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马头围道45号J楼宇倒塌调查报告》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马头围道45号J楼宇倒塌调查报告》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红磡马头围道发生楼宇倒塌的严重事故,造成四死两伤,引起全城关注,事件虽然已发生了接近四个月,但我先后三次到现场视察,当时所见到的震撼情景今日仍然历历在目。自从塌楼事件发生以后,本会议员已分别在二月三日的休会辩论和三月三日的动议辩论中表达对事件的关注和提出相当有建设性的意见,期后亦成立了「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发展局亦在二月二十三日的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和四月二十七日这小组委员会的首次会议上,向各位议员汇报政府就楼宇安全的各项工作。

何锺泰议员今天再次就塌楼事件提出动议辩论,虽然这些动议辩论是没有立法效力的议案,我可以对各位议员说,政府各部门都很重视这些议案,所以我们往往会详细地看各位议员提出的修订,然后决定应该如何回应,由哪个局、哪个部门回应,所以今天综合了议员的修订,我们看到有两方面,一方面当然是如现时的讨论撮要,讨论到马头围道塌楼事件的调查报告,但另一方面都有一系列关于我认为是向前看,如何加强香港的楼宇安全。无可否认,要谈楼宇安全及楼宇维修,与楼宇管理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今日发展局联同民政事务局署理局长一起出席。恐怕冯检基议员提出的比较人性的角度在他的修正案中没有表达出来,如果有的话我相信我亦会邀请劳工及福利局在此和大家全面交代我们就着今次塌楼事件后对受影响的住户居民的善后工作。当然善后工作亦包括发展局邀请了市区重建局即时于二月二十四日启动了马头围道塌楼地点及附近一带的重建项目。不过无论如何,我们欢迎今天的再次辩论,及六位议员提出的修订,让我可以向各位议员进一步解释自马头围道45J楼宇倒塌事件发生后,屋宇署的调查及跟进工作,以及我们就着整体楼宇安全政策检讨的最新工作的进度。

较早前,部分议员及社会人士批评屋宇署于四月二十六日发表的楼宇倒塌调查报告未能详细交代楼宇倒塌的原因,也未能找出责任谁属,今日的修订中,我留意到其中两位议员的修订,包括代主席女士,亦针对这点,而且在他们的修订中表示对报告「深感不满」,所以我亦想藉机会作出回应。

首先我听过七位议员的说话,感觉到可能我们对于这份调查报告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顾名思义,它是一个塌楼事件的调查报告,是由屋宇署作为执行《建筑物条例》的专责部门做的一个关于楼宇安全、发生了事故而做的一个调查报告。至于议员对于这份报告有其他方面的期望,例如全面的善后援助工作或如何于政策措施上加强防止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以至整体楼宇安全的策略,恐怕并非这个专责部门做的调查报告的内容,但这不等于政府对于这些事件不关心,我稍后亦会就我们如何能够正如冯检基议员于修订中希望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我们工作方面的进度。正如我刚才所讲,屋宇署是一个执法部门,执行建筑物条例,同事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调查楼宇安全事故:塌楼、危楼或其他方面的工作,亦是他们日常的工作。所以恕我可能和涂谨申议员有些不同的看法,这未必是屋宇署查屋宇署,这是屋宇署作为执法部门,当香港楼宇发生事故后,它是责无旁贷要做调查的部门。但我希望大家明白,调查工作往往涉及相当复杂的程序,而调查结果最终亦可能影响日后的法律检控程序,因此屋宇署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小心搜集证据,并进行多项详细的科学分析。

马头围道塌楼事件的复杂情况及严重程度,令调查工作加倍困难,虽然我刚才讲是他们日常做的调查工作,但今次事故令调查工作加倍困难。相比其他的楼宇意外,屋宇署一般可迅速进入发生楼宇安全事故的现场,尽快进行勘察、拍照、搜证等工作,搜集意外发生后的第一手重要资料及线索,协助日后调查事故原因。但这次马头围道的塌楼事件,相信在座各位议员从电视新闻或直播中亦看见,肇事的45J楼宇的前面部分完全倒塌,现场充满凌乱的瓦砾和杂物。而且由于知道可能有人被埋,紧急救援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工作,在瓦砾堆中搜寻伤者。屋宇署的专业同事一直紧密配合,一方面二十四小时监察附近楼宇的安全情况,另一方面,在抢救工作完成及安全情况许可下,便立即进入现场,着手进行搜证工作,另外,当然大家亦知道屋宇署同事亦要勘测45J余下部分及毗邻楼宇的安全情况,并随即进行了加固工程。

事实上,要在瓦砾堆中搜集证据并不容易,部分瓦砾已在救援工作中被移走,而屋宇署的同事,需要在现场楼宇残骸中寻找及确认完全倒塌了的楼宇的不同部分,包括剩下的支柱,并从各样的混凝土及钢筋碎片中,寻找线索,进行调查及抽取样本化验。除了进行现场搜证外,屋宇署亦从其他方向着手,详细研究了超过一百六十份的证人及目击者供词,恐怕这并非梁议员讲的有人说的话、传媒的猜测,或街坊的供述,我们必须要从搜证的角度看,屋宇署需要研究这超过一百六十份的证人及目击者供词,亦需要研究楼宇过往的纪录和楼宇原先设计的标准,从不同角度重组事发的经过。屋宇署人员要将多项科学调查的数据、证人供词及楼宇纪录作互相对照、验证、分析和整合。以上每一个步骤都是环环紧扣,当中涉及复杂的程序,调查人员必须谨慎地在每一个细节上作仔细分析,才可得出调查结果。实在于该段期间,负责的几组同事是不眠不休地做我刚才讲的工作。

马头围道45J的楼宇于一九五五年九月入伙,以钢筋混凝土建造,屋宇署在四月二十六日发表的调查报告,认为导致该建筑物倒塌的原因,是楼宇地下其中一条结构支柱,即报告图解中显示的C13支柱,受到「外来力量」的破坏,使这一条支柱能承担荷载的能力减弱,而现场又没有任何预防措施,例如竖设钢柱支撑架等,分担其需要承担的荷载。当这条支柱所承受的荷载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极限,其连带的破坏力亦延展至附近的其他两条支柱,即C11及C12支柱,增加了这两条支柱所需承担的荷载,至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极限,因而引发是次塌楼事件。

调查报告亦认为马头围道45J上层单位的分间房间所造成的额外重量、楼宇结构物料的老化或破损,以及楼宇欠缺适时维修等因素,均不是这次塌楼事件的肇因。刚才冯检基议员讲的是我们放在报告的事实,当然如果涂谨申议员认为对于事实都有怀疑,这点我尊重的,但这正正是我们于报告中讲的,这些并不是导致今次塌楼事件的原因。四月二十六日公布调查报告时,不错仍有些样本分析化验工作并未完成,但考虑到社会的关注和为增加我们工作的透明度,我们选择率先公布上述的初步调查结果。而且特别配合四月二十七日我们获通知立法会的「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将会召开首次会议,当时我亦对梁主席讲,我们将初步调查报告呈交委员会,希望委员会可以开展审议工作,但我今天听到大家的意见后,往后我可能就这点的公布时间要掌握得更好,以释公众的疑虑。当日屋宇署署长于会议上表示要待进一步完成分析从现场勘察收集得来的建筑物料样本的测试结果及涉及倒塌肇因的主要部分的科学鉴证研究结果,才能知道是否可以找出破坏C13支柱的「外来力量」的源头。我在当日会议上亦表明署方并无刻意隐瞒任何事实,行事谨慎亦是执法部门应有的负责任态度。我今日仍然认同屋宇署同事的工作态度。

在此,我可以向各位汇报,因为很多议员亦提醒我已经过了一个月。屋宇署现已完成进一步调查,及分析了测试及科学鉴证研究的结果,署方就现场混凝土及收集得来的建筑物料样本共进行了八项测试,亦分析了由政府化验所进行关于C13, C11及C12支柱的科学鉴证研究结果。

从建筑物料样本测试及科学鉴证研究的结果显示,C11及C12支柱的混凝土钢筋是因为强烈的拉力而拉断,这相信是因为当C13支柱所承担的荷载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极限时,其连带的破坏力延展至C11及C12两条支柱,令这两条支柱的荷载也超越它们可以承受的极限,导致楼宇的较低层部分首先倒塌。署方早前公布的调查结果已指出C13支柱是因为外来力量破坏而折断,而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证实C13支柱的折断模式,与C11及C12支柱并不相同。至于外来力量的源头,虽然进一步的研究仍未能确定C13支柱是受到哪种「外来力量」而折断,但总括各项调查结果及资料,屋宇署有理由相信有关「外来力量」是由楼宇倒塌前在现场进行的工程而产生的震荡或移动,这些震荡或移动令C13支柱受到破坏而折断。

不过,我想补充,楼宇倒塌的详细原因,尚待警方及可能会展开的死因聆讯作深入的探讨。

屋宇署已于上星期把调查报告连同相关分析及鉴证研究结果呈交律政司,以供律政司考虑应否运用《建筑物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提出检控。律政司正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及案情,屋宇署的专业人员会全力协助律政司考虑检控的工作。

另外,警方亦正就其他刑事责任进行调查。死因裁判官亦已颁令警方提交此案件的调查报告,警方会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将案件呈交律政司研究是否有人需就此案负上刑事责任;并会将调查结果转交死因裁判官,决定是否有需要进行死因聆讯。

由于事件现正进入考虑是否有需要展开死因聆讯及提出检控的程序,我根据法律意见,不宜在现阶段公开有关调查的进一步资料,以免影响日后可能展开的死因聆讯及提出的检控行动。这一点希望议员能明白我们现时未能进一步披露案情的资料,但议员亦会听到我已经花了相当的篇幅,希望于法律意见许可下向大家详细解释今次署方调查的结果。

主席,屋宇署在塌楼事件后的跟进工作,除了调查出事原因外,也开展特别行动,巡查全港约四千幢楼龄五十年或以上的楼宇。行动已按原定计划完成,有关的巡查报告亦已于四月二十六日向小组委员会提交,屋宇署会继续对巡查中发现需要维修的楼宇采取跟进行动。回应李议员的提问,我们现时估计所有一千零三十幢有明显欠妥地方的楼宇需要署方发出的法定命令,我们应该会于六月底全面做完跟进工作。稍后各位议员再表达的意见,我恐怕就着调查报告我没有什么可以回应,但就着另一面如何改善楼宇安全,做好我们的份内工作,令香港市民的居住环境安全,我是非常乐意听议员的意见,亦希望先在此就着这方面的工作向各位议员做一个简单的汇报。

香港楼宇老化的情况非常严重,正如冯议员在修订中指出,我们必须避免类似的塌楼悲剧再次发生。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尽管政府近年已加强推广维修楼宇的重要性和协助业主进行维修,并同时就对付违例建筑采取执法行动,但市民大众的楼宇安全意识依然薄弱。塌楼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动员更多专业团体、非政府机构和楼宇业主,多管齐下、同心协力,进一步加强本港楼宇安全的工作。

我在本会多次讨论中已经强调多管齐下的策略应涵盖四个主要的范畴,包括:(一)立法工作;(二)执法工作;(三)支援及协助措施;以及(四)宣传及公众教育。

我在这里回应多位议员,我会承诺在这四方面在今年稍后提交一个全面的策略,希望能把这工作更有效地推进。

事实上,发展局内部已成立了一个由我领导的核心小组,就上述政策范畴进行深入研究。而正如两位议员提到,政务司司长亦亲自给予我支持,如核心小组遇到有牵涉其他局或部门的问题,政务司司长乐意去处理跨局、跨署的问题,最重要是以一个较全面的取态来处理香港楼宇的安全。

以下我将简单与各位议员分享我们在各个方面的跟进工作及想法,事实上有些课题有几位议员提及,亦在修订动议中提出,最重要是,我希望今日的动议辩论能集思广益,为我们核心小组未来数月的工作提供有用的参考。

就立法方面,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立法工作已经完成。我们现时正密锣紧鼓进行的工作,首先是鼓励及协助从业员注册成为小型工程承建商。屋宇署已于2009年12月开始接受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申请,对于第三级别的个人小型工程承建商,我们提供免费的补充培训课程,并透过首年注册费减免,鼓励他们及早注册。屋宇署亦正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并在相关工会的建议下,提供辅导协助从业员填表注册的服务。目前已收到超过400名从业员提出的注册申请,而已接受培训的业内人士亦已达4300多名。我可以在此回应代主席女士的要求,我们的目标,一定是在今年内全面推展小型工程监管制度。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将简化现行的程序,提供一个合法、简单、安全及方便的途径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工程须由合资格人士负责进行,在展开工程前将无须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和同意。但他们须根据简化规定的程序,通知屋宇署,并向其提交纪录和证明书。屋宇署会作抽样调查,以确保工程符合要求的水平。这个便捷制度的诞生,我愈来愈觉得是为香港楼宇规管提供极为重要的基础,例如议员关心的「劏房」或装修工程的规管,是会受惠于小型工程监管制度。

在预防工作方面,我们已于2010年2月3日把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发展局正与法案委员会讨论条例草案的内容,委员会至今已召开了五次会议。我想藉此机会感谢委员会全力配合我们的工作,希望法案经审议后能尽早获得通过。

我们理解有些业主没有足够知识或财政能力,去履行定期检验和修葺的要求。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的顺利推行,有赖楼宇业主的积极参与。就此,政府及我们的伙伴机构会向有需要的业主提供适当的支援。

透过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进一步巩固了在推动楼宇安全上的伙伴关系,这三角关系将非常有利我们日后的工作。屋宇署的重点在于其采取执法行动的法定角色,而房协及市建局则负责向业主提供实际意见和技术支援,这三个机构从中产生了极大的协同效应,一起实现推动改善香港楼宇安全的共同目标。我们会循上述三角的伙伴关系,推动两项强制验楼验窗计划,向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充足的支援。事实上,在最近公布的市区重建策略第三阶段「建立共识」的文件中,我们建议市建局日后在复修楼宇中应担当更重要的角色。

在执法方面政府一直投放大量资源和努力进行巡查和进行执法工作,以加强本港的楼宇安全。由于在90年代末期僭建物问题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当时集中力量处理这个问题,并由2001年开始进行两个5年特别计划,以清拆僭建物。总括来说,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屋宇署的大规模清拆行动总共涵盖近12,000幢楼宇,清拆了约380,000个僭建物。我们预计这个10年计划于2011年3月完结时,超过400,000个僭建物将会被拆除。

除了清拆僭建物外,在2001-2009年间,屋宇署共向楼宇发出超过10,000张修葺令,期间接获屋宇署修葺令后已完成修葺的楼宇有9,741幢。

屋宇署亦不时推出针对性的行动,对特别的楼宇安全问题进行执法。在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这一年期间,屋宇署进行了特别行动,清拆了约5,700个弃置招牌。在马头围道45J号楼宇于1月29日倒塌后,屋宇署随即于全港各区视察了4,011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特别巡查行动的结果显示,这些楼宇整体上结构安全。当中有两宗个案须由屋宇署聘请的承建商进行紧急工程,另外我刚才提到有1,030幢楼宇被发现有不同程度的欠妥情况,屋宇署将会发出修葺令或勘测令,确保有关业主会妥善地维修其楼宇。

有议员关注屋宇署入屋巡查楼宇的权力问题,事实上,建筑事务监督或获他授权的公职人员,可根据《建筑物条例》赋予的权力,进入私人处所或土地,以确定建筑物是否构成危险,并为确保公众安全而进行根据条例获授权进行的工程。举例来说,回应涂谨申议员当时在会议上的提问,就4,011幢楼龄超过50年的楼宇的巡查,屋宇署在大约百分之十五的巡查楼宇中,曾进入个别单位进行视察。屋宇署会继续适当地运用法定权力,在有需要时进入个别单位进行视察。

随着长达10年的清拆僭建物的执法计划即将完成,正如李慧琼议员指出,现在是良好的时机让我们检讨我们的执法政策及方向。我们会研究应否采取更强硬立场对付违规的业主,以收更大的阻吓作用; 是否要更快更多提出检控,藉以制裁未有遵守法定命令的业主,以保障楼宇安全;对于缺乏管理组织的楼宇,而有关业主未能自行组织修葺工程,屋宇署是否应更积极代业主进行修葺工程,并在较后阶段向业主收回有关的费用。议员应留意到,我这段落用了「是否」、「应否」,这些全是问题,希望议员帮忙解答,因为如用太大的强硬立场,可能会引来业主的回响。

  此外,对于社会一向关心的执法问题,包括是否应继续清拆更多现存的僭建物,严厉打击所谓「劏房」的问题,以及如何妥善处理楼宇渗水的情况,也是我们核心小组一并研究的课题。

我想特别针对近期大家关注的「劏房」问题,解释一下现时的政策,事实上,若有关间房的改动工程使楼宇结构构件的荷载超越其原本的承载能力; 影响单位或楼宇的紧急逃生或救援途径;或加建的排水系统欠妥,以致污水渗漏,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命令及有需要时采取检控行动。我们现正评估是否需要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巡查及规管,屋宇署亦按我的要求做了一系列的个案研究,我们稍后会把研究结果交立法会「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作详细讨论。

第三方面的工作是支援及协助措施,「楼宇更新大行动」自2009年5月推出以来,得到业主及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在20亿元的拨款中,目前已有1,011幢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获接纳成为第一类别目标楼宇,将获资助进行维修。另外第二类别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或有困难组织业主立案法团的,亦有617幢,屋宇署会先代业主进行维修,在扣除津贴后收回款项。维修工程正如期展开,至目前为止,有90幢楼宇已完成维修工程,212幢正进行维修,其他的则在积极进行筹备工作。

为协助更多旧楼业主尽快进行维修,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建议,向「楼宇更新大行动」增拨5亿元,重点协助没有组织能力的旧楼业主进行维修,包括没有成立法团的破旧楼宇。但我亦听到很多意见包括来自各位地区经验很丰富的议员,表示很多有业主立案法团很期盼再有一次机会可以申请「楼宇更新大行动」,尤其是那些因为「楼宇更新大行动」而刺激成立的业主立案法团,如果完全不将这5亿元开放给他们申请,可能会令到很多业主失望。我们已接近完成去设计「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未来路向,会特别考虑到我刚才听到的意见,其中大致上我们已决定将5亿元的其中一部分再次接受申请,给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的业主可以申请,而我们亦都会应很多议员关心和要求去放宽现时“住用单位数目不多于400个”的规定。我们会于下个月,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进一步汇报更新行动的进展,如果得到议员的同意和支持,我们最快可以于今年7月,立法会休会前,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增拨5亿元予「楼宇更新大行动」,在今年年底邀请有业主立案法团的大厦再次申请,不过到时会有抽籤,恐怕今次无可能所有业主我们都能满足。

除了「楼宇更新大行动」外,业主及法团亦可考虑寻求房协或市建局的其他协助和支援。我在这里不详细谈个别计划,但可以和大家讲的是我的核心小组另外一个课题是研究如何进一步整合这些计划,希望以业主为本,不是以机构为本,往后的业主能一站式知道究竟他可以取得那些资助和支授。

最后在宣传及公众教育方面,马头围塌楼事件反映了市民大众的楼宇安全意识仍然薄弱。我们的长远目标是要提倡香港的楼宇安全文化,使所有相关的持份者,包括楼宇业主、住户、建筑专业人员、承建商和工人,都有注重楼宇安全的意识。楼宇业主有确保楼宇安全的最终责任。这亦是我们在日后的公众教育活动中将会宣扬的主要讯息。我们会强调业主的责任和适时维修的好处、不安全建筑工程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搭建或保留僭建物须负上的责任。业主应对法定制度和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有基本的认识,以及需要知道如何委聘合资格人士合法地进行建筑工程。我们亦会考虑制作浅白易明的指引,这是刘议员提出的,教育业主和住客如何留意其楼宇的情况,及在甚么情形下应聘请专业人员检验楼宇是否安全和进行修葺。

有议员亦关心物业维修和管理防止贪污的问题。刚才王国兴议员特别提到,廉政公署已特别成立了一个「楼宇防贪教育工作小组」去制定有关的防贪和教育策略,并定期检讨工作成效。事实上,当局与我们的支援机构一直与廉署紧密合作。过去两年,廉署与房协、民政事务总署及其他相关团体合作,合作推出「优质楼宇管理」计划,协助法团在楼宇维修和财务管理上,减少贪污舞弊的情况。廉署在「楼宇更新大行动」的筹划及推行阶段,亦一直与房协及市建局进行紧密合作,向它们提供防贪意见。廉署并派出代表参加为更新行动的业主、法团、工程顾问及承建商举办的防贪讲座,以提高他们对楼宇维修的防贪意识。

我们会在未来举办大型的公众教育活动,向各持份者灌输楼宇安全的知识。我们亦会充分利用地区网络,例如房协辖下的10个物业管理谘询中心,为业主提供协助及举办活动。最后我深信在今次的讨论里,各位一定能为我们提供更加多宝贵的意见,让我们这一项改善楼宇安全的持续性工作,能让我们将工作做得更好,让香港市民拥有安全的建筑环境。代主席女士,我在这再次重申,政府当局有决心全面提升香港的楼宇安全,今年稍后我们希望能够向各位议员提交更全面的策略。

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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