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得悉,自从政府当局在二○○○年收回华基工业中心(华基中心)至今,仍有过百厂户未获合理赔偿,而政府当局则仍然花费巨额公帑聘请顾问及专家处理有关厂户的索偿事宜。更有厂户指政府聘用的顾问刻意拖延赔偿,导致顾问费的支出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直至二○○九年十二月为止,已获赔偿的华基中心厂户的数目,以及已发出的赔偿金额为何;
(二) 由一九九九年政府公布收回华基中心至今,政府当局聘用上述顾问或专家的支出总额为何;及
(三) 当局会否考虑采用仲裁的方法处理尚待解决的华基中心厂户索偿个案,以加快赔偿进度及减少聘用顾问的支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 自从政府于一九九九年根据《铁路条例》(第519章)的有关条款收回华基工业中心,至二○○九年十二月三日共处理954宗赔偿个案,已完满达成赔偿协议共828宗;已作出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共为733,574,915.93元。
(二) 就华基工业中心的赔偿事宜,政府曾于二○○四年及二○○八年聘请顾问处理厂户共22宗索偿个案,当中包括有11宗个案已展开土地审裁署法定程序。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日,已支出的顾问费共为681,000元。
(三) 《铁路条例》已制定相关的裁决机制,如受影响人士(申索人)不能就其申索与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申索人或政府其中一方可根据《铁路条例》把申索转介土地审裁处裁决,因此并无需要另订仲裁安排。另外,根据现有的政府顾问合约,每个申索个案之顾问费用均已设有上限,视乎个案的性质,最低为三万元,最高为16万元。
完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