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五月五日)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在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湾仔合和中心二期发展计划包括兴建连接坚尼地道至该项目的行车天桥暨行人道和隧道,发展商可从土地补价中扣除该等工程的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行人道除了连接坚尼地道至合和中心二期的酒店外,还会连接到甚么其他地方;
(二) 该行人道是否属于私家路;
(三) 该行人道和隧道的公众使用权限的详情(包括开放时间和使用该段道路的规限等);
(四) 有否评估政府会因该行人道和隧道少收多少土地补价;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五) 当局会以何种形式规管该行人道和隧道的兴建、使用及管理?
答复:
主席: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1994年就合和中心二期发展项目有条件批出规划许可,条件包括发展项目须按申请人所建议,扩阔和改善坚尼地道,于该处兴建连接酒店用地的新天桥和隧道以配合拟议发展所需,以及为拟议发展设计行人通道,而有关情况必须符合规划署署长或城规会的要求。这些工程将有助应付将来在坚尼地道路面上所有右转进出现时合和中心及日后合和二期的车辆,从而减低发展项目对坚尼地道一带的交通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天桥附设的行人路可令行人更安全地横过坚尼地道,消减项目带来的交通影响。
就问题各部分,答复如下:
(一) 如上文所述,拟议的行车天桥暨行人路和隧道会连接合和中心二期至坚尼地道。
(二)及(三) 该行车天桥暨行人路和隧道位于政府土地上,会24小时开放给公众人士使用,所以并不会属于“私家路”。
(四) 合和二期发展项目尚未进入补地价阶段,地政总署须待有关当局批准道路改善工程及发展商提交详细资料后,才可敲定换地安排。
根据现行换地安排,发展商的换地申请须按十足市价缴付补地价,补付的地价是发展商拥有的土地在换地前的地价和换地后批予发展商的土地的地价的差额。地政总署的专业估价师在评估地价时,一贯的做法是会从土地发展后的“评估收益”中扣减发展商须投放在发展项目上的“发展成本”和合理利润。换地后的“评估收益”,一般是指该土地可完成的发展项目的销售价值。就合和二期发展项目而言,评估的销售价值亦会考虑到合和二期地段将会受惠于包括项目内的改善道路工程,而由于包括道路改善工程费用在内的发展成本是由发展商支付,专业估价师会评估有关道路改善工程所需的费用,并把它纳入“发展成本”,从土地发展后的“评估收益”中扣减出来。
(五) 有关发展商维修保养和管理的责任,以及确保公众使用的条款,会在换地条款中清楚订明。有关当局将来会进行监察,以确保坚尼地道天桥暨行人路及隧道的使用和运作(包括管理和维修保养)符合有关换地条款的规定。
完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