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与环境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首先很多谢两个委员会于哥本哈根会议进行期间安排今次的联合会议,我想整体回应刚才我听到的意见。今次我们邀请出席及介绍有关环保建筑,所以今日我们出席的是两个局、三个署。其实如果需要的话,可能要带更多部门到来,因为这个课题真的牵涉政府很多部门。刚才有人提到公屋,恐怕我们今日没有邀请运输及房屋局及房屋署的同事到来,不过可能潘洁副局长可以有些补充。
从政府的立场,我同意刚才几位朋友说于环保建筑中,政府有两个角色。第一,我们是倡导者,一个champion,从而我们都要订定规矩,无论是立法或是一些守则、指引;第二个角色,我们都要以身作则,于自己的建筑物都要重视环保设计,所以今日你会留意到我反而没有带屋宇署署长来,而带了两个以身作则、于政府环保建筑里扮演重要角色的建筑署署长及水务署署长,亦包括机电工程署署长。
或者我集中说发展局的议题,稍后潘洁局长可以说说环保局的议题。有几位朋友谈到我们今日的题目好像很窄,为何只是说环保建筑,等如由陈智思领导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这个诚邀回应的文件为何可以这么狭窄,只提及环保建筑,不是讨论一个更大的城市设计议题。我想在此再次重申,我们其实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先后两次就这议题到发展事务委员会介绍,而当时亦听到这个意见,不过我的回应是这样:过去这几年,尤其是于行政长官二○○七年的施政报告后,要求我们透过检讨一些分区计划大纲图,如果可以适合引入一些发展参数,从而更加有效控制发展密度,即使是损失公帑。所以刚才我听到Civic Exchange的朋友说我们有个政策是会尽量追求最高的土地收入,恐怕这不再是今日政府的取态。行政长官说如果要损失公帑,我们深信市民是支持的话,我们都会去做,我们都会降低这些发展密度。好像于上星期三的动议辩论,我已经说过于检讨分区计划大纲图方面,我们已完成了17份,而我们先选择做的是一些维港两岸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及一些受到很大发展压力的区域。于这些工作中我们更加集中做高度限制,因为过去这段日子都听到市民对于突然有些很高的楼宇出现,与整体环境不配合有很大的担忧。
第二方面的工作是复检我们每一幅自己仍然控制得到,拿出来卖的土地。所以就以今日勾地表为例,我亦说过于15幅土地,已经是打算卖的15幅土地,我们已全部复检过,而减低的发展密度是由8%至50%,换句话说是损失了土地收入,这些实在的例子是大家应该看得到的。还有一方面的工作就是一些很个别的个案,如果他们很早以前已经过了一个程序,得到规划的许可让他们今日可以兴建一些密度很高、建筑物很高的楼宇,只要政府还有能力,这是我的良心说话,只要我还有能力去阻止,我们都会透过磋商,希望他们回应市民关注,今日不建那么高。这个我们有能力去阻止,如果他们来求我修订地契或做土地交换,我们真正在做这些功夫,我不需要在此举个别例子,大家应该知道我正在讲哪些例子。所以这几个工作正是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去处理,对于希望见到有更绿化、更环保的居住环境,既然政府已经在进行大量这些工作,我们当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说,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做的公众参与,希望更加聚焦只处理环保建筑物,因为否则恐怕得出来的结果亦会很概括,或者不够具体让我们去引进新政策措施。而为何要进行这个有关于豁免楼面面积,所谓发水楼,大家都记得于二○○六年由于嘉亨湾的事件,当时的大法官认为这件事政府一定要处理,因为即使个别的环保设施是有良好的意愿,但毕竟它们对于建筑物的高度及体积带来了一些影响,令市民关注。所以我刚才很惊讶听到Mr Brownlee说他觉得两者没有关系,我想这个与广大市民、大法官及专业人士有很大的鸿沟。大家都明白如果给予更多的楼面面积,那些楼面面积一定于楼宇的高度及体积中反映出来。但在这工作方面,刚才有朋友提到城市气候的地图,我想是世界自然基金会,我在此说我们早前完成了空气流通评估已经注入了我们的技术,参考指引要求很多地盘都要做AVA,但对于这个城市气候地图,现时我们还在等中文大学建筑系全面完成,我们会跟如何落实执行。我自己亦亲自邀请了这支研究团队于今个月做一次全面的介绍,让我可以从政策上更加掌握这个城市气候地图对于日后规划的影响。
如果主席容许,我想在此与大家分享进行环保建筑我们面对四方面的矛盾,或者这正是为何于这个工作里很难做到平衡,但亦要做到。第一是如何控制楼宇的体积、高度的同时,又能够保持到刚才郭先生及今日多位建筑师,希望我们继续尊重建筑师的创意,给予很大的灵活性,这是我们面对很大的问题。例如今日环保触觉说所谓void,这个楼板空间,其实楼板空间可以豁免楼面面积列于我们的作业备考的最大原因是design requirements,由于建筑物的设计需要,我们便促成这个好的设计,或者是更加方便市民使用那地方。所以在一些例如戏院前方或是一些很多人流的入口,我们便不计楼板中空,让则师可以在设计上为市民提供楼板中空。因为如果你计算入楼面面积,刚才亦说过,一旦计算,发展商便不会让你兴建这些东西,几位则师都会同意,所以这是很大的矛盾。
第二个矛盾是以车位来说,如果在地面的车位会阻挡空气的流通,如果在地底的车位就会消耗更多的能源,刚才工程师学会的代表亦提过,这亦是要处理的。
第三是居住在建筑物内的人可能很满意这些楼宇的环保设施,有空中花园、露台、平台,但周边的社区便感觉到这些环保建筑好像影响他们的区域,尤其是一些比较内陆的区。
第四是有人觉得我们现在的建筑监督有太大的酌情权,希望收紧,但我必须指出每次收紧官员的酌情权,便一定要写,要写一些大家不喜欢、很僵化,或者是没弹性、没灵活性的守则。所以这几方面的矛盾正是为何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十月底收到那么多意见后,恐怕要到明年年中才可完成分析,向我提交建议。我在此保证政府很有决心处理这件事,所以行政长官在十一月二十日亦由他的口中说他关心这个发水楼的问题,他知道市民关注,如果有需要去做,甚至是立法,我们亦不会回避的,希望议员明白。
最后,必须要回应几点,刚才有代表发言时,主席亦看我,Mr Brownlee说了几件事,我没有办法不回应。第一是他说我们拒绝提供资料,我想大家认识我作局长这两年多,我最喜欢提供资料,有时议会觉得文件太长。大家要知道Masterplan是受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委托,作独立研究的其中一间公司。它每次写信给我们都是代表它的客户,它于十月八日写信给发展局,虽然之前我知道它于九月曾写信给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秘书处,但正式写信给发展局是十月八日,要求取得回应文件里关于这97个楼宇的详细资料。我们于十月二十八日回应,因为实际上这是一个sample study,是当日就97个建筑物,我们自己看过全部,来配合今次研究作的抽样调查,不是即时在文件匣中有的资料,但我们都很努力做。但我们做的同时,我们亦表示必须把这资料分享,不能够只给Masterplan的客户知道有这些资料。所以我们于第二天便把所有资料上网,所以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可能它认为我们给予的资料未完全解答它的问题,在十月三十日再次来信,我们于十一月十八日回应,当时亦提供了额外资料,我在这儿不烦大家,然后这些资料我们亦公开发放。十一月二十四日它再来信,我们开始怀疑这些资料太过为一个客户度身订造,所以今次的回应是如果这些资料客户可以交费用到屋宇署,看建筑图则得到的资料,我作为局长已告诉同事,未必会再以这种用很多屋宇署的人手去为一个客户、一间公司提供资料。而另外要求的13个建筑物,即研究中13个建筑物的资料,其实已表示不可以提交,因为那是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因为这13个建筑物是未完成兴建,所以在我们研究及到现时兴建,那些图则已经更改多次,所以我当日于回答立法会的口头质询已说出困难,议员都接受,因为议员是很合理的,议员都接受这个解释,但Masterplan一定要我们提供,这恐怕我们不可以满足到,所以在这里先令Mr Brownlee失望,我们再次回应你于十一月二十四日的信件可能都未够全面。
第二个我需要澄清的是他表示其实香港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都是土地使用及休憩空间不足的问题。于他们的独立研究的第23页有一个分析香港所谓休憩空间的图表,我恐怕那是大幅度减低了我们有的休憩空间。他们选取了两个做法来表示,第一,一向表示各区的休憩空间是否充足,是用行政区表达,大家议员都接受,因为这些文件我于去年十二月一份发展事务委员会文件提供过,在18个行政区内如何量度我们有否足够每人两平方米的空间,我们有一个很详细的表,当时反映只有很少数,例如湾仔区还欠缺一些所谓邻舍的休憩空间local open space,但从我们往后的规划应该可以满足得到。但Masterplan这个报告选择用OZP(Outline Zoning Plan)去量度,即只是抽样,抽部分发展大纲图,然后打开地图看看有多少zone了OS(Open Space)的地。这样做有两个错处,第一是不够全面,因为香港是一个那么密集的地方,只是用一张分区计划大纲图来量度不是完全合理的做法,因为隔一条街可能有一个很大的公园,所以我们一直用行政区表达。第二是有些休憩空间不是在发展大纲图内zone了OS,例如有些是zone了综合发展区,但当提交发展蓝图给城规会,李议员都会认知的,城规会在MLP(Master Layout Plan)的时候会要求发展蓝图中有些公共空间,同时如果在公共屋内的公共空间,在地图里亦不会划出一个开放、休憩空间的地带,所以我恐怕那份独立的调查里有很多的资料,我稍后会作全面澄清,不过我很多谢主席今日容许我先作这两点比较重要的澄清。
完
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