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的私人楼宇业主立案法团,由今日(五月七日)起可以申请参加“楼宇更新大行动”,为楼宇的公用地方进行维修工作,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与香港房屋协会主席杨家声和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签订“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展这项以开创就业为目标的计划。
林郑月娥在签署仪式上说:“这项由政府、房协、市建局合资10亿元推行的计划,不但能在未来两年开创约10,000个楼宇维修和保养业工人的职位,而且能资助约1,000幢楼宇进行维修工作,进一步提升楼宇的安全,美化香港的市容。”
她表示这项计划的最大特色,就是“规模大、效益快”。为达致“快”的目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有两个显着的特点,一是行动以“楼宇为本”。这是现时政府楼宇维修资助计划中的一项突破。一经选定为目标楼宇,楼宇内的住用及商用单位的业主,无须接受入息或资产审查,都会获得资助:一般业主可获公用地方维修费用8成的资助,以16,000元为上限,而60岁或以上的长者自住业主则可获全数公用地方维修费用的资助,以40,000元为上限。
第二是针对业主无能力组织维修,例如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屋宇署将会直接介入,发出维修命令,并在命令无法履行下,直接安排承建商进行维修。
大行动内的目标楼宇会分两大类别:第一类是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第二类是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或是组织维修上有困难的楼宇。
属于第一类别的楼宇,法团可于今日起向房协及市建局索取申请表格及提出申请,申请期为1个月。申请期完结后,当局会以电脑抽签决定合资格楼宇的优先次序。法团最快可在六月底陆续知悉申请结果。在获得原则上批准成为“楼宇更新大行动”第一类别的目标楼宇后,法团便可开始委聘认可人士及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
至于第二类别的楼宇,由屋宇署、房协和市建局代表组成的督导委员会将挑选在组织维修工程上有困难,而在楼宇结构安全上出现问题,以及在卫生设施有破损情况的楼宇,成为目标楼宇。预期会涉及约500幢楼宇。
为更早开创就业机会,屋宇署会调动资源,提前在五月底前开始为第二类别的目标楼宇展开维修工程,预计每个月平均可为约25幢楼宇开展维修工程。
林郑月娥表示,政府十分关注中小型承建商在金融海啸下的经营状况。为了让这些工程能惠及更多的承建商,包括中小型承建商,屋宇署会把这些维修工程分拆,在其现有的两个定期合约承建商之外,在未来两年额外委聘20个定期合约承建商及20个顾问参与“楼宇更新大行动”的维修工程。
此外,房协和市建局亦会与廉政公署紧密合作,并采取多项措施,以防止在招标或进行维修工程时出现不当的行为。
有关“楼宇更新大行动”的详情,可致电房协(2839 7180)或市建局(2588 2333)查询,或浏览它们的网页(http://www.hkhs.com/; http://www.ura.org.hk/)。
完
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