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现行土地行政政策,如果修订契约令土地价值上升,发展商便须支付土地补价。地政总署会从土地增值中扣除有关的预期发展成本和发展商利润(按发展成本的某百分比计算),以评计须缴的土地补价金额。据悉,该署于去年年底提高了该百分比,私人发展项目的开展从而有望加快,亦有助增加就业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进一步收窄政府与发展商在土地补价金额的分歧,以缩短土地补价程序所需的时间;
(二)鉴于有评论指政府于评估土地补价时未能紧贴最新的地产市道,当局会否定期检讨上述的利润百分比,并按市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现时地政总署评估土地补价金额时欠缺透明度,当局会否考虑检讨有关的机制,并引入专家裁决制度,令更多工程项目可以尽快开展?
答复:
主席:
就提问的三个部分,我一并答复如下。
评估土地补价的一般原则,是以土地的十足市值为评估基础,并考虑到地契及其他法定条文(例如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建筑物条例》)所施加的限制。估价工作由地政总署的专业产业测量师进行。地政总署的专业产业测量师为土地交易评估土地价值时,会考虑多个成本与收入因素,包括当时已落成的同类发展项目的售价、有关计划的发展成本、发展期及边际利润。地政总署的专业产业测量师和私人市场的专业估价师均采用同一的专业作业守则,亦应参考相关的市场资料。
地政总署的专业估价师经常密切注视可能影响地价评估的市场变化。因应市场的情况,地政总署已在二○○八年十二月起,将地价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边际利润调高10%,详情如下:
(a) 住宅发展项目 ─ 由10%增加至20%;
(b) 商业/酒店发展项目 ─ 由15%增加至25%;及
(c) 工业发展项目 ─ 由20%增加至30%。
地政总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市场情况,以确保地价评估能适当地反映所涉土地的市场价值。
现时的评估机制已具有相当的透明度。发展商若不同意地政总署所评定的土地补价金额,可根据该署在作业备考内公布的程序提出上诉。在收到上诉后,地政总署的个案人员可在不作出任何承诺及不使双方权益受损的基础上,与发展商或其代理人就涉及土地补价评估的事宜(包括有关的市场交易资料等)交换意见。地政总署亦会邀请发展商及/或其代理人出席地政总署为审议其土地补价上诉而举行的估价会议,以表述任何支持其上诉的论点。发展商若不同意地政总署根据其第一次上诉结果而厘定的修订土地补价金额,可再提出上诉,而裁定该等上诉的程序与第一次上诉的程序相若。就第二次上诉而言,发展商可选择申请以快速程序处理其上诉,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反建议连同支持理据。如有关申请被接纳,地政总署的目标是在24个工作天内对反建议作出回应。但这快速程序并不适用于第三次及其后的上诉。
上述厘定土地补价的安排是累积多年经验的成果,当中不仅考虑到业界所反映的观点,亦顾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我们相信,目前的安排已提供一套公平、合理及具透明度的专业地价评估机制。我们认为不适宜亦无须引入署外专家裁决的制度。
完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