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非法取水行为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去年,有市民向水务署举报,揭发位于新界的一个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由去年年初开始,擅自驳喉取用食水冲厕。该公司最后被判违反《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罪名成立。本人收到在该屋苑工作的市民投诉,该管理公司未经水表取水其实已长达十年,该做法在业界亦很普遍,因为可省回水费,但此举不单令政府蒙受损失,更可能因用以泵水冲厕的水泵长期放进食水水缸内而影响水质,有损居民健康;而该屋苑的业主委员会亦一直被蒙在鼓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水务署共收到多少宗有关在私人屋苑/大厦内非法取水的投诉;当中涉案人士分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
(二)过去五年,水务署有否定期巡查私人屋苑/大厦的供水系统,以免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如有,巡查的次数;
(三)有否评估现时水务署有否足够的法定权力针对私人屋苑/大厦内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和检控;若有,结果为何;及
(四)水务署收到有关上述非法行为的投诉时,无论能否成功搜证,会否通知所涉屋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立案法团作出跟进行动,以免居民的健康受损;如会,过去五年共发出多少次通知?
答复:
主席:
香港水务署一直非常关注非法取水行为,不断透过宣传及教育等工作,以减少有关行为的发生,并于二○○六年修订非法取水的最高罚款,以期能达到阻吓作用。水务署在日常运作上,会留意有否出现非法取水的行为,若发现非法取水的情况及搜集得足够证据时,定会采取行动,依法提出检控。
就梁国雄议员提问的四点,答复如下:
(一)过去五年,水务署共收到六十一宗有关在私人屋苑/大厦内非法取用食水冲厕的投诉,当中涉案人士被检控的个案数目为二十六宗,全部个案都能成功入罪。
(二)水务署会就各类供水事宜,如水管漏水、水压不足、水质问题及客户投诉等问题,派员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外勤人员会同时留意是否有非法取水的情况;若发现有违规情况或迹象时,会进行深入调查。
水务署每年就各类供水事宜派员巡查私人屋苑/大厦约三万次。
(三)根据《水务设施条例》,注册用户及其代理人有责任保管及保养内部供水系统及消防供水系统。任何人士在未经水务监督许可下非法取水,乃属违法。水务署可根据条例对违规人士提出检控。
《水务设施条例》赋予水务监督权力进入私人处所检查水务设施,并在有需要时,规定有关用户妥善修理其内部供水系统,或停止对有关用户的供水服务。此外,政府于二○○六年修订非法取水的最高罚款,由原先的5,000元大幅增加至25,000元,以收阻吓之用。
(四)水务署如收到有关上述非法行为的投诉,必定会进行调查,而在调查工作完成后,对涉及违规情况的个案,水务署都会发信通知有关屋苑业主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或管理公司,指出其违规情况及作跟进工作。在回复(一)提及的六十一宗(见注一)投诉个案中,有四十六宗(见注一)涉及违规情况,水务署已向所有相关人士发信劝告或敦促其进行改善工作。
注一:其馀十五宗投诉个案包括(i)两宗个案的调查工作现在尚未完成;(ii)六宗个案的投诉证实不能成立;及(iii)七宗个案涉及轻微纰漏,但在调查过程中已经修复。
完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返回
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