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提升区议会的地区规划权责”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提升区议会的地区规划权责”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刘秀成议员就“提升区议会的地区规划权责”所提出的议案,以及其他八位议员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都提及“地区规划”工作,除了刘议员是较具体说了不同层次的城规及规划署的工作外,我相信其他数位议员说的地区规划工作是较广义的“规划”,包括地区经济、市容缳生、以至公共设施等,而非单单只是说“规划署”工作。无论如何,“发展、规划及土地事宜”是影响民生的地区事务其中一个重要范畴,所以我今日很乐意联同民政事务局局长参与今日的辩论,介绍发展局和辖下部门与区议会合作的具体安排,并聆听议员的意见。

在城市规划方面,我们近年积极提倡公众参与,借此加强地区规划和建议方案的公众认受性。发展局及规划署一直在地区规划事宜和制订方案方面与区议会合作无间。区议会和公众人士已有既定的渠道参与规划过程。当局会就所有规划建议,主动征询相关区议会的意见。所谓主动征询,我完全同意刘议员所说必须在很早的阶段,亦必须在很早的阶段征询,才能够有更多空间容纳区议员的意见。而事实上,这亦正正是我们近年的政策,如现时我们正在进行的宏观规划工作,无论在边境禁区或在新发展区,我们亦远远未到制订分区计划大纲图,但有关的征询及让区议会参与的工作,已进行了逾一年。在这过程中,让我们更能按照区议会提出的地方特色或一些主题性的规划来进行我们稍后的工作。又例如我们刚完成了屯门区有关屯门东十四块用地规划的征询工作,亦吸纳了屯门区议会的意见,我们会于稍后提交分区计划大纲图。所以这数个例子亦说明了,我们现在采取了远远在法定规划进行之前,已征询区议会的意见。

当我们制定或修订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时,视乎性质,规划署会在图则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展示前谘询有关区议会,并将区议会的意见向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反映,供城规会考虑是否需要因应区议会的意见作出修改;或规划署会在图则展示期间谘询区议会,收集到的意见亦会向城规会反映。

在规划申请方面,现时城市规划条例已提供了一个法定谘询机制,透过公布规划申请,收集公众意见。同时,规划署会将申请的摘要资料,送交有关区议员参阅。若有关区议会要求在会议中讨论,规划署会就申请的内容谘询区议会,申请人亦会获邀出席会议详细解释发展计划。此外,就“综合发展区”及一些大型发展用地拟备的规划大纲,规划署亦会谘询有关区议会,并将接获的意见提交城规会考虑。

区议会熟悉地区事务,关心社区发展,在今日“以人为本”的规划下,实在担当重要的角色。而我可很肯定说,这角色不是刘议员所担心的“有名无实”,是非常实在的。或让我在此澄清,刘议员提及有议员向他反映,规划署署长没有落区听意见,王国兴议员亦反映,好像没有高级官员出席区议会,其实这与事实不符。自从二○○六年我们检讨了区议会的功能,当日行政长官要求更多高级官员出席区议会,今日已有一份内部指引,要求部门的首长,即署长,要在每一个任期,即二○○ 八至二○一一年的区议会任期内,至少到十八个区议会一次。一共有二十二个署长要遵从这指引办事,而其中有五个部门的署长属于我们发展局,包括地政总署署长、规划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渠务署署长及屋宇署署长。除了署长亲自出席外,地区的地政专员及规划专员,亦常常出席有关的区议会。除了这些指引的规定外,我们亦用我们的方法谘询区议会。我个人来说,在过去三年已亲自访问了十八个区议会的十六个,每次都有一节聆听区议员的意见。我们亦先后出席六次与十八个区议会主席及副主席的会议,本月稍后亦有第七次会议讨论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发展局亦先后就覑两个全港性课题,一是文物保育,另一是海滨,先后去了十八个区议会一次,换句话说,单是这(两)项,我们已去了区议会三十六次。我们在市区重建策略检讨,亦邀请了七个区议会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在各区进行市区更新的地区愿景研究。

再以规划启德发展为例,当时规划署制订了一套由三个阶段组成的公众参与策略,由确立公众对启德的愿景、讨论各发展概念,以至为详细的土地利用方案提出建议,并于二○○四年至二○○六年期间举办了大规模的公众参与活动,致力落实“与民规划”的理念。在整个公众参与计划中,规划署与观塘区议会、黄大仙区议会和九龙城区议会举办多个公众论坛和简报会,以及实地视察,并为区议会举办简介会/谘询会,听取区议会的意见。这些意见涉及多方面的事宜,包括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发展密度和高度限制等。这些工作对规划署拟备发展概念及初步发展大纲图相当重要。

代主席女士,我刚才所说在启德这套成功的公众参与做法其后被应用于“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一样分三个阶段在两年进行,先后三个“构想”、“公众参与”和“建立共识”阶段的工作,在每一个阶段,发展局都主动积极谘询区议会,并进一步邀请市区重建局目标区内的七个区议会(即中西区、湾仔区、油尖旺区、九龙城区、深水埗区、观塘区及荃湾区)进行地区愿景研究,以了解各区的市区更新愿景。研究的重点是要从地区出发,了解每区的特点,并发掘该区对现行四大更新策略(即重建、复修、保育和活化)在当区实施的具体期望。有关的研究专业队伍的费用由市建局提供。这做法或许和刘秀成议员在动议中提出的其中一点建议似乎不谋而合。

各位议员的提案反映大家对各区地区特色的重视,亦因此而认为当区区议会可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提出“地区为本”并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更好回应市民对优质城市生活的诉求。大家或许会记得“由下而上”、“地区为本”正是我们在市区重建策略检讨中提出的方向,日后透过由专业人士、区议员和地区人士组成的“地区更新谘询平台”,正好可以推动旧区更新的地区规划工作。虽然我们现在的建议是这些“地区更新谘询平台”不应成为区议会的一部分或其辖下一个委员会,但区议员的参加和与当区区议会的互动商议是构思具体运作中的重要一环。事实上,我们正在研究这些“地区更新谘询平台”应该比区议会的界线大还是小,所以在这一点,我亦会充分考虑,正如汤家骅议员所说,有时候比较大的范围有利于整个地区的平衡发展。

规划工作的最大成就是来自计划得以落实执行。刚才很多议员发言,其实除了地区规划,亦希望见到这些规划工作可以做到,所以发展局亦十分重视落实经谘询区议会的工作或项目,甚或邀请区议会透过地区小工程和地区计划拨款,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其中一个与区议会合作无间的政策范畴是海滨优化。在发展海滨土地的过程中,我们会在不同阶段谘询区议会。规划初期,我们会就发展的初步建议、发展是否与海旁配合,以及如何连接周边地区以增加海滨的连接性及通达性等事宜征询区议会的意见。规划署现正进行的《港岛东海旁研究》,就是一个好例子。事实上,东区区议会十分积极参与这项研究,区议会认为要全面发挥维港特色,我们不应因为东区走廊占用海滨位置而放弃探讨可行的优化方案,我对区议会的热情投入,深感敬佩,亦很高兴研究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在落实建议时,我们会继续就个别发展项目的设计及推行细节谘询区议会。例如我们已就红磡海滨长廊初期发展计划的设计概念及建议内容分别于去年六月及七月谘询九龙城及油尖旺区议会。而我们亦刚在本年五月就中环新海滨的海滨长廊前期工程建议谘询中西区区议会。

我们亦曾与区议会合作共同优化和活化海滨。为配合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观塘海滨长廊第一期发展,观塘区议会进行了一个地区小型工程项目,令该海滨长廊可提供更多休憩空间予市民享用。

由区议会聘请专业人士及非政府机构进行规划研究及拟备城市设计建议供当局考虑亦十分常见,刚才曾德成局长亦有提及。这类性质的研究/工作以往及目前亦有进行,例如南区区议会于二○○七年完成的“促进南区的可持续旅游发展:黄竹坑及其周边地区的角色”研究和东区区议会于去年举办的“北角汀综合发展城市设计概念比赛”。发展局欢迎区议会进行这类研究,并会参考所拟备的报告。

刘秀成议员的动议特别提到绿化工作,我留意到代主席女士亦关心地区的绿化工作。事实上,政府致力推行多元化的绿化工作,并且质量并重,除大量种植外,同时注重绿化和园境规划和设计的质素,而区议会正是我们推行绿化工作的重要伙伴。推行一般工务工程时,相关政府部门,尤其在向立法会申请拨款之前,必定会谘询区议会。而特别就绿化计划预算开支超过300万元的公共工程项目而言,有关部门都会征询区议会的意见,谘询内容包括建议的园境总纲发展蓝图及工地内现有树木的处理等。较近期的例子包括大屿山东涌第18区地区休憩用地、爱秩序湾公园、鸭脷洲北部填海区康乐发展工程及黄大仙牛池湾游乐场。

绿化总纲图是政府推行绿化工作的其中一项主要措施。在制订绿化总纲图的过程中,土木工程拓展署会采用“加强地区参与模式”,邀请各区区议会成立地区参与小组,共同研究地区的特色和独特需要,为地区拟备整体绿化大纲,并且订定主题种植、栽种品种及建议绿化措施。如果大家有兴趣,详情可参考土木工程拓展署最近出版的“绿化总纲图”小册子,内有详述我们与区议会的合作。

王国兴议员的修正亦提到文物古迹的保育和活化。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自成立以来,专员已积极向各区议会作出汇报及听取各议员的建议,并在两年内走访了全港十八区区议会。除汇报及谘询各项文物保育工作外,我们亦就每项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向有关的区议会作谘询。参与活化计划的每个机构亦须与当区区议会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吸纳区议会的意见,让活化项目可更彰显地区的特色。在这方面,深水埗区议会特别是我们紧密的合作伙伴,因为有三个活化项目,包括美荷楼、前荔枝角医院及北九龙裁判法院均位处深水埗区。

发展局深明各个区议会十分熟悉当区的情况,是我们进行地区规划和旧区更新、文物保育、海滨美化和绿化市容的合作伙伴。我乐意听取各位议员就我们可以如何再加强与区议会的合作提出的意见。多谢主席。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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