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理解玛利诺修院学校移除校内异叶南洋杉树的决定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2010年1月29日马头围道塌楼事件,以及如何立即加强旧楼安全,防止塌楼惨剧再次发生”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再次代表特区政府向上周五于红磡马头围道发生的旧楼倒塌严重事故,造成四死两伤的惨剧,向死伤者的家属,及其他受影响的居民,表达特区政府最深切的慰问。

正如我数小时前于本会动议二读《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时所说,这事件再次令全城关注香港楼宇失修的问题,也提醒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提高楼宇安全,不能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李慧议员即时提出于今日会议上作休会辩论,得到主席的批准,当然是显示各位议员对于这件事件的关注,我相信于今日的辩论中,各位议员会就与旧楼失修有关的各个课题提出精辟的意见,大家都看到我今日联同运输及房屋局及民政事务局两位副局长出席,虽然我知道两位副局长今日不会发言,但他们出席聆听大家的意见对我们往后的工作是一定有更深切的体会。

事实上,楼宇失修是有很多成因,除了是楼宇结构的问题,亦都如刚才李议员说是楼宇管理的问题,亦都可能更深层次有房屋需求的问题,特区政府对于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是非常关心。行政长官亦表示高度关注。除了马上要求各局各署做好善后的工作,亦要求我们要认真处理这重要的课题,我知道至少本立法会的三个事务委员会,分别是发展事务委员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及民政事务委员会已经建议在往后的会议上讨论这课题。

我曾经担当三年多的社会福利署署长,亦都做过短时期的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到今日负责楼宇安全的发展局局长,所以可以说是曾经从多角度看过关于旧楼失修的问题。我完全是同意刚才李议员所说,这个问题需要跨局、跨署,全个政府的共同努力及决心才能够彻底解决。

不过以下的时间让我先交代一下这件塌楼事件中,我们已做的跟进工作。

倒塌的楼宇位于马头围道45号J。当局于1955年9月就该楼宇批出入伙纸,换句话说,该楼宇楼龄接近55年。楼宇楼高六层,属钢筋混凝土设计,每层有一个单位。

当日事发后,屋宇署的专业同事已于最快的时间检查附近的所有楼宇,并迅速采取跟进行动,以确保附近楼宇居民的安全。

当日即时检查的范围包括马头围道43,43A至43J及45A至45H的一排楼宇,亦包括于后面鹤园街2至8号及春田街1至24号。工程人员经检查后,认为马头围道45G及45H号因状况属危险,需要封闭,并需要在倒塌楼宇原址地盘竖设钢铁支架,巩固倒塌楼宇毗邻的45H楼宇。巩固工程现正进行,大概需要进行10天至两个星期完成。

由于45H的损毁情况严重,在竖设钢铁支架的时候或会有风险,因此,为了毗邻楼宇居民的安全着想,屋宇署亦决定暂时封闭45E及45F,以及于另一面的49号,一幢比较新的楼宇的地下及1字楼一个商铺、2字楼至5字楼各一个单位,直至有关巩固工程完成为止。我想特别指出这些暂时封闭的楼宇,并不是它们本身结构上有问题,而是因为我们希望减少这些住户因为我们于45H做巩固工程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关居民已获适当安排。

屋宇署及警方正联手展开调查,务求找出今次事件的起因。屋宇署会循三方面调查今次倒塌事件的原因,第一方面当然会审阅有关楼宇的维修、加建及改建的纪录,第二方面是检查现场证据及抽取样本化验,第三方面是寻找目击人士提供资料。待调查有结果之后,政府有关的部门一定会追究责任,但于未有实质的证据及调查结果未得到前,社会各界不应该作一些无谓揣测或妄下一些结论。

各部门亦尽力照顾受影响居民的需要。九龙城民政事务处于事发当日启动的紧急事故协调中心,一直运作至今。受影响的居民已即时获提供临时栖身之所及生活必需品。民政处并向合资格的居民发放了紧急援助金,而多个慈善团体及机构亦向居民发放了紧急援助,供他们购置生活必需品及应付农历新年临近的燃眉之急。

社会福利署亦向居民提供辅导及跟进他们的福利事宜,包括提供膳食津贴。而就个别家庭的特别需要,社署亦尽力提供支援,例如协助有需要的家庭处理学童上学的安排、协助死者家属申请国内家属来港奔丧等。

房屋署亦已安排了中转屋,并提供水电家具等基本设备,供居民暂住。在核实资格后,房屋署会尽快为合资格的受影响居民作出住屋安排。

正如李慧议员刚才复述,我在事发当日已即时宣布为了释除居于与肇事楼宇楼龄相若的业主、住客以至普罗市民对这些楼宇的安全状况的疑虑,屋宇署自本周一起,已展开非常密集的工作,透过成立了40支专责小队,全面巡查全港所有约4,000幢1960年以前建成的楼宇,换句话说是楼龄超过五十年的楼宇,我们计划于一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每支专责小队均由一名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即屋宇测量师或结构工程师,再加上一名技术人员组成,在巡查后会将楼宇分成四个状况,再采取需要的跟进行动。四个状况分别为:

1. 楼宇需要进行紧急工程;
2. 楼宇的状况需要发出修葺令或勘测令;
3. 楼宇的破损程度并不严重,无需发出修葺令,但将发出劝喻通知;及
4. 楼宇的状况令人满意,无需进一步行动。

检查主要集中于公用地方及大厦外墙及外围。屋宇署的专业人员会仔细视察及依据专业知识分析楼宇的状况,并按个别楼宇的不同情况有效率地分配充足检验的时间。如发现有任何不寻常迹象或状况,专业人员会作出进一步跟进措施,包括刚才李慧议员提到的进入大厦单位内视察。屋宇署人员若发现大厦个别单位内到有明显的不寻常改动,亦会作出跟进。

是次巡查行动能让屋宇署更清楚掌握这批楼宇的状况,以便作出适当跟进行动。但我必须强调,采取是次行动,并不代表这批数千幢的楼宇存在实际问题。事实上,由于这批楼宇楼龄较高,很多在过往曾经被屋宇署作出巡查并发出修葺令。当然,楼宇的安全状况要视乎业主如何使用、维修和保养,及在某一些时间有没有进行改装及装修,在完成调查前我们无法作出准确估计。但我们相信很多这些楼宇的安全状况都处于合理水平。

事实上,在巡查行动的首两天,屋宇署人员共检查了362幢目标楼宇,暂时未有发现任何楼宇属于我刚才讲的第一类情况,即是需要进行紧急的工程。有部分楼宇需发出修葺令或劝喻通知,屋宇署会采取跟进工作。

如有需要,我们会协助有关业主进行维修,例如考虑将大厦纳入“楼宇更新大行动”的第二类别的目标楼宇,向有需要的业主提供一站式津贴及技术支援。

今日休会辩论的议题是如何加强旧楼的安全,防止塌楼的惨剧再次发生,所以我也想在此和大家先交代政府过往就楼宇安全所做的工作。楼宇安全的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从违例建筑到楼宇日久失修,需要处理的范畴十分广泛。政府一直不遗馀力,透过执法、支援与宣传教育并行的方式,全方位地改善本港楼宇安全。

为让议员更全面地了解政府过去的执法及支援工作的情况及成效,我准备了一些补充统计资料,已透过秘书处在席上分发予议员。

从各项统计数字中可见,政府在过去10年来,无论从打击僭建物、鼓励业主进行维修,到提供财政及技术支援,都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在我们提交的补充统计资料中,一共有14个列表,列表一至十纪录了我们执法的工作,列表十一至十四是我们为业主提供的支援工作。究竟这些数字的背后表达了什么信息呢?第一,香港旧楼的问题相当严重,随香港的楼宇老化,恐怕这个问题会日趋严重。我们目前一共有40,000幢私人楼宇,大概4,000幢楼龄超过五十,所以暂时未到10%的楼宇属于楼龄半百以上的楼宇,但往后每一年我们估计将会有每年另外500幢的楼宇会达到五十年的楼龄。虽然五十年并不等如该幢楼宇一定有问题,很多时是在乎楼宇是否有适当的保养和维修,但毕竟香港一般楼宇的设计寿命是五十年,特别是一些石屎楼宇。根据屋宇署的纪录,在过往发出的修葺令,属于针对五十年楼龄以上的楼宇占这些修葺令的20%。这些数字亦表达了另一个信息,就是处理香港旧楼的问题规模之大、投入公共资源之广,和屋宇署工作压力之重,并非政府单方面可以处理。我们必须要同时加强楼宇安全的意识,要求业主负责自己物业的安全,尤其是在香港分层楼宇普遍的情况,业主必须同心同德,透过大家的组织,透过增加认知,筹备及进行维修的工作。

我希望今次事件唤起社会的关注,亦能让全港的业主更加重视他们作为业主要维修楼宇的责任。这些数字的背后亦都反映出一支专业团队过往多年默默耕耘、热诚投入、尽忠职守。大家会看到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就是屋宇署多专业的同事不断于香港的巡查、执法、劝喻及支援的工作。所以这件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屋宇署的屋宇测量师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领导楼宇勘测的工作,我实在不能认同。事实上,屋宇署的屋宇测量师及结构工程师,以至技术人员及后勤同事,组成一支多专业的团队,进行全港楼宇勘测的工作及楼宇安全的监控工作。我亦对李慧议员刚才表示屋宇署的同事做事未能以人为本,有很大的保留。

我亦想借此机会,重点介绍发展局在过去数年,针对楼宇安全方面的工作。推动旧楼维修及保养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在政策层面,有关楼宇维修的新措施在过去数年从没间断。

政府作为规管者,我们必须因时制宜,提供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框架。

在2007年11月,我向立法会提交引进小型工程制度的《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让业主以合法、简单、安全及方便的途径进行小型工程。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只沿用一套无论大少工程都要很繁复请认可人士和到屋宇署预先申请的程序实在无办法可以促成更加多业主安全地进行楼宇维修,经法案委员会用了超过半年时间谨慎审议后,《2008年建筑物(修订)条例》最终于2008年6月获立法会通过。

随后我们根据《修订条例》的条文,制订了多项附属法例,并分别于2009年4月及2009年10月提交立法会,立法会亦就这两套规例分别成立了两个小组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政府亦因应议员提出的意见而作出相应修订。最后一个规例于2009年12月获通过,我们随即已于同月,即2009年12月展开了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工作。我们正鼓励从业员尽快注册,以便于本年全面实施小型工程监管制度。

在完成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立法工作后,紧接的工作便是落实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的计划,有关计划的法律条文已载于我今天刚提交立法会的《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内列出。

我们会与立法会通力合作,以期尽快完成审议及通过条例草案。
 
在做法例修订工作的同时,我们很认真地研究现在我们给业主的支援是否足够,当时察觉得到对于一些长者业主,他们自住的物业要维修时为他们带来沉重的负担,所以在2008年我们推出10亿元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协助筹钱维修有困难的长者,保养维修自住物业。年满60岁的合资格长者自住业主在5年内最高可获4万元的津贴。这措施正正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亦希望为接着的制验楼验窗和维修计划打好一个根基。在这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下涵盖的工程范围相当广泛,包括长者的自住单位及大厦公共地方进行的维修工程,例如修葺剥落或破损的钢筋混凝土、修葺外墙破损的批荡和纸皮石、更换破损的窗户等。有关津贴亦可用作偿还申请人名下于屋宇署、市区重建局房协的楼宇维修贷款。

截至2010年1月31日,我们共批准了约5,000宗长者津贴申请,已批出及将会批出的津贴总款额约为1亿8千万元,换句话说,我们还有超过八亿元可供长者业主申请,来配合制验楼和制验窗之后需要进行的楼宇维修工作。

在2009年,为促进楼宇安全,以及为建造业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政府与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合作,以20亿元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提供津贴及一站式技术支援,协助约2,000幢旧楼的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包括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

更新行动不设资产或入息审查。目标楼宇内的业主,无论是住用及商用单位都可以获相当于维修费用八成的资助,上限为16,000元。而60岁或以上的长者自住业主则可获全数维修费用资助,上限为40,000元。

“楼宇更新大行动”推出以来,获得业主及各界普遍支持,包括本立法会各位议员的支持,至今已涵盖了1,020幢设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及603幢没有能力组织自行维修,包括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如有需要,屋宇署会考虑先替这些业主进行维修,在扣除大行动下的津贴后再收回费用。

主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是一个安乐窝,对很多香港人来说,楼宇更是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资产。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作为业主,实在有不可推卸的基本责任,要保障自己物业的安全,事实上业主因没有负好这个责任,做成人命伤亡,亦要负上相当沉重的赔偿责任。我知道今日有很多位议员要发言,我亦相信在议员的发言里会有很多积极的意见让我们日后跟进,我和两位同事会小心聆听,稍后我会再作回应。

多谢主席。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