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在发展事务委员会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善用工业大厦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的发言:

各位议员,行政长官于2009-10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推行四项新措施,促进重建及整幢改装现时于香港空置或未尽其用的工业大厦,配合香港的经济需要。我们已于十月十五日向委员会呈交了一份参考资料摘要,详细解释各项的措施,所以我在这里不会复述措施的内容,我于十月二十一日回应施政报告中有关发展局的工作,于会议上亦回应了一些议员关注的问题。自从这些措施公布以来,大体上都得到社会上比较正面的回应,无论是业界、商会、专业团体或工厦业主,基本上都认同这些措施有助加快工厦活化,刺激旧工厦进行重建或改装工作,对香港的经济产业发展有所裨益。

我特别鸣谢各位立法会议员于过去这一两年就工厦活化给我们提供的意见,如果把今日的四大措施相比于本立法会于2007年及2008年分别两次的动议辩论活化旧工厦,可以看到其实是很接近的,很多措施都很吻合。当时很多议员都提出处理香港的旧工厦的状况,政府不能继续守株待兔,应该加大力度,提供诱因,甚至很具体的,例如分期补地价,减低不明朗因素,为一些大厦业主提供一个更清晰明确的方向,让他们活化工厦;针对豁免的做法,希望我们不以一个暂时的豁免而增加不明朗的因素,从而希望取消豁免期,一个比较长久可以活化工厦的措施,都是来自各位议员,希望今次几大措施都得到本议会的支持。

我想针对近日,即过去这十多日,一些报导及回应作几点补充。第一是今次善用工厦措施,其实不单是配合香港的经济发展,亦都可以有效满足社会其他的需要。所以如果大家留意这份文件的标题,是善用工厦来满足香港转变了的经济及社会的需要。经过全幢改装的工厦,如果是位于商贸区地带,其实绝大部分的社会服务的设施,除了院舍服务,都是可以经常准许,于城规的语言是“always permitted”,是不需要再向城规会提出申请。这些林林种种的社会服务的用途是包括一些宗教聚会、一些近年流行的社会企业工作的地方、一些福利的中心、图书馆,甚至年青人很乐意去玩的band房、娱乐的地方都是于整幢改装了的工厦内经常准许的用途。所以在公布这项措施之后,我于不同的聚会中见过一些宗教团体,亦见过以前的伙伴,即一些社福的机构,大家都觉得释放出来的工厦楼房对于教会及非政府的福利团体都是很有裨益。

第二项关注是这些措施会否引致工厦的租金大幅上升,令已经进驻了这些工厦的非工业用途的租户,特别是一些艺术中心、剧社,因而被迫迁,所以政府是适得其反。首先我在这里想指明,今次改装工厦容许的新用途,及我刚才说已经自行进驻了的用途,大体上是相同的,换句话说这些用者是日后希望活化后的用家。现在我们面对的挑战或问题是如何让这些新用途的租户可以于合法、合规、有效、有活力地经营,而不是再偷偷摸摸、或提心吊胆地使用,从而更加令使用这些地方的使用者带来消防的风险。我于过去一年曾经亲自到过一些工厦参观,这些工厦都有混合用途,即是工业用途继续存在,新的用途亦已衍生,其实情况并不理想。改装后的工厦或者租金会稍为上升,但经营环境是截然不同。即使稍为上升的租金与市场上今日供应的商厦及商铺的租金还有很大的距离,尤其是于供求方面,现时市面有1,700万平方米的工厦楼层,即使空置了的楼层面积都超过100万平方米,所以如果我们信奉市场经济的供求状况,应该是有足够可以应付这些新产业或者是已进驻了工厦的租用者的需求。

第三项关注是当很多朋友都欢迎这些措施的时候,又开始担心另一方面的问题,便是程序很繁复,要求我们再拆墙松绑,或者要一站式去处理,今日我特别邀请了三个部门的同事,有高级的同事一起出席,有规划署、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实际上今次四大措施的构想是以地政总署为主,因为我刚才已说过,如果以整幢改装的工厦为基础,大体上不需要再到黄(婉霜)副署长的规划署,因为所有的用途都是always permitted,已经是于今日城规条例下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属于第一栏,即是经常准许,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到规划署。但黄署长今日都出席回应大家就过去几年规划上做的功夫。

我们亦曾与屋宇署探讨是否需要成立一站式特别的专责小组,但屋宇署署长给我们的意见是,对他们来说,批核图则是每日都进行的工作,每日亦要处理很多图则,而批图则的工作于法定上亦有一个时限,所以便觉得不需要特别成立专责小组,这是屋宇署日常要处理的事,而把它分给专责小组可能会影响他们批图则的工作,我亦接受这意见。所以今次重点来落实执行四大措施,基本上是地政总署,因为不论是整幢改装或重建都需要修订土地契约,所以基本上是地政总署的工作,由地政总署成立专责小组来牵头。

地政总署牵头做这工作已经做了一个流程表,于会后我们亦很乐意与大家分享。这个流程表详细说明了业主于集齐业权或所有业主同意之后经地政总署每一个步骤是如何进行。地政总署于做土地契约修订时,都要传阅相关部门得到他们的意见。今次我们要求所有部门都必须于两个星期内提出他们的意见,如没有负面的意见给地政总署,地政总署便会马上去执行土地契约修订工作,希望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第四点亦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市场信息,当然一个相当有力度的措施于市场上是带来了一些回应,为了防止有人会鱼目混珠,利用这个活化工厦给予市场不准确的讯息,我们是会非常小心行事。有人最近提到活化工厦可以作住宅用途,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有人或一些宣传广告表示工厦活化可以作住宅用途,恐怕会有一定程度误导市场的信息。这原因很简单,住宅用途于城规的语言中叫分层住宅(flat use),在这次重点活化的工厦所属的OU(B),即商贸地带,它不属于第一栏或第二栏,所以根本不是简单的申请,而是要把整个地带改变用途,作rezoning,所以不可以假设这些工厦即使于商贸区会变成住宅用途。

我留意到上星期有一些报章报导于大角咀某一幢即将兴建,根本都不属于旧工厦,即将兴建的工业大厦以modern loft living的概念来促销,促销的字眼内提到一些自住的空间,于广告内亦提到单位是采取开放式(studio flat)的设计,似乎暗示这些工厦可以作住宅用途。这些宣传字眼非常值得商榷,因刚才已说明于城规中,flat use于商贸区及工业地带是不可发生,我即时要求地政总署当晚发出新闻稿,澄清这幢正在兴建的工厦根据地契只可以作工业用途,而有关的工业用途是必须包括制造的工序,要有manufacturing process,地政总署对于任何其他不获准许的用途都会采取契约执行的行动。地政总署随后于星期五便发信予有关发展商,要求发展商就报章的报导及他们的宣传资料澄清有关地段所兴建的工厦的详情,并且要求发展商保证恰当地推销工厦的发展项目,包括向销售代理作恰当介绍。

自从政府公布活化工厦新措施以后,可能无可避免有个别发展商及业主会利用新措施的势头,包装或促销他们的工厦的物业,但我想强调政府是绝对不容许市场上出现一些失实或误导消费者及买家的信息,我们会密切留意工厦物业市场于这方面的情况,并会就这些失实的信息即时作出澄清及采取相应行动。为了让市民及业界清楚了解活化工厦的新措施,我们会加强进行一些宣传及解说的工作。有两方面,第一我们已于发展局的网站设立了一个专题网页介绍重建及改装工厦的新措施,稍后我们会推出一个专栏为市民解答最常关注及遇到的问题,即所谓的常见问题,让市民能清楚了解有关工厦活化的资讯,以免被一些失实的资料误导。

第二方面我已亲自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张炳良教授联络,研究加强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工业大厦租售方面的信息,我的同事稍后亦会与消委会进一步商讨详情。

工厦活化已经谈了多年,我深深感受到现时政府必需要坐言起行,免失良机,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于未来几个月,我与发展机遇办事处的主任罗志康先生亦都会向商会、区议会及相关团体介绍新措施的详情,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希望这些新措施正如行政长官所说于明年四月一日能够推出,并能取得最大的成效。多谢主席。



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4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