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二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骝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2009年,政府与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合作,以20亿元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协助约2,000幢楼龄30年以上的目标楼宇的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工程。2010年,政府更额外注资5亿元,扩大受惠大厦的数目。但据悉,旧楼不时发现采用含有石棉的建筑物料,而维修工程可能令石棉纤维释出,影响维修工人及住户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更新行动首轮推出至今,当局曾否为获资助进行维修工程的旧楼进行石棉评估;若有,相关的数据(包括进行石棉评估的楼宇数目及证实含有石棉物料的楼宇数目)为何;若否,当局怎样确保在受资助楼宇进行维修前,充分顾及工人及市民的健康,免受石棉的影响;
(二) 若当局有为首次参与更新行动的旧楼进行石棉评估,劳工处及环境保护署有否就这些维修工程的风险进行全面性的监察及巡查;若有,相关的巡查及检控次数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对这些工程进行监管及巡查,并每半年向公众交代相关的数据及详情;
(三) 会否考虑要求新一轮更新行动申请获批准的业主必须先为其楼宇进行石棉评估,证明要维修的地方不含石棉物料之后,才准许进行维修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根据发展局的资料,更新行动推出至今,已创造超过5,900个就业机会(包括建筑工人、技术工人、承建商及专业人士),但旧楼不时发现采用含有石棉的建筑物料,当局有否向这些负责维修工程的工人提供适当的训练和指示,以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的技能及知识去进行石棉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如何保障这些维修工人的健康?
答复:
主席:
涉及石棉的工作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第59章附属法例AD)(《规例》) 所规管。
《条例》就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订定详细的管制。涉及接触含石棉物料的工作主要是与清拆或维修含石棉物料的建筑物有关。《条例》要求,如处所的清拆或维修工程涉及含石棉物料,处所拥有人须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和注册石棉承办商处理有关的石棉工程,以及在工程开展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从事石棉工程的承办商须向环保署注册,以确保有适当的装备、训练、经验及能力遵从《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例》的规定,进行石棉工作的东主/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展前不少于28天通知劳工处,并于工作前安排合资格人员为工人暴露于石棉的情况作出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作中石棉引起的风险。此外,东主/承建商亦须确保工人受雇进行石棉工作前已接受身体检查,并定期继续接受健康监察,以进一步保障工人的健康。
“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内的目标楼宇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是有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楼宇;第二类则是组织维修上有困难的楼宇,例如没有法团的楼宇。第一类别目标楼宇由法团自行组织维修工程,而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的业主如无法自行组织维修工程,屋宇署会聘请顾问和承建商,代业主进行有关工程。
更新行动一直着重提醒参与的人士(包括业主及建筑业界人士)在各项安全方面的要求。我们协调各个部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及监察工作。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曾为认可人士及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举办了四场简介会,当中环保署的代表亦有参与,向参加者讲解关于《条例》的规定和石棉勘测及清拆工程的责任,以及提醒他们要注意和遵从的事项。因应更新行动,劳工处亦举办了超过20场有关装修及维修工程的安全讲座,增强负责更新行动目标楼宇维修工作的认可人士、顾问公司、承建商及工人了解维修工程中职业安全的重要性。讲座内容亦包括有关石棉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事宜。
房协/市建局在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予目标大厦的法团时,会同时夹附有关拆除含石棉物料须注意和遵从的事项的单张及海报,提醒法团《条例》的规定。房协/市建局亦提醒法团聘用的认可人士注意及遵守所有相关的法例,包括《条例》中有关处理含石棉物料的规定。就维修旧式的楼宇,认可人士应评估拟进行的维修工程会否涉及含石棉物料。若维修项目经评估为涉及含石棉物料,认可人士必须遵照《条例》的规定以及屋宇署发出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的要求去进行有关的维修工程,包括就拟进行的维修工程聘请一名注册石棉顾问进行调查;及委任一名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有关工程等事项。符合更新行动要求的工程的费用,包括石棉勘测和清拆工程及相关的专业服务等费用,均可列入受资助范围。
就第二类别目标楼宇方面,屋宇署会要求其顾问注意拟进行的维修项目会否涉及含石棉物料。若维修项目涉及含石棉物料,屋宇署会要求其顾问安排清除含石棉物料,包括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及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有关工程。注册石棉顾问及注册石棉承办商亦当然须遵从有关的法定要求。
我们会在进行更新行动时继续采取上述措施,以加强在进行维修工程时可能要处理的石棉问题的安全。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及(二) 自更新行动推行以来,房协、市建局、屋宇署、环保署及劳工处一直保持紧密联系。房协、市建局及屋宇署每月都向环保署及劳工处提供目标楼宇的名单及资料,包括是否已聘用认可人士、预计或实际开展工程日期和涉及的工程等资料,以便环保署及劳工处安排巡查和监管行动。
截至2010年年底,环保署已为约1,400幢目标楼宇进行初步评估,证实含有含石棉物料的楼宇约有1,100幢。环保署已向楼宇的个别单位业主及法团发出通知信,阐述有关清拆含石棉物料时须注意的事项及《条例》的要求,以提醒业主及有关人士须按《条例》的规定进行楼宇维修。环保署亦曾派员到上述楼宇进行评估及巡查共约1,500次,当中并未发现有违反《条例》的清拆事件。
此外,劳工处在获得房协、市建局及屋宇署提供的资料后,亦进行了巡查行动。截至2010年年底,劳工处已巡查约1,400幢目标楼宇。该处在巡查中并无发现有违反《规例》的规定的事件。
(三) 在第一轮和第二轮更新行动中获资助的工程均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例的要求,包括《条例》规定处所拥有人须按《条例》的要求处理涉及石棉的工程。因此,处所拥有人应在楼宇维修工程展开前安排评估拟进行的工程是否涉及含石棉物料,以及在有需要情况下,按《条例》的规定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及注册石棉承办商处理有关石棉的工程。
(四) 截至2011年1月底,更新行动为建筑专业人员、承建商、技术人员、工人等创造了约15,600个就业机会。《条例》对监管涉及含石棉物料的消减工程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涉及含石棉物料的消减工程均须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办理,环保署制订了一套详细的工作守则供业界参考。工作守则包括各类型石棉消减工程应注意的事项、指引和意见,以及从事石棉工程人员须配带的个人防护装备等。《条例》亦规定注册石棉承办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定期培训,在申领及续领注册时,承办商亦须递交相关记录予环保署审阅,从而保证各工作人员均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规例》规定东主/承建商须为从事石棉工作的工人,就有关石棉的风险及安全预防措施方面提供充足的资料、指示和训练。另外,职业安全健康局亦一直定期为业界举办有关石棉工作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课程,让工人认识石棉的危害,并训练他们以适当方法来进行石棉工作,以保障工人的健康。
完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