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升降机安全

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回应申诉专员有关升降机安全规管制度的直接调查报告时,重申政府非常重视本港升降机的安全。

发言人表示:“在二○○八年年底发生数宗升降机事故后,局方已要求全面检讨升降机的规管制度,并密切监察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推出的改善措施。”

发展局与机电署于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九年二月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了改善措施的进度。在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及发展局提供的额外资源,机电署已推行了多项改善措施。

发言人说:“局方已准备在立法会复会后向立法会议员汇报进展,特别是修订《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建议,以加强法定架构。”

这些修订建议由两个机电署带领的专责小组经详细讨论后提出。小组成员包括香港电梯业总工会、两个本港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协会、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职业训练局、香港工程师学会和国际电梯工程师协会(香港-中国分会)的代表 。

发言人说:“发展局局长已接纳两个专责小组的建议,并会谘询立法会和业界有关条例修订的意见。”

条例修订建议包括:

(一)为升降机及自动梯工人引入一套注册制度,以确认工人的资格和能力。新制度会取代现有制度。现时有75%(约5,000)的工人,已按法例获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确认其资格。

(二)为提升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将采纳现时相关学科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相关工作经验。

(三)将违反条例最高可处罚款由5,000元增加至200,000元,以加强阻吓作用。

(四)简化纪律处分程序,将授权机电工程署署长对轻微的违规事件采取纪律处分,署长可谴责违规人士/团体。

(五)给予署长法定权力,当升降机及自动电梯拥有人未能在“改善通知书”规定限期内修理轻微故障,可行使制裁行动。现行的“改善通知书”只属劝喻性质。

(六)在完成定期检查及测试后,需要在升降机内当眼地方张贴附有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签名的安全标签,以证明升降机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从而提高公众的意识。该安全标签需符合一定规格及容易明白。

发言人表示:“我们相信加强法例监管系统会提升香港升降机的安全及推动‘共同责任’的原则。”

“机电署亦会致力做好执法及巡查的工作,并推动公众对‘用者监察’的教育。”

由二○○八年十一月起,机电署已增加了八名员工,加强审核巡查,抽查升降机的比例由十抽一提高至七抽一,并使用网上平台资料系进行突击巡查。透过使用这资料系统和业界的合作,更有效跟进升降机的检验工作。在二○○九年迟交升降机证明书的情况已有显着改善,由去年的18,660宗,下降至今年(至八月底)的304宗。机电署亦即时全面执行签发表格九,要求拥有人尽快进行检验升降机及准时递交检查证明书。

为协助升降机拥有人采购升降机保养服务及监察承建商的表现,机电署更新了“上落平安”小册子,并于今年四月派发给公众,又提供合约规格样本给业主参考。

由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机电署已要求业界采用一系列守则,以确保保养质素,其中包括注册升降机承建商需向升降机拥有人或大管理公司提供他们预计每月定期维修升降机的时数。此外,指定保养项目中要求由至少两名工人进行的项目由两项增加至十项。

由二○○九年九月起机电署会透过部门网页公开注册升降机承建商表现的资料。这些资料是根据新的“升降机承建商保养表现评级”标准及谘询业界后制定,以供升降机拥有人参考。

发言人表示:“我们欢迎申诉专员的建议,并会继续与机电署落实申诉专员报告中提出的改善措施。我们将会在二○○九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汇报最新进度。”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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