动可在未来两年开创约一万个职位,主要涉及建筑和维修工人,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发展局会在下个月就计划的详情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并于四月底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如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最快便可于五月正式展开这项行动。预计可创造的就业机会可于本年年中起开始陆续落实。

她说:“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一次性、针对性的特殊措施。特区政府认为维修楼宇基本上是业主的责任。一如以往,我们会透过法例及各项支援计划,大力推行楼宇维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楼宇的安全,并为市民缔造优质的居住环境。”

“为达致‘快’的目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有两个显着的特点,一是行动以‘楼宇为本’。一经选定为目标楼宇,楼宇内的所有业主都会获得资助,无须接受入息或资产审查。二是针对业主无能力组织维修,例如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将由有关部门直接介入,即由屋宇署发出维修命令,并在命令无法履行下,直接安排承建商进行维修。”

获资助的“目标楼宇”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楼宇必须为三十年楼龄或以上的住用或综合用途的大厦;
(二)有关楼宇的住用单位数目不多于四百个;
(三)位于市区的楼宇,其住用单位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高于100,000元,如楼宇位于新界区,其住用单位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高于76,000元;及
(四)有关楼宇的公用地方出现失修或破损的状况,需要进行保养及维修工程。

合资格的目标楼宇,业主(包括住用或商业单位)无须接受资产或入息审查,可获公用地方维修费用八成或最多每单位16,000元的维修津贴,而六十岁或以上的长者自住业主则可获全数资助或最高40,000元的津贴。

津贴必须优先用于公用地方进行改善楼宇结构安全及生设施相关的维修项目,包括维修楼宇结构、楼宇外墙、修葺排水渠等。若完成这些优先的维修后,未用尽的津贴则可用于其他公用地方的改善工程,例如楼宇消防设施、清拆违例建筑、斜坡和挡土墙的维修保养、改善渗水问题等。

目标楼宇会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有业主立案法团的;第二类则主要是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预计“大行动”可惠及约五百幢属于第一类别和五百幢属于第二类别的楼宇。

有关“大行动”详情可致电向房协(电话:2839 7180)或市建局(电话:2588 2333)查询。有关资料亦上载至发展局(http://www.devb.gov.hk/)、房协(http://www.hkhs.com/)及市建局(http://www.ura.org.hk/)的网页。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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