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住宅单位渗水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接获很多巿民的投诉,指他们所住单位的墙壁或天花渗水,尽管他们曾多番向水务署及由食物环境生署和屋宇署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投诉和寻求协助,渗水问题仍未见改善,影响他们的居住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上述政府部门及联办处分别接获有关住宅单位渗水的投诉个案数目,以及曾转介其他部门或联办处跟进的个案数目;
(二) 第(一)项的投诉个案当中,获查明渗水原因的个案数目,以及当局有否协助投诉人解决有关问题;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有何新措施协助居民解决住宅单位渗水的问题?
答复:
主席:
申诉专员在去年发表的“有关渗水投诉的处理的直接调查报告(申诉专员报告)”中指出,‘渗水基本上是楼宇管理及维修问题,应由业主负责。但假如造成公众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食水,政府便有责任介入’。政府认同此观点。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及屋宇署于2006年年中成立联合办事处(联办处),处理政府有责任介入的渗水问题。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 联办处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食环署、屋宇署及水务署处理有关渗水投诉的工作。联办处会作内部协调和沟通,统一处理市民的渗水投诉个案,因而无需转介其他部门跟进。
联办处没有特别为住宅楼宇分别备存统计数字。不过,我们相信绝大部分的渗水投诉均来自住宅楼宇。下表列出联办处在过去3年所接获的所有投诉个案数字:
2009
2007年 2008年 (1–10月)
────── ────── ───────
17 405 21 717 18 196
(二) 答案第一部份列表的年度的其他相关统计数字如下:
2009
2007年 2008年 (1–10月)
───── ────── ───────
证实需要
联办处处理
的个案
(见注) 7 025 9 564 8 296
获查明
渗水原因
的个案 3 246 4 476 3 984
注: 联办处对渗水源头调查有既定的标准及规定。部分接获的渗水投诉个案由于不涉及生滋扰、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供水,并不属于联办处法定权力跟进的范围。亦有部分个案涉及虚报、渗水已经停止或投诉人撤销投诉等,因此联办处不会继续调查工作。
如联办处的调查结果显示有关渗水问题涉及卫生滋扰、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供水,联办处及有关政府部门会分别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采取执法行动,协助投诉人跟进个案,务求停止渗水的源头。
(三) 政府成立联办处的目的,是透过提供“一站式”服务,更有效地处理政府有责任介入的渗水问题。联办处不时检讨其运作模式,以求提升效率,务求更有效地协助市民解决渗水问题。根据就研究联办处运作模式而进行的中期检讨的结果,以及申诉专员报告中的建议,联办处已推行多项改善措施,包括为调查工作发出更清晰的内部指引、为各阶段调查工作订定指标以监察调查进度、就决定是否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行使进入有关地方的权力发出更清晰的内部指示,及加强联办处各单位之间的讯息处理和沟通等。联办处亦已对其为渗水调查工作聘用的顾问公司发出更清晰的工作指引及指标,并统一文件格式。该处亦会就其取代顾问公司以接手严重延误个案的调查工作拟订准则和指引。联办处会继续检讨其工作,以进一步改善对市民的服务。
完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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