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锺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升降机工程包括升降机的安装、保养及修理等工作。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注册的升降机工程师可进行私人楼宇的升降机工程,但他们无须如进行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的工程师般,须为已根据《工程师注册条例》注册为有关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的人。关于进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的人士的注册资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可进行私人楼宇升降机工程的工程师的注册资格,为何低于可进行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的工程师的注册资格,以及有关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甚么;
(二)现时已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注册为升降机工程师的人数为何;及
(三)鉴于升降机及自动梯的科技不断更新及提升,当局有否考虑修订法例,规定只有有关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才可注册为升降机工程师或自动梯工程师;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升降机保养质素问题,当局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房屋事务委员会简介升降机的规管制度,提出加强升降机安全的改善建议,并承诺监察有关建议措施的推行及成效。随后,我们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向上述事务委员会汇报加强升降机安全的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检讨现有法例、加强工人培训、改善《升降机工程实务守则》及采购安排、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其中一个我们会检讨的范围就是成为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及注册自动梯工程师所须具备的资格及经验,在这方面,当局承诺会谘询业界与专业团体的意见。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是在一九六零年制定,而条例中有关“升降机工程师及自动梯工程师名册,以及名列于名册内所须具备的资格”的条款是在一九八七年订立。当时还没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这个制度,而在拟定升降机工程师及自动梯工程师资格时,是考虑到当时最切合规管这个行业所需的资历和训练水平。
至于问题中提及的《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是在一九九五年制定,当时注册专业工程师的制度已确立,所以要成为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师,必须取得注册专业工程师的资格。此外,由于建筑工地升降机都是安装在建筑地盘内兴建中的大厦外墙,并会因应建筑工程的进度而经常更改高度,因此,要成为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师,还须具备不少于一年与建筑工地升降机的安装、测试及检验有关连的工作经验。
(二)现时已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注册为升降机工程师的人数为238名,其中16名是注册专业工程师。
(三)因应升降机及自动梯技术的不断更新及安全标准的提升,当局现正检讨现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对注册工程师的资历要求。机电工程署与业界、香港工程师学会及国际电梯工程师协会(香港-中国分会)已成立一个“专责小组”,共同商讨及就制定有关的资历要求提供建议。“专责小组”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举行首次会议,原则上同意提高资历,包括进一步研究引入注册专业工程师作为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的资历要求。
待“专责小组”完成研究及提交建议后,当局会参考建议以拟定修改法例的建议,并进行谘询,确保修改建议能符合技术层面、行业发展及社会期望等各方面的要求,并照顾到各从业员的合理利益。
完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