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古物及古迹(暂定古迹的宣布)(何东花园)公告》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古物及古迹(暂定古迹的宣布)(何东花园)公告》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首先感谢《古物及古迹(暂定古迹的宣布)(何东花园)公告》小组委员会主席甘乃威议员及其他成员经过一次会议便完成审议这公告,并就政府提出保育历史建筑的工作表达了一些意见。刚才我亦听到甘议员及陈淑庄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我会就两位议员的发言及我听到小组委员会的意见作出简单的回应。
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我作为古物事务监督,经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并获得委员会一致同意下,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2A条,在宪报刊登这公告,将位于山顶道75号的何东花园列为暂定古迹,给予为期十二个月的法定保护,让发展局能有较多时间与业主商讨保育方案,以及详细考虑是否应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
何东花园具有高度历史和建筑价值,是香港现存唯一与何东爵士直接相关的住宅物业。何东爵士是香港社会发展初期非常显赫的社会领袖,在多个领域亦有很重要的贡献,所以我们今次将何东花园列为暂定古迹,亦得到社会的支持。
这次暂定古迹的公告,是本届政府自从二○○七年实施新文物保育政策后,第二次引用法定权力,将一幅特定土地连同它的建筑物定为暂定古迹。对上一次是二○○七年九月的景贤里。将这两次经验作比较,正正反映政府近三、四年来在文物保育政策及措施的改变,都得到一定的成效。
在处理景贤里及何东花园的个案中,起码在四方面有很明显的分别,在此希望和各位议员分享,因为在分析的过程中,或许可以回应到甘议员的关注,就是我们现时不但非常主动,亦已走了很多步,让公众可以参与文物保育的工作。
首先在二○○七年九月我处理景贤里时,其中一个被诟病的地方,就是当时景贤里的大宅完全没有评级,亦没有公布任何关于这历史建筑文物价值的评估,所以当时业主有少许埋怨,指我们没有告诉社会这幢建筑物有什么历史及文物价值。但相对于景贤里,何东花园的文物价值评估是做得非常详细。
甘议员亦提过,我们早年已经有一班专家就香港的一千四百四十四幢历史建筑做了初步评估。这工作交予古物谘询委员会,他们已选取了非常高透明度的方法与公众讨论专家的评估。我们在二○○九年将所有专家初步的评估或建议的评级上载网页,并邀请公众人士表达意见。我记得当时古物谘询委员会连同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亦有出席一些讨论会,甚至到区议会就当区获建议评级的建筑物作讨论。我们亦就建议的评级写信予每一幢历史建筑的业主,让他们知道我们已就他们拥有的建筑物作出评级。
在收到这些意见后,古物谘询委员会便开始考虑建议的评级,并将其确定下来。在此可向各位议员汇报,就这一千四百四十四幢历史建筑,专家的评估是认为其中一千一百五十四幢的建筑是可以分别评为一级、二级及三级的历史建筑物。截至目前为止,经我们考虑了公众及业主的意见,古物谘询委员会已确定八百三十幢建筑物的评级,剩馀下来的二、三百幢是比较有难度的,因为委员会采取了先易后难的方法,大致上没有甚么争议性而业主又不反对的评级,我们已完成了,接着是做一些我们收到有不同意见的,或是认为评级应更高的,或是认为不值某个级数,甚至是业主反对我们进行任何评级的,古物谘询委员会便会跟进工作。
亦由于这透明度高及让业主参与的过程,何东花园的业主在很早的阶段已知道他拥有的历史建筑是被建议成为一级历史建筑物,亦是由于他已知道,相对于景贤里的业主指其一无所知而被政府列为暂定古迹,何东花园的业主或其代表在我们宣布为暂定古迹之前的一段时间,与我们先后接触了八次,讨论其历史价值,及讨论如我们要求他保留,他有甚么看法。我们亦向他介绍我们的新政策下的经济诱因。这是第一个分别。
当然,这分别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我作为古物事务监督亦向委员会及公开讲过,凡是获委员会评为一级的历史建筑,虽然如陈淑庄议员说是没有法定保障基础,但亦是一个行政的评级,但凡是经委员会确定为一级历史建筑,我们便会视之为备用的名单,成为日后的法定古迹,只要按部就班,再经一次评审,便会定为法定古迹。所以,当我们透过警报系统知道何东花园有被拆卸的危险,我们差不多可以说是能作即时的决定,因其已有一级历史建筑的身份,所以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这建筑物,动用条例下赋予我的权力。
第二个分别是正如甘议员说,不想看到如景贤里般被拆或损坏,我们才采取行动。第二个分别是在监察及警报系统。我们成立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的其中一项工作便是建立内部监察系统。相关的部门,无论是地政总署、屋宇署、规划署,甚至是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都是这监察系统下的成员,他们会透过日常的工作,如接触到这些已获评级的建筑物可能会产生某些变化的时候,会通知我们,让我们采取行动。今次选择在一月底进行法定的工作,颁布公告让何东花园成为暂定古迹,正因为我们知道这建筑物的拆卸图则已获批准,重建后的新建筑图则亦已获批准,所以我们觉得是适当时候政府介入。
第三方面的最大分别是在景贤里事件发生的时候,刚刚是我们打算公布全面的文物保育政策,特别是包括怎样为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提供经济诱因,其实在那一刻,我们未有能力向业主介绍我们有何方法可以让我们将历史建筑保留下来。但及至何东花园的情况已很不同,我们不但在二○○七年十月公布了很详细的文物保育政策,包括给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可以享有经济诱因的政策,亦可以向业主说要相信我们,因为我们有四个成功例子是做到的。我在这里作出澄清,这四个成功例子只有景贤里是有暂定古迹的身分,其他的都是行政上的评级,包括有一级和三级的历史建筑。换句话说,我们这个经济诱因不局限于只是被赋予法定古迹身分的建筑物,只要是有任何确定了评级的建筑物,我们都会进行。
甘议员提到我们四个例子都好像用不同的方法,是否不公平、不公道。我的看法刚刚相反,我留意到在委员会讨论的时候,梁刘柔芬议员都倾向支持我们的看法,就是这样反而有灵活性。因为每个个案实在很不同,我亦不觉得我们要过分赔偿,如果我可以这样形容。即是如果我们可以想到较简单的方法,业主满意而不需要动用公帑,亦不需要换地,我们当然会选择最低层次的方法。因为每次动用公帑或换地,都牵涉公共资源。所以这种个别考虑、按情况、以最灵活的方法来做,我觉得是比较适合的。
在这过程里,甘议员亦不用担心我们因为不需要到立法会审批,就好像欠缺透明度。其实每个个案,即那四个个案,在进行的过程均有其他的审批机构。以景贤里为例,因为要从新改划地段,换给业主的地原是绿化地,所以要将它转为住宅地,要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同意,这方面已有法定程序,让公众发表意见。至于太子道西文物酒店的保育,亦要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因为我们要放宽地积比率来给予经济诱因。即使有些只需要譬如行政会议批准的换地个案,我们都指定动作,每次做这些个案都会到区议会去征求区议会的意见。所以甘议员不用担心没有透明度。但如果有朝一日,其中一个个案是需要动用公帑,那我亦不会犹疑,会向立法会寻求各位议员在财务委员会的支持,让我们来做保育工作。
但大家都听我说过,真金白银去购买历史建筑作保育是最后的手段。这不但在香港,其实我考察了很多城市的文物保育工作,都往往不会选择用公帑来赔偿,因为实在是天文数字,社会上对这个做法亦未必完全认可。而真正做到文物保育政策能够落实执行,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包括拥有这些历史建筑的私人业主。所以我们不想订立一个机制,我们每次也是用钱来购回这些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
在今次小组委员会讨论时,我也听到有其他意见,我想简单回应,我亦很欢迎往后在发展事务委员会再跟各位议员探讨这些意见。
第一个意见是就何东花园个案,政府应提供更多更深入的资料,说明何东花园的历史、文化、建筑价值,让政府作出暂定古迹或往后成为法定古迹的时候,都得到更多巿民的支持。这项工作在一月底宣布暂定古迹后,我们已马上进行。我们已安排一些周末讲座,邀请香港大学曾经写过关于何东爵士家族着作的教授主持讲座。虽然不是我们直接安排,但在某电视台的“香港望族”节目里亦有介绍何东爵士。我们亦邀请了一些历史学家继续就何东家族或何东爵士本人在香港历史的价值进行评估工作。
第二方面,石礼谦议员和李永达议员均表示我们在经济诱因和补偿政策方面,要采取更积极沟通的角色。我刚才已提过这具透明度的机制已经存在,但我自己的感受,这数年来跟业主商谈这些个案,最重要是表示诚意。我由一月底发出这个公告后,已经三次亲自接触何东花园的业主,她亦非常好,安排了我和同事到何东花园参观。陈议员可以放心,我们参观后发觉何东花园的价值不单止在于建筑物,花园本身亦很美,所以那些树木往后亦会是评估的一部分。
第三个意见是为了文物保育政策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议员提出或重提要成立保育基金。各位议员都知道,我一向对于香港有一个保育基金是持开放积极的态度,我们在内部亦继续研究海外的经验,希望在适当的时候能将这个建议提出让社会讨论。
最后一点是公众参与。近这三年来,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在公众参与方面的工作不遗馀力。我们的公众参与不单是一般巿民,亦非常重学生,我不知道张文光议员有无机会看过,我们做了一套文物保育的教材,发放给全港中学,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部分,亦希望我们的下一代更会欣赏我们这一代能够为他们争取保留这些历史建筑。其他包括开放日,以及邀请社会机构以社会企业的形式来活化历史建筑,这些均是我们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在公众教育方面的工作。
最后,自从在一月底刊宪将何东花园列为暂定古迹后,我很高兴我们的工作得到社会上普遍支持和认同。这个公告生效后,能对何东花园提供适时的法定保护,发展局和我本人会继续采取积极务实开放态度,与何东花园的业主商讨,尽量争取共识,寻求合适的双赢保育方案,我们亦会仔细考虑在十二个月期满前应否将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
多谢主席。
完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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