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早前接获深水埗丽宝花园业主投诉指,于一九九一年落成的丽宝花园,地下设有昌华街垃圾收集站,是发展商于兴建屋苑时附带的政府设施之一,而根据大厦公契,垃圾站的业主为财政司司长法团,政府产业署作为其代表,并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日常管理。投诉的业主又指,该公众垃圾收集站管理不善,导致屋苑的环境恶劣及对居民造成长期滋扰,加上垃圾站的厨馀渣滓经常导致沟渠和沙井淤塞而需要维修,但当局在管理和维修的开支上摊分过少。关于私人发展住宅项目附带厌恶性社区设施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私人发展住宅项目附带厌恶性的社区设施;过去5年,当局接获有关该等设施的投诉的数字和内容为何,以及当局如何跟进这些投诉;

(二)就上述丽宝花园居民的关注,当局有否改善方法,以减少垃圾收集站对居民和卫生环境的负面影响;若有,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改善方法的效用;当局可否考虑按垃圾站运作所构成的管理和维修需要(包括清理淤塞沟渠和沙井所涉及的额外支出等),在尊重契约之馀,以合理合情和体恤的态度,承担应有的开支;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上述垃圾收集站已有20年历史,其设计已过时,加上该区有多幢新大厦落成,会加重垃圾收集站的负荷,当局会否考虑另觅地方建设新垃圾收集站,以减轻现时的垃圾收集站对居民的影响;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全面检讨在私人发展住宅项目附带厌恶性的社区设施的做法;当局会否在平衡社区需要和对居民的影响下,尽可能把现时设于住宅大厦范围内的厌恶性设施重新设置在非住宅项目内,以将该等设施对社区的影响减至最低?

答复:

主席:

在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供市民使用,旨在促进综合设计、善用土地,以及使一些公众设施得以较早落成,以满足市民的需求,或更好配合有关的私人发展项目预计所带来的人口或人流增长。这些设施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i)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例如社区会堂、长者中心、幼儿园、公众垃圾收集站等;
(ii)公众休憩空间;
(iii)公共运输交汇处;以及
(iv)公众通道。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答复如下:

(一)政府并没有就公众设施作出“厌恶性”与“非厌恶性”的分类。问题提及公众垃圾收集站设施,根据食物及卫生局提供的资料,位于私人住宅发展项目内的公众垃圾收集站共有8个,在过去5年,我们就其中5个收到合共13宗和环境卫生有关的投诉,其馀3个并没有收到投诉。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已就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因应调查结果采取不同措施跟进,例如加强清洗、调整垃圾车到垃圾收集站清理收集垃圾的时间等。

(二)及(三)根据食物及卫生局所提供的资料,昌华街垃圾收集站由食环署管理,其管理费用亦由食环署承担。食环署于站内设有多项设施,包括装有活性碳过滤设备的抽风系统,以确保废气排放处理得宜。此外,该署亦已采取措施保持设施清洁卫生,包括每天清理收集到的垃圾及清洗垃圾收集站。最近,该署更安排人员进行突击巡查,以加强监察,确保垃圾收集站不会出现环境卫生问题。过去两个月的日常及突击巡查结果显示,垃圾收集站的卫生情况令人满意。

有关地契条款要求丽宝花园发展商须在其私人发展项目(即丽宝花园)内兴建及提供垃圾收集站(即昌华街垃圾收集站),亦有订明该垃圾收集站的详细资料(如位置、面积以及建筑和屋宇装备要求),以及管理和维修该政府设施的责任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法。

在发展项目落成前,发展商根据地契条款及有关指引,草拟大厦公契(公契),以订明各业主(包括拥有垃圾收集站的财政司司长法团)的权责,以及大厦的财务管理安排,包括各业主须缴付的物业/设施管理和维修费用。

在发展项目落成后,发展商便安排将垃圾收集站的业权转让予财政司司长法团,并移交食环署使用及管理。政府产业署(产业署)会根据财政司司长的授权,代其行使业主的权力及履行业主的责任。

政府一直有承担丽宝花园公用地方及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用。丽宝花园的大厦公契规定,政府须按管理份数分担其实际享用的大厦公用地方及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用。现时,政府就丽宝花园内的政府物业/设施缴交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是根据丽宝花园公契内的相关条款,由管理公司计算出来的。政府会继续履行有关公契条款。

由于该垃圾收集站为附近一带人口密集的社区提供垃圾收集服务,政府当局认为有必要保留该设施。

(四)发展局早前完成检讨就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的政策,并在过程中分别于二○○八年十二月八日、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及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按检讨的结果,我们认为政府要求发展商在私人发展项目加入公众设施供市民使用的政策有其充分理据,既能顾及妥善的规划,适时提供市民所需的设施;亦能善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这个政策下提供的公众设施并无“厌恶性”和“非厌恶性”的分类,但我们深信负责管理设施的相关部门会继续完善管理工作,处理好设施对附近环境和私人发展项目内的住客的影响。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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