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就“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就“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发言:

多谢主席,很高兴今日在发展事务委员会向各位议员再次汇报“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最新进展和藉这会议请各位议员支持我们另一次的五亿元拨款。“楼宇更新大行动”在二○○九年五月推出的时候是一项创造就业的措施,大体来说除了可以就在金融海啸之后香港的失业情况而创造就业外,当然从我们的出发点,“楼宇更新大行动”亦有助香港的旧楼维修,亦可以改善公众的安全和香港整体的市容。到今日来说我可以大胆地说,大体上我刚才所讲的目的是达到的。

首先有关财政方面的投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分两次先后拨款7亿和10亿元,再加上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协会各自注资1亿5,000万元,今日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总共牵涉20亿元的拨款。正如计划的设计方面是协助两类楼宇,即第一类别和第二类别的楼宇,第一类别的楼宇截至目前为止共有1,014幢旧楼受惠,因第一类的楼宇是由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申请的,所以这1,014幢合资格的旧楼受惠已是总数,因目前已没有再邀请申请。在这1,014幢的受惠楼宇里,有21幢已完成维修工程,102幢正进行工程,其他接近900幢在不同的准备阶段。大家可能会感觉到为何开工的进度慢,这是因为由业主立案法团组织的维修有一定的程序、招标等工作。我知道有些议员对于整个维修工程的招标和监督工作有兴趣,稍后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建局的同事可以在这里解答各位的问题。第二类别是当时设计为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或是有业主立案法团,但没有能力组织楼宇维修的,到目前为止一共有639幢这些楼宇获挑选成为“楼宇更新大行动”中第二类别的受惠楼宇,开工的情况是86幢已完成了,136幢正进行工程,其他的楼宇正在不同阶段。虽然最初设计时,第二类别的楼宇是针对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或不能够自已组织,于是由屋宇署的承建商入场进行工程,然后收回费用,即在“楼宇更新大行动”津贴中先收回钱,但做下来发觉在639幢中,亦有133幢业主最后安排自己做,稍后如果大家有兴趣我们可以解释用“楼宇更新大行动”第二类别和第一类别在做工程的范围是有分别的,所以对一些业主有诱引,如果自己有能力不如自己组织起来做,所以总数来说,在“楼宇更新大行动”至目前为止,共有1,653幢的楼宇受惠。

在这里再向大家交代一项资料,我们针对做了或正进行工程的楼宇,做了一个样本的分析,有两点值得和大家汇报。第一是整体来说属于第一类别的楼宇的单位数目比第二类楼宇要多,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有能力组织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都有一定的规模和有一定的单位数目,所以在第一类别的楼宇如果以楼宇的受津助额计算,它们平均受“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津贴额是远比第二类高,我们以样本计算出来每一幢属于第一类别的楼宇我们要津贴140万元。

第二项值得和大家分享的是在座很多议员都关心老人家,属于长者自住业主在“楼宇更新大行动”下无论是第一类别或第二类别,特别是那些有业主立案法团安排的,平均的津贴额大约是31,000至33,000元,换句话说我们提供的40,000元上限不需要尽用,即是说他们不需要补贴,用“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津贴便可应付。我们掌握的资料是,在一般情形之下老人家都未必需要垫支,因为有安排可拨款给业主立案法团,如果大家有兴趣,稍后两个机构可以补充。

第二点我想介绍的是在就业成效方面,“楼宇更新大行动”更为立竿见影,在座工会的议员都乐意听到。至今为止,在“楼宇更新大行动”中,我们直接看到已开创的职位,就业的机会一共是8,100个,有专业人士、技术人士及工人,当然以工人为主。从另一角度看,过往一年香港的失业率,特别是建造界有相当多的改善。十二个月前,即二○○九年三月至五月的季度建造界失业率是12.1%, 最新二○一○年三月至五月在建造界的季度失业率是8.5%。在建造界的装修及维修行业,用同一时期比较,由去年的18.7%失业率,下降至今日的10.7%,较整个建造界有更大幅度的改善。

另外有一个有意思的就业数字,值得大家留意的,是同期属于装修及维修的劳动人口有所增加,即多了人入行,因他们见到有就业机会,同期的装修及维修的劳动人口,由一年前的66,100个增加至现在75,500个,如果再计算刚才所说的失业数字,在去年即12个月前,在装修维修界就业的人数,是53,700个,到今天是67,400个。换句话说,在一年间,在装修维修的就业机会,增加了13,700个,这比我刚才说开创了8,100个职位还要多,所以可看到过去一年香港的装修维修业有相当大的改善。

第三方面我想向各位汇报的是,除了我刚才所说帮助维修旧楼及开创就业外,“楼宇更新大行动”亦为大家带来了其他效益,至少有几方面。第一,是为我们解决长期无法履行由屋宇署发出的法定修葺令,以往我们发出的修葺令,以往很多议员在立法会都曾提问,究竟要多少时间才能履行这法定修葺令,有时需要很多年。但今次可一次过透过“楼宇更新大行动”的第二类别中的639幢楼宇,帮助解决相当大部分未能履行法定修葺令的楼宇。第二,是由于有这样大量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旧楼维修工作,促成了两个执行机构,即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连同廉政公署,就香港维修工程给业主的指引发出一套更完备的指引。在文件里我们亦夹附了这小册子。这可确保往后业主立案法团在组织这些维修工程,都可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第三方面,由于我们在这样短时间、这样密集地做大量的旧楼维修工作,让有关部门和发展局对楼宇维修现在面对的种种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相信有助我们下一阶段的政策。

最后,正如我刚才所说,请议员支持我们的另外五亿元建议拨款,换句话说,将“楼宇更新大行动”的财政承担,由20亿元增加至25亿元,协助多900幢香港的旧楼。我们大体上沿用计划的内容,因为“楼宇更新大行动”毕竟已实行一年,大体上受到欢迎和支持,所以我们都觉得沿用计划的建议,只是提议放宽其中一项申请条件,即现在如要申请第一类别,除了业主立案法团和楼宇的楼龄外,我们还有一个条件,是楼宇单位不多于400个。今次在进一步扩大“楼宇更新大行动”的财政承担,我们提议放宽这个条件。换句话说,一些有400至500个单位数目的旧楼亦有资格申请,相信这可回应过去一年这些大厦提出的诉求。现在我们初步估计,这5亿元额外拨款,加上早前20亿剩下的3亿元拨款,应该可以帮助900幢楼宇,这900幢的分配,现在估计300幢是第一类别,600幢是第二类别。虽然今次的进一步拨款是300幢第一类别、600幢第二类别,但可以和大家说,大部分在“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拨款其实用于第一类别的楼宇,即有业主立案法团。刚才我已说了,第一类别的楼宇平均要140万元一幢,第二类别由于单位数目少,以及由屋宇署承担,其范围较小,维修内容没有那样丰富,所以价钱亦较低。另外由于上一轮我们已帮助了超过1,000幢第一类别,但第二类别只做了600多幢,所以我相信最终在“楼宇更新大行动”的25亿元的总承担用完时,能帮助更多第一类别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所以希望今日的说法可以促成更多现在蕴酿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业主早日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当我们得到拨款,约于九、十月期间邀请它们申请时,它们已经准备就绪,可以提出申请。多谢主席。





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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