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君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自本年四月起推动活化旧工厂大厦(工厦)的措施,统一处理业主重建或改装工厦的申请,为发展旧工业区及六项优势产业中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注入新动力。有报道指出,现时有工厦单位业主有意在申请将工厦活化改作商业用途后,预留部分单位租予艺术工作者作文化创意产业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现时共有多少名艺术工作者的工作室开设在旧工业区的工厦内;有否接触现时在长沙湾、观塘、新蒲岗及火炭等旧工业区工厦聚集的艺术工作者,以了解活化旧工厦的措施对他们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
(二)会否协助艺术工作者与上述有意预留部分改建后的工厦单位作文化创意产业用途的业主接触,以协助该等艺术工作者迁入活化后的单位;
(三)有否计划推出适当的措施(例如提供差饷或税务优惠),以吸引更多工厦业主把更多改建后的单位租予艺术工作者开设工作室;
(四)政府计划注资30亿元的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将如何协助香港文化艺术界善用活化旧工厦措施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实现双赢局面;及
(五)会否考虑放宽现时将旧工业区的工厦改装成为音乐或话剧等艺术表演场地的审批条件?
答复:
主席:
行政长官于去年十月的施政报告宣布一篮子新措施,透过鼓励重建及整幢改装,释放旧工业大厦的潜力。这些措施已于今年四月一日正式实施。地政总署并已在总部设立专责小组集中处理在新政策措施下改装整幢工厦的特别豁免书申请,以及重建工厦的契约修订申请。
新措施宣布后,发展局向多个工商专业团体、地区行政组织和其他持分者介绍新措施,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中包括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团体和人士。为了回应文化创意产业对活化工厦新措施的关注,发展局亦与相关政策局及部门进一步研究可如何协助在推行新措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可能受影响的文化创意团体和人士,以支持本地文化及创意产业。
我现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答复如下:
(一)规划署于二○○八至○九年进行了最新一次“全港工业用地研究”,就全港“工业”和“其他指定用途(商贸)”(商贸)地带内工厦的用途分别进行了全面及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成功调查单位当中,少于1%是用作“艺术/音乐/电影工作室”。
此外,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即将进行一项“使用工厂大厦进行艺术活动的现况及需求调查”。其中调查会统计现时使用工厂大厦的艺术团体和工作者的数目和分布,以及了解他们使用工厂大厦的情况和需求。预期该调查将于本年年底完成。
(二)我们理解部分文化创意经营者忧虑,在新措施实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业主或会因有意重建或改装整幢工厦,在租约届满后不予续租,又或工厦租金可能因此上扬,影响他们在工厦内继续经营。发展局正联络一些有意申请整幢改装的工厦业主,鼓励他们贯彻社会企业责任,在改装工厦预留部分楼面,于新措施实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以优惠租金出租予可能受新措施影响的文化创意经营者,以支持本地文化及创意产业。参与此计划的私人机构均是本着企业社会责任自愿参与,而在此计划下签订的租约属参与计划的业主与申请租用改装单位的文化创意经营者之间的私人租约。发展局会负责发放参加本计划工厦的资料,让文化创意经营者可直接联络有关工厦业主,商讨租赁事宜。
(三)活化工厦新措施旨在透过鼓励重建和整幢改装现有工厦,早日释放旧工厦的潜力,提供合适土地和楼面空间,配合香港社会和知识型经济发展需要,包括行政长官主持的经济机遇委员会所选定,比较有优势的六项产业(如文化及创意产业)。
城市规划委员会在过去二十年间已引进了多项规划措施,以便更好地利用旧工业用地和旧工厦,如扩大工业大厦内的准许用途,又把合适而过剩的工业用地改划作其他非工业用途。活化工厦新措施主要是在这个基础上,在地政方面进一步配合,鼓励业主重建和改装整幢工厦。
我们只要求重建或整幢改装后的工厦的新用途符合相关地带的现有规划用途,而不会就改装工厦引入新的用途限制。我们相信工厦业主会因应市场需求、工厦地点、租户情况等因素决定重建或整幢改装后工厦的最佳用途。基于相同考虑,政府亦无意推出额外的政策措施,吸引业主分配改装后单位作任何特定用途。
(四)民政事务局建议向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注资30亿元,作为种子基金,利用每年投资的回报,提供可持续的额外资源以资助文化艺术和体育的长远发展。基金注资的艺术部分和体育部分将各占一半。
民政事务局计划设立新的拨款机制,以资助艺术家或机构提出较具规摸的文化艺术建议,以及推行时间较长期但有时限的文化艺术活动。同时,民政事务局亦计划加强拨款,每年大约预留3,000万元,资助艺发局提出或推荐的项目,以推动中小型艺团发展、培育新进艺术家,以及促进社会人士欣赏及参与文化艺术活动。
事实上,艺发局透过辖下不同的资助计划,一直支援本地艺团和艺术工作者,以切合他们不同性质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当中,该局的“一年/二年资助”计划,旨在透过具策略性的支持,培养本地中小型专业艺团,令他们可作较长期的规划及发展。据悉,现时部分获“一年/二年资助”计划支援的艺团,正是工厦的使用者。因此,利用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加强对艺发局的拨款,将有助该局投放资源加大对本地艺团和艺术工作者的支援力度。
(五)把工厦改装作其他用途,均须符合法定规划图则上相关地带的规定。根据法定图则的《词汇释义》,音乐或话剧等艺术表演场地属“康体文娱场所”用途。这用途在“工业”地带及“其他指定用途(商贸)”地带内设有缓冲楼层的楼宇低层非工业部分属经常准许用途;但在这部分以外的楼层,或在未设有缓冲楼层的工厦内开设“康体文娱场所”,须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规划申请,并取得规划许可。在“商业”地带内,以及在“其他指定用途(商贸)”地带已整幢改装作非工业用途的工厦内,“康体文娱场所”则属经常准许的用途。此外,工厦业主亦须遵循有关法例及牌照的规定。
根据《建筑物条例》,“公众娱乐场所”是指《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二条及附表一所列出的场所,当中包括音乐或话剧表演场地。为配合活化工厦新措施,并便利业界在改装工厦内设置“公众娱乐场所”,屋宇署重新检视了《建筑物(规划)规例》下在没有污染工业用途的非住用楼宇内设立公众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已修订有关作业备考。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每一幢整幢改装后的工业大厦可容纳总人数不多于500人的公众娱乐场所。
完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