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清拆僭建物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潘佩璆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屋宇署自2001年起进行为期10年的遏止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的执法行动计划,包括每年均进行大规模清拆行动,一次过清拆在选定目标楼宇的外墙和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屋宇署每年平均发出超过3万张僭建物清拆令。然而,有市民指出,不少该等僭建物在清拆令发出数年后仍然存在,并出现更多及更高的僭建物,逐渐变成都市危机。就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进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现时的僭建物按其是否属即时取缔类别列出的分项数目;按现时的进度,当局预期需要多久才完成清拆所有僭建物;当上述执法行动计划在2011年3月底完成后,当局有何方案,以清拆或处理馀下的非即时取缔类别僭建物,以及该等僭建物的数目为何;

(二)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油尖旺及铜锣湾地区仍有不少属非即时取缔类别的僭建招牌和商铺铺面伸建物,当局有何新措施或方案,以避免招牌或伸建物下坠;及

(三)现时负责清拆行动的各级人手编制,当中公务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及以外判形式连续聘任的员工数目分别为何;按现时的人手编制,当局能否按计划完成清拆有关的僭建物;政府会否考虑增聘人手,以尽快清拆馀下的僭建物;若会,须增聘的人手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除了豁免工程外,在展开任何建筑工程前,有关人士必须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及同意展开工程。任何未有经此程序而建造的建筑物,均属违例的僭建物。

在九十年代后期,本港的僭建物问题严重。2001年,屋宇署估计全港有约80万个僭建物。当时,有些僭建物,尤其是一些大型伸建物,例如金属笼和花盆架等,十分常见。由于僭建物众多,政府制订了执法政策,凡发现有僭建物属新建、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危险、会严重危害健康或对环境造成滋扰,屋宇署便会采取即时执法行动。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在2001年开展的十年计划下,屋宇署至今已清拆了约38万个僭建物,这已超越该署每年清拆约4万个僭建物的目标。至现时,大部分高危的僭建物均已被清拆。我们预期,十年计划于明年3月底完成时,该署清拆了的僭建物将会超过40万个。届时,我们相信绝大部分属上述既定的执法政策下会清拆的僭建物应大致上已被清拆。若屋宇署再有发现需即时取缔的僭建物,便会马上采取执法行动。

我们已初步检讨十年计划的工作成效,并正研究政府对提升香港楼宇安全的整体策略。我们会继续采用多管齐下的方法,处理本港楼宇安全整体的问题,当中包括立法、巡查及执法、支援及协助措施,以及公众教育及宣传等主要范畴。鉴于过去一个月发展局已在本会先后两次的动议辩论中和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详细介绍各方面的工作,我不打算在此重复论述。但我们会在未来数月研究强化楼宇安全的工作中,认真探讨各位议员早前提出的意见和各方的关注,这些研究工作亦包括僭建物的执法工作。

(二)目前已计划推出的新措施,特别是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和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相信会有效处理僭建招牌和商铺铺面伸建物的问题,亦会有助遏止新的僭建物的出现。

此外,屋宇署会继续就商铺铺面装饰及伸建物及违例招牌采取巡查及执法行动,并会处理市民的举报。该署亦会特别针对人流众多的步行街道旁及地区,加强巡查,包括油尖旺及铜锣湾等地区。屋宇署并会不时采取特别行动,重点清拆目标僭建物。例如,屋宇署在2009年3月开展一项为期12个月的特别行动,除每年的清拆目标外,额外清拆5,000个弃置招牌。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约5,500个弃置招牌,比原订目标为多。

(三)屋宇署楼宇部的人员负责处理清拆僭建物行动的工作,这属于他们执行其他各项与楼宇安全及维修相关工作的其中一部分。以本年一月底计算,在屋宇署的楼宇部内共有473名公务员。就实施为期十年的清拆行动而言,同样以本年一月底计算,屋宇署有482名有时限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间私人顾问公司协助进行有关工作。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预计能按原定计划于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执法行动所订的清拆僭建物目标。

随着十年执法行动计划完成后,相关的计划资源亦会终结,屋宇署会重新调配常规的资源,主力集中于推行新的法定规管制度、公众教育计划,以及预防性检查及修葺工作。发展局会确保屋宇署有足够资源保障本港楼宇安全。

当局正全面检讨未来加强本港楼宇安全的策略和所需的措施,包括当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发展局和屋宇署管理层会与署内同事,包括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保持沟通。若部分人员在合约期满不获续约,屋宇署亦会为这批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协助,以帮助他们寻找新工作。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1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