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早(十月十六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这半年内预计会有多少图则会提交?
发展局局长:在香港要向屋宇署提交图则申请批准是有一定要求,屋宇署要知道入则的业主或发展商拥有该土地才可以入则。英文是对该土地有‘controlling power’,才可以让他们入则。所以我相信如果他们已拥有该土地,而要「赶搭尾班车」,这是无可厚非。有时我们会预计在新政策改变前赶去做一些行为,希望在政策改变前沿用旧政策。所以我觉得所谓「赶搭尾班车」,因为业主或发展商拥有土地,他赶快完成入则工作,或叫建筑师加班完成工作,这是无可厚非,因为他们已拥有该土地。但如果像坊间一些评论员说总之所有地都去入一套则,以保障日后买了该土地时,可按已入的则来兴建楼宇,我们是不会容许发生的,因为他们未拥有该土地。举例来说在勾地表未卖的地,如果有人就该土地入则,屋宇署是不会处理这入则申请。其二,我们还有行政措施,现正谘询法律意见。由于我们批准豁免的楼面面积是由屋宇署署长行使建筑物条例中第四十二条的酌情权,我们正在考虑可能是有时限的,即我们所批出的图则中列明所豁免楼面面积是有时限的,若不在时限内兴建楼宇便会失效。这些措施可防止有人滥用这段时间。我必须补充,这段时间已经是我们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筹备及执行一套这样复杂的新建筑政策。你可以想像如果我们采取立法途径,这工作将会更加漫长。
记者:新措施会否影响政府卖地收入?会否因此要调低勾地表内土地价格?
发展局局长:新措施对于土地所订的底价会有轻微影响,因为我们在评估地价时,会考虑到日后卖出产品会有这些设施而订出的市价,所以对于我们土地评估及市价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大家都留意过去这两、三年,发展局按行政长官的进步发展观,平衡发展与环境及保育,往往会反映出令土地价钱下调,我想这是市民欢迎的。记得行政长官说过若市民支持我们做这些减低密度、高度的工作,我们不介意少收一点地价。
完
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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