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三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评论指出,自2002年政府推出9项稳定楼市的措施(俗称“孙九招”)后,透过拍卖土地、重建旧区及改变土地用途所产生的私人住宅用地锐减,致使近年新增私人住宅单位的数目锐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2年至今,每年透过拍卖土地、重建旧区及改变土地用途此三个途径产生的私人住宅用地的面积分别为何;及
(二)2002年至今,在透过拍卖土地、重建旧区及改变土地用途此三个途径产生的私人住宅用地上兴建并已落成的私人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
答复:
主席:
正如财政司司长在2011-12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提及,私人住宅土地供应的来源包括政府出售的住宅用地、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发展和重建项目的土地、需修订土地契约或进行换地的私人项目的土地,以及无须修订土地契约的私人重建项目的土地。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负责监察私人住宅一手市场供应,并定期公布有关资料。
有关当局监察和存档的资料和提问的方式有别,我现按现存的资料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答复如下:
(一)根据运房局的资料,2003年至2010年(运房局并没有2002年的有关资料)上述五类私人住宅土地供应来源可提供的住宅单位数目载于附件一。
(二)视乎发展商的销售时间和策略,附件一所载的房屋土地供应可提供的单位大致可于其后三至四年落成。按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规定,发展商最早可在楼宇预计落成日期前20个月获发预售楼花同意书。就上述五类住宅土地供应在2003年至2010年产生的私人住宅用地面积,运房局现没有完备资料。如需运房局提供政府售出的土地、港铁公司和市建局的发展和重建项目的土地面积,运房局需逐一翻查所有项目的详细资料,而由于个案数目众多,需要颇长时间才可整理。此外,运房局的资料数据库并没有所有修订土地契约和无须修订土地契约的私人项目的土地面积资料。反之,由于公众对房屋用地的关注在于私人住宅单位的供应,我们乐意提供住宅单位供应的逐年数字。根据运房局的资料,2002年至2010年落成的私人住宅单位数目载于附件二。
完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