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已于二○一○年四月一日生效,而发展局局长在二○一○至二○一一年度《施政报告》的政策简介会上表示,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正就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条例》)进行的强制售卖程序提供免费资讯服务,而政府亦会试行委聘社会福利机构向旧楼长者业主提供外展服务,以及在本年稍后时间推出介绍《条例》的短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市民向房协查询其所住大厦是否属于《公告》的涵盖范围时,房协会否协助他们了解其所住大厦的具体情况(包括业权分布的具体情况),并告知其所住大厦是否属《公告》的涵盖范围;若房协不会,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房协至今收到多少宗求助及查询个案(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个案的内容和分类为何、房协曾向香港测量师学会转介了多少个案,以及该等个案的内容和分类为何;

(三)政府委聘社会福利机构向旧楼长者业主提供外展服务的进度为何、将于何时展开该等服务、服务范围会否包括协助求助人查明其所住大厦(特别是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是否属于《公告》的涵盖范围;

(四)政府推出介绍《条例》的短片时,会否加强教育市民如何区分其所住大厦是否属于《公告》的涵盖范围,以及就此问题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求助;及

(五)是否知悉,在《公告》生效后,有否发展商或收购公司在收购旧楼业权接近八成后,拖延大厦的维修保养事宜;房协及当局有何针对性措拖,帮助该类大厦进行维修保养工程,以免大厦因渗水、日久失修等情况而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安全?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回复如下:

(一)就市民查询其居住大厦是否属于新通过《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涵盖范围,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会向查询的市民解释《公告》所指的三种地段类别为何,以及就三种地段类别可如何分别透过土地注册处的注册记录以确定其大厦是否处于第一种地段类别,即地段上每个单位各占该地段不分割份数的10%以上、屋宇署的占用许可证记录以确定其大厦是否处于第二种地段类别,即地段上所有楼宇的楼龄均达50年或以上,和规划署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以确定其大厦是否处于第三种地段类别,即地段坐落于非工业地带而地段上的所有工业大厦的楼龄均达30年或以上。

由于房协并非提供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的机构,如查询者的问题是关于个别大厦的具体情况,房协会建议查询者寻求独立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

(二)截至本年十月底,房协共收到183个有关《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条例》)和《公告》的查询,有关查询个案按区议会划分的分区分布以及内容分类见附件。

直至目前,房协已转介一个查询个案至香港测量师学会。查询内容主要涉及大业主厘定收购小业主物业的估价准则、小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与及讨论各个土地审裁处主要案例的重点等。香港测量师学会已联络查询人士,并作适当的跟进。

(三)我们计划于本年年底前委聘社会福利机构,向旧楼长者业主提供外展服务,主动地向这些长者业主讲解物业收购的一般做法和根据《条例》进行强制售卖的程序;并会按他们的意愿,将其个案转介测量师等专业人士征求意见及协助。有关的社会福利机构可望于明年初展开服务。

由于长者业主可能会有困难自行向土地注册处、屋宇署及规划署查核其居住大厦是否属于《公告》下其中一种指定地段类别,故此获委聘的社会福利机构会进一步协助长者业主作出有关的查核。

(四)发展局计划在本年年底前推出一辑介绍《条例》的短片,以简单易明的方法阐释《条例》涵盖的范围和强制售卖土地和物业的程序,让受影响业主认识他们在《条例》下的权益和保障。短片亦会简述年初通过的《公告》所指的三种地段类别为何,以及如何可透过房协的十个物业管理谘询中心,获得有关的进一步资讯。短片亦旨在告诉市民可获得的支援和协助,包括介绍地产代理监管局在规管地产代理进行有关收购旧楼工作方面的角色,以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可向业主提供的协助。短片也会介绍发展局即将推出的调解先导计划,让市民认识除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地段之外,地段上的多数份数拥有人及少数份数拥有人可透过调解达成共识,省却土地审裁处程序。

(五)本港的旧楼失修是一个普遍和严重的问题,我们无法证明有多少失修个案是与收购行动相关的。但无论如何,屋宇署会按现行政策和人手资源,密切监察全港楼宇的状况,并安排定期巡查全港各区,和处理市民有关失修楼宇的投诉,如发现有任何影响楼宇安全的问题,会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并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建筑物条例》委聘承建商代业主进行有关所需工程,事后向有关业主追讨工程费用。除了政府的执法行动,市区重建局和房协亦有不同的计划协助残破私人楼宇的业主进行维修。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3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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