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于立法会海滨规划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海滨规划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全文:

首先代表发展局多谢各位议员于上星期六抽空参加我们安排的海滨实地视察,视察不同类型及性质的海滨优化项目如何进行,我亦希望往后继续有机会可以到香港各海滨实地参观及考察。

行政长官于上个月发表2009/10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保育中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项目是中环新海滨。今日除了特别为立法会小组委员会预备的文件,亦有一份是一般开完行政会议给立法会参考的资料摘要,特别针对中环新海滨的城市设计,研究工作大体上已完成,稍后会请同事详细讲解。

我在这里澄清一点,行会于这工作上是知悉,不需要通过程序,因为中环新海滨是一个设计研究,如果于设计研究的建议中涉及要城规会的程序,要由城规会启动法定程序。所以行政会议无通过所有内容,文件写得很清楚是行政会议知悉,是一张information paper。

于中环新海滨的工作中属于保育中环最重要的建议,是大幅降低中环新海滨设计的1号及2号用地的发展密度,让市民可以更容易欣赏维港壮丽的景色,这个决定当然建基于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公众参与活动中得到的意见,亦可以说是非常积极回应共建维港委员会的建议。稍后就中环新海滨的研究有几点补充,不过其他维港两岸的工作,于施政报告中亦提到优化海滨工程项目,我们于八月收到共建维港委员会交予我们有关维港两岸美化的方案,把维港两岸分为22个行动区(action area),我深信这是结合了地区各区议会的意见做成。要把这些建议落实并不容易,必须在这里强调我们需要很大力协调各个相关决策局及部门,甚至有几个地点要与私人业权磋商。

各位于上周六看到鲗鱼涌的海裕街的项目,已牵涉两个私人发展商,地主需要与我们合作才能做到。当然最快落成的是观塘200米的海滨长廊,各位亦亲自看到那设计,我们深信这海滨长廊是非常适时,因为这海滨长廊的开设能配合观塘工业区的活化工作。我们那天看到整排的工业区,可能有个契机,透过海滨美化、工厂大厦活化,整个区有望于一段时间后可以注入更多新动力及开创更多就业。发展局会继续于规划、土地用途及城市设计方面着手贯彻政府保护及美化维港的目标,特别城市设计是我们一个新的重点工作,亦是刘主席多年倡议的,即urban design。稍后我们会提供文件给立法会的人事编制委员会,希望于发展局强化我们城市设计的能力,这个便是来自今年六月公布的树木管理报告书内,除了做好下游的树木管理工作,都要做好上游的城市设计、绿化的工作,希望得到议员的支持。

最困难的工作当然是要搬迁一些现时我们认为它不应在海傍的设施,包括一些公众设施,亦包括一些我们自己部门正使用的设施。希望大家能给予我们空间、时间,这工作需要持久进行,亦要妥善安排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货物起卸区如何能于搬迁过程中不影响作业人士。

在我未邀请同事介绍中环新海滨的具体结论前,我想特别说一点,这一点是于海滨工作方面,我们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基础。如果大家记得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工作于去年四月启动,为期三个月,换句话说本来于去年七月结束,我们会跟着总结及作出交代,然后便落实执行。整个工作现时延长了一年,究竟在这一年里,发展局及相关部门,以及公民社会做了些甚么?于当时三个月的谘询,我听到仍然有一些强烈的意见,虽然第二阶段谘询已做了很多优化措施,亦减低了密度,把本来3号用地的摩地大厦斩件,令通透度做得更好。但我仍然听到某些强烈的意见,无论来自公民社会、关注团体,甚至保护海港协会。大家都知道于二○○四年我有份筹备成立的共建维港委员会,我深信到目前为止都是一个最开放式的政府委员会,不是我们自己单独委任的,是有一系列的专业团体,以及甚至于海港事件中往往与我们意见不一致的团体,包括保护海港协会都有委派成员出席,我们从没拒绝它委派的成员,所以为尊重这机制、尊重公民社会,我当时决定把整个工作再花多点时间,花了的时间是继续举办公开论坛,继续于聚焦小组中讨论,亦邀请了共建维港委员会成立另一小组,差不多从新再做公众谘询,从而希望达致一个更大的共识。

于花了的时间中,我本来认为是非常值得,因为我们可以达致一个更大的共识。到今年八月十七日这小组向共建委员会大会提交建议,我亲自出席,一般我不会出席,但我亲自出席作了初步回应。我当时的讲辞亦于网页中发放,因我觉得是一个重要信息要与市民交代。花多了的时间令我们与现时形容为公民社会,即关注保育的团体达致一个好好的谅解,当时主席黄泽恩先生所说的the unbridged views,即大家没办法可以沟通达致一致。我们大体上都达致一致,除了两点,我不在这里重复一些达致一致的小事,例如他们不喜欢1号、2号用地再有一个运输交汇点托高那地方,我们亦都同意。他们表示他日我们卖第3个用地时可否不只卖给一大发展商,我们亦都同意日后会研究考虑。剩下两个不同意见,一个是皇后码头的重置,另一个是1号、2号用地的发展密度。前者方面为了不再拖延这事,我亦于当日会议说明政府立场是决定把皇后码头重置于海边,因为于同时间我们作谘询时,亦有地区的谘询,亦有十八个区议会的谘询,而绝大部分的区议会,包括皇后码头位处的中西区区议会,都通过动议支持皇后码头重置于海边。所以我于当日就这一个大家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意见的,已经表达了很清晰的看法。但就1号、2号用地,当时用的字眼是我们会很严肃认真地去研究,但大家都要接受它实在是很重要的土地,于金融中心内的最后一片土地,政府可配合香港中环金融中心的发展。

我当日表示非常感激共建维港委员会及提出意见的公民社会的朋友,因为今次大家以一个很务实的方法。公民社会的朋友表示明白中环,甚至港岛区有甲级办公室的诉求,所以是由他们主动提出为何你不转移到5号用地呢?因为5号用地随着添马舰的发展、湾仔北的发展,其实都可以是一个伸延了的商业区。而5号用地从来都是可以兴建的,5号用地有人以为它是休憩空间,其实它不是。5号用地于湾仔规划大纲图是GIC地,即政府机构社团用地,是可以兴建的。兴建的楼面面积是今日我们大概说的5万8千平方米,高度是主水平的80米,只不过是用于GIC或其他用途。而从规划上,GIC地是可以作其他发展,因为有I及C,不一定是政府用途,举例说可以做私家医院,我们曾于多年前卖GIC地作私家医院,那都是一个社区用途。

我当日高度表扬公民社会不只是懂得批评及反对,都有建设性的意见,替我们想好把1号、2号用地损失了的楼面面积转移到5号用地。稍后我们同事会介绍5号用地是比较不临海,亦隔了一条马路。所以当日我已经铺了路,在八月十七日后于政府内部强力游说或者倡议回应这公民社会的建议,而造成了今日的保育中环内很重要的项目。今日主席很有耐性,让我说了这番不直接有关的说话,因为我自己个人承担了与公民社会合作,达致我认为社会上大家都认为颇理想的后果,希望各位议员不单就中环新海滨的工作,亦希望大家可考虑过程中,如何在本来富争议性的工作中尽量寻求共识来达致一个比较好的后果。

多谢主席。



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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