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为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增建批出额外土地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会把一幅位于波老道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以满足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公署)对额外地方的需要。

该用地占地约2,100平方米,坐落《半山区西部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的“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毗邻位于波老道的特派员公署职员宿舍。该用地会作为当局于一九九七年批予外交部的现有地段(即内地段第8893号,并由坚尼地道的办事处大楼及波老道的职员宿舍组成)的增批部分。与已批的原地段的情况一样,当局会以象征式地价1,000元批出用地;批租期亦会与已批的原地段的批租年期同时届满,即至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有关特派员公署对额外地方的需要,政府发言人强调,特派员公署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以来,一直在维持特区的稳定繁荣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对特区可谓贡献良多。

“增批地段上的新建筑会提供额外地方,使特派员公署能在更方便和保安适切的公署范围内,更有效发挥其作为外交部代表的职能,以及举办外展活动和教育计划。这将进一步提高特派员公署根据《基本法》履行其职能和责任的能力。增批地段亦会作为公署特派员的新官邸,以取代位于公署办事处大楼顶楼的现有宿舍。此举可令特派员的官邸,更符合外交部驻外使节人员官邸的规模。”

政府发言人补充:“增批地段的建筑工程不会在交通、视觉或通风方面引起很大的关注。批地文件中会施加适当的发展限制;发展项目的地积比率为不大于两倍,而楼宇高度不超过主水平基准以上一百三十米。换言之,发展项目属低密度发展,为一幢只在地库以上建四层高的建筑物。”

政府发言人进一步指出,批地文件中会施加适当的管制,以确保设计及绿化园境的工作均为恰当。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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