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寮屋修葺及重建
以下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日多名寮屋居民向本人求助,指政府多年来未能解决寮屋问题,寮屋居民大多没有能力购买私人楼宇,亦未获安排入住租住公共房屋(公屋),以致难以改善住屋质素。该等居民又指出,他们居住的寮屋,由于以铁皮和木材搭建,经过多年风吹雨打,已残破不堪,甚至有倒塌之虞,故此希望地政总署批准他们以较坚固的物料(例如砖头和混凝土)修葺,但他们的申请遭拒绝。他们表示,审批寮屋修葺及重建的标准,与牌照屋的并不一致,令他们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寮屋和牌照屋的数目,在各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分别有多少人居住;
(二)过去五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寮屋及牌照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请;审批的结果(包括有多少宗申请不获批准)为何,以及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多少人手负责审批寮屋修葺申请,以及一般审批需时多久;
(四)现时有没有人手负责勘测寮屋的状况;会否酌情批准及协助居民进行维修有倒塌危险的寮屋;
(五)鉴于大部分寮屋年代久远,破损者众,政府会否体恤居民的居住需要,放宽现行的寮屋修葺政策,容许居民以较坚固的物料进行维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计划全面解决寮屋问题,重新登记及统计寮屋居民的户籍,制订全港寮屋的清拆时间表,以及安置居民入住公屋;若有计划,详情为何,以及预计需时多久完成?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依次序逐一回复如下。
(一)下表按地区分布列出目前全港供居住用途的寮屋和牌照屋的数目:
临时构筑物种类 分区 数目
─────── ── ──
寮屋 香港 2,713
九龙 1,542
新界东 32,475
新界西 48,844
总数 85,574
牌照屋 香港 51
九龙 10
新界东 4,726
新界西 11,655
总数 16,442
以上所指牌照包括地政土地牌照及修订租赁许可证,而以上的牌照数字是地政总署发出牌照的数目,有些牌照可能包括多于一座临时构筑物。另一方面,有些牌照屋同时具有寮屋编号,亦包括在以上寮屋的数目内。
自一九八四年进行寮屋人口登记后,政府没有就寮屋人口进行其他统计;故此未能提供现时居住于寮屋的人口数目。此外,政府亦没有牌照屋内的居住人口数目的资料。
(二)(i)过去五年寮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请分别为:
申请修葺宗数 接纳 不接纳
────── ── ───
177 177 0
申请重建宗数 接纳 不接纳
────── ── ───
7 2 5
上述重建申请不获接纳的主要原因包括:
(1)寮屋在天灾(例如火灾、水灾、台风等)中受到严重破坏或完全被毁,不适宜使用或占用,而有关部门建议占用人永久迁离;
(2)寮屋占用人欲以永久性物料重建寮屋,申请短期租约╱短期豁免书以规范其寮屋,但由于该寮屋位于潜在发展区╱寮屋密集区,而不能获得批准;或
(3)寮屋位于非发展清拆地区。非发展清拆地区一般包括因环境改善或安全因素而需清拆的地区。
(ii)过去五年牌照屋的重建申请分别为:
申请重建宗数 处理中╱接纳 不接纳
────── ────── ───
96 76 20
上述重建申请不获接纳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申请并非由持牌人╱业权人提出;或
(2)拟重建面积与牌照面积不符,而申请地点座落于发展蓝图内。
(三)地政总署辖下的寮屋管制组(管制组)人员约有320名,审批寮屋修葺申请是管制组其中一项工作,此类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大约为十个工作天。
(四)勘测寮屋的结构情况不在管制组的工作范畴以内。如寮屋有倒塌危险,占用人须自行安排维修,但如占用人因其寮屋有倒塌危险而有居住困难,管制组会将有关个案转介房屋署或社会福利署,以便有关部门为该占用人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中转房屋或公共房屋。
(五)香港政府于一九八二年在全香港地区进行寮屋登记,目的是冻结当时的寮屋数目,获登记的寮屋仍属非法构筑物,只是“暂准存在”。在一般的情况下,已获登记的寮屋会因该寮屋所在地被纳入发展清拆计划或环境改善计划,或因安全因素的情况下被清拆,因此政府并不鼓励寮屋居民以永久性物料重建或修葺寮屋。
(六)现时寮屋管制工作能有效控制寮屋的增长。考虑到寮屋居民的住房需要,我们并无计划改变按上述原则订下的寮屋清拆及管制政策。
完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返回
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