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安排十二月三十日展开
发展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公布,在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安排,将于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实施。
发展局发言人说:“注册安排是全面实施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第一步。”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旨在简化现行的法定程序,为楼宇业主提供一个合法、简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径进行小规模的建筑工程(如安装冷气机支架及晒衣架)。在新制度下进行小型工程,将无须事先获得批准图则和同意展开工程。政府将引入一项新的建筑工程类别—“小型工程”;以及一种新的承建商—“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这些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将会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分为三个级别。
小型工程从业员,包括法人团体、合伙经营者、独资经营者或(只限第III级别小型工程)个别人士,可按其资格和经验,申请注册为相关级别、类型或项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拥有足够资历的从业员可直接登记为小型工程承建商。不过,政府亦会为需要修读补充培训课程以取得足够资历的从业员,设立为期两年的临时注册安排。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后,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将列载于屋宇署网页,供公众人士审阅。
政府将提供诱因鼓励第III级别的个人从业员注册,包括在首三年全面资助他们修读强制性的一天补充培训课程,以及于首十二个月的注册期内,为仅依据其经验而非正式资历提出申请的从业员提供“率先申请”注册费用减免。
发言人说:“我们的政策目标是便利现时的小型工程从业员注册。我们在此呼吁从业员尽早行动,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
发展局将视乎承建商注册的进度,决定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实施时间。现时的目标是最早于二○一○年首季末实施。在此之前,屋宇署将推出大规模的宣传及公众教育计划。
政府将为业主、从业员和其他相关的持分者提供谘询服务,给予技术意见及解答查询。有关注册制度的详情可向屋宇署查询(电邮:enquiry@bd.gov.hk及电话:2626 1616),而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详情可浏览屋宇署网址(www.bd.gov.hk)。
完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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