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受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重建项目影响的租客,可获发特惠金或特惠津贴,而合资格的住宅租客可获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安置单位。但本人得悉,有业主于重建项目公布后随即跟租客终止租约,使受影响租客未能获得赔偿或安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市建局实施了哪些措施,以保障受其重建项目影响并在有关的冻结人口调查进行前迁入有关物业的租户获得补偿或安置的权利,该等措施是否包括加快程序,尽早确认受影响的租户获补偿或安置的资格,以及缩减自住业主和非自住业主的赔偿差距等;
(二) 就过去10年每个市建局的重建项目而言,在有关的冻结人口调查进行时的受影响租户的数目,该数目与最后获发特惠补偿或安置的租户数目如何比较;以及两者出现差别的原因;及
(三) 针对最近深水一市建局重建项目出现业主在该项目公布后赶走租户的情况,市建局如何协助受该项目影响并在有关的冻结人口调查进行前迁入有关物业的租户,使他们获得赔偿或安置?
答复:
主席:
(一) 根据市建局现行政策,受该局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单位业主,可获其住宅物业的市值交吉价作赔偿。此外,自住业主可另获特惠“自置居所津贴”;如物业为空置或出租的,业主则可获“补助津贴”。“自置居所津贴”的金额比“补助津贴”的金额为高。
市建局是以冻结人口调查当天物业的使用情况以厘订业主应获“自置居所津贴”或“补助津贴”,而在冻结人口调查后物业使用情况的转变是不会影响业主可获的津贴金额。因此,即使业主在冻结人口调查后至市建局完成物业收购期间,赶走租户并成为该物业的自住业主,也不会获取更高的津贴。
由于过去个别项目在冻结人口调查时已登记的租户,绝大部分在市建局完成物业收购仍在使用有关单位,故市建局一直没有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向有关租户提供及早安置或特惠金。
(二) 自二○○一年成立至今,市建局共有14个重建项目完成收地工作。根据市建局现有的其中4个项目的统计数字,470个租户在调查时被登记。在完成收地时,被登记租户中共有407户仍租用有关单位。两个数目之间的差别为63户。
由于有关租户经已在市建局向业主收购有关单位之前离开,市建局没有确实资料指出他们离开的原因。但市建局从其他住户和社区服务队得知,有些租户是因已获得编配公屋而离开,有些是因租约期满而离开,亦有些是自行安排其他住所等。
(三) 有关最近深水一个市建局重建项目出现租户在冻结人口调查后被业主要求提早迁出的个案,由于现时市建局并未获授权进行项目及作出收购,该局并无身分介入项目内业主与租户间的事宜。惟市建局董事会在得悉有关情况后,已在十月十九日的董事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并在十一月三日公布以下措施,以协助此类租户:
(a)增加搬迁补助金金额至两倍:经社区服务队推荐并在市建局批准其个案后,有困难的租户可在迁出有关单位后,立即取得搬迁补助金;及
(b)降低审批门槛,使更多租户受惠:例如根据优化的措施,将放宽租户居港年期的要求。
此外,市区重建社区服务队将继续按每一户被要求提早迁出租户的需要,协助他们申请社会福利署体恤安置,以解决他们长远的住屋问题。
市建局会因应情况和个别项目的需要,考虑修订现行政策,向租户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完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