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就前水警总部旧址的回应

就传媒查询前水警总部旧址的发展,发展局澄清事件并不涉及发展商在没有缴付所需补地价的情况下获得额外总楼面面积。

该址的规划意向是保育及复修前水警总部,并改建为旅游主题发展项目。

前水警总部旧址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已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的规划许可作现时的发展。

该址作公开招标前,规划署委托顾问进行“尖沙咀前水警总部旧址发展机会研究”,在二○○一年年中完成。由于没有该址历史建筑物的建筑图则,顾问估计总楼面面积约为4,300平方米。当时没有进行实地测量。考虑到这项限制,招标的规划纲领列明历史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约为4,300平方米,以详细测量为准,而可发展的额外总楼面面积为7,900平方米。

招标结果公布后,中标者联同屋宇署和地政总署在地盘进行了详细测量,确认了当中历史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约为5,610平方米。随后,城规会以此确认数据作为历史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这是根据详细测量而作出的技术修正,藉以反映这些历史建筑物的实际总楼面面积,不存在给予发展商额外楼面面积的情况。因此,这项技术修正不涉及征收额外地价。

根据城规会最后批准的总纲发展蓝图,额外总楼面面积随后由7,213平方米增加了200平方米至7,413平方米,地政总署已根据既定政策处理就总纲发展蓝图作出的改变,并就当中改变而增加了的价值收取了94,530,000元补地价。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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