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被判罚款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奥的斯)及其雇用的一名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因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 条例》(条例)的规定,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4,000元及2,000元。
案件涉及二○○九年一月十一日马鞍山恒安恒山楼一宗升降机事故。机电署调查发现7号升降机的四条悬吊缆索中有一条缆索断裂,原因为缆索缺乏有效润滑,令缆索内各组钢丝互相磨擦而出现过度损耗,引致缆索断裂。
事故发生后,机电工程署经谘询律政司向奥的斯及其工程师提出检控。奥的斯未有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升降机保养及维修,违反条例第11J(1)(d)条;而注册工程师未有按照条例规定检验升降机及测试其所设有的安全设备,违反条例第11A(1)(b)条。
发言人说:“机电署十分重视升降机的安全,并将继续严格执行法例,确保公众享有安全及可靠的升降机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升降机安全及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机电署现正检讨条例,并建议将相关条款的最高罚则,由现时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提升至罚款200,000元和监禁十二个月。机电署现正草拟新的条例草案,以期于今年提交立法会审议。
马鞍山恒安升降机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于机电工程署网页(www.emsd.gov.hk/emsd/c_download/pps/le/Report_Chi_20090111_Final.pdf)浏览。
完
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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