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动议修订《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决议案,议决修订《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很多谢四位议员发言支持经修订的《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事实上在处理建筑物维修的工作时我们往往可以从各位议员的实践经验和地区经验中获益良多。今次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的审议过程中亦彰显了这一点,所以我非常感激小组委员会和在何锺泰主席领导下,在这么短的时间给我们这么宝贵的意见。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是新的计划,我们会展开大规模的宣传行动,让不同的持份者,特别是数位议员都很关注的业主了解新制度对其建筑物的安全所带来的影响。

何议员和陈淑庄议员均提到关于进行小型工程或获检核这些构筑物的保险安排。虽然《建筑物条例》没有规定业主为建筑工程购备保险,不过我们认同购备涵盖建筑工程的保险是有利于楼宇业主。所以屋宇署一直联系保险界和建筑业界,促进双方交换意见和合作,发展有关小型工程的保险产品。我们会继续与保险业界和建造业界商讨,亦会于稍后展开的宣传计划内提醒楼宇业主为其建筑工程购备保险。

我跟叶伟明议员一样,认为小型工程制度的早日落实执行,特别是其中包括的“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对于现时香港建造界工人的失业情况,特别是装修和维修工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裨益。因此我们希望争取在今年年底开展这小型工程计划。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修订和注册有关费用的附属规例和其他进行相关修订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若得到立法会通过,我们预计可于今年年底会正式展开这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程序。

多谢代主席女士。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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