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减收土地短期租约的租金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尽管政府在本财政年度减收土地短期租约百分之二十的租金,为期三个月,但一些以短期租约承租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停车场的营运商最近却增加泊车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调查该等停车场在政府减收地租后调整泊车费的情况;如果有调查,把泊车费调低的停车场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如果没有调查,有否计划进行调查;

(二)鉴于有报道指现时约一半的临时停车场是由四个大租户经营,政府如何确保减收地租的措施最终使为数众多的泊车位租用人受惠,而不是少数的土地承租人受惠;及

(三)鉴于政府在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答复本会的质询时表示,不会订定货柜车泊车费而是会交由市场决定,以尽量减少政府对私人商业活动的干预,但有货柜车司机指出上述减收地租措施已干预了市场的运作,政府下次再减收地租时,会否考虑引入条款(例如停车场营运商须承诺相应地减收泊车费),以确保宽减措施惠及泊车位租用人?

答复: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二○○九/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政府会减收大部分政府物业和土地短期租约百分之二十的租金,为期三个月。这个支持企业营运的措施亦适用于承租政府土地经营收费公众停车场的租户,并已于本年四月生效。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复如下:

(一)地政总署以短期租约出租政府土地作临时收费公众停车场用途,是以公开招标进行的,一般都是价高者得。作为业主,政府并无规管租客营运停车场的收费,一切由市场决定。而推行上述纾困措施时,政府并没有要求承租人将宽减的租金得益转予消费者,因此地政总署在执行有关临时停车场短期租约宽减租金这项措施时,只是按定下的规则向合资格的承租人减收租金,而并无干预承租人向泊车人士收取的停车费。但应我要求,地政总署已发信有关承租人,希望他们能尽量将所得到的租金优惠与顾客分享,帮助社会大众共渡时艰。地政总署在宽减措施推出后,并无调查有关停车场有否调整泊车费。事实上,地政总署在租出土地作停车场用途时,一向都不会调查或规管泊车费用,因此我们亦无计划针对是次宽减租金的措施进行调查。

(二)宽减合资格政府土地租约租金是财政司司长“撑企业、保就业”的其中一项纾困措施,透过减轻企业营运成本,纾缓他们所面对的裁员压力,或其他营运上的困难。我们认为现时向有关租户直接宽减租金已大致达到这个政策目的。

(三)宽减租金是政府回应目前经济环境的一项纾困措施,并无干预市场运作。财政司司长在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宣布新一轮的纾困措施,将早前减收短期租约租金的安排延长三个月。基于上述的考虑,政府无意引入条款,规定承租人必须相应地减收泊车费,但地政总署稍后会再发信给各有关的承租人,重申希望他们能尽量将所得到的租金优惠与他们的顾客分享。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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