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限呎楼”用地

以下为今日(三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首幅“限呎盘”(即在卖地章程中指定单位的最低数目,以及最细和最大楼面面积)的土地,最近由一名发展商经招标程序以24亿多元投得。鉴于市场预计该个位于元朗的发展项目的单位每平方呎售价将会高达6,000元,不少属夹心阶层的市民认为无法负担,上述卖地条款因此无助于他们置业安居,反而会进一步推高中小型住宅单位的价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推出限呎盘土地的措施的政策目标有否包括协助夹心阶层首次置业;如否,当局有没有向公众清楚说明该项措施的目的;当局会否基于该措施未能协助夹心阶层置业,重新考虑兴建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以补充市场所欠缺而价格相宜的中小型单位的供应;

(二)当局考虑限呎盘土地的招标价格时,有没有考虑到如果中标价过高,不但无助于遏抑现时高涨的楼价,反而可能进一步推高中小型住宅单位的价格;如有考虑,当局有何解决方法;如否,原因为何;鉴于即将有多幅位于市区的限呎盘土地以招标方式出售,当局有何方法防止发展商把有关单位包装成豪宅出售,令中小型住宅进一步“豪宅化”;及

(三)当局会否尽快检讨限呎盘土地的卖地条款;如果会,会否考虑加入“单位售价上限”及“单位销售对象”等条款,以确保中小型住宅的供应增加、可协助到夹心阶层置业,以及纾缓楼价的升势;如会,会否在下一幅限呎盘土地招标前完成检讨;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财政司司长在去年的2010至11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首次宣布,政府准备透过卖地条款,指定可建住宅单位的最低数目及单位的面积限制,目的是增加市场上中小型单位的供应。首幅以所谓“限呎楼”招标出售的住宅用地,就是问题所指位于元朗的发展项目。

出售“限呎楼”用地的唯一目的是增加市场上的中小型单位供应,这个政策目标无论在财政司司长的预算案演辞,或我其后介绍2010至11年度勾地表的记者招待会和相关的新闻公报中都清楚说明。政府从来没有表示过这措施亦是用作协助夹心阶层置业,或提供价格相宜的单位。财政司司长在今年的2011至12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再次宣布,政府继推出元朗“限呎楼”用地作招标后,会在来年主动推出五幅住宅用地,透过类近的卖地招标章程,规定用作兴建中小型单位,目标仍然是为了增加中小型单位的供应。随后,我在2011至12年度卖地计划的记者会上,亦采用同样的表述。地政总署最近已宣布在四月二十九日就两幅分别位于红磡宝其利街与机利士南路交界及红磡利工街的“限呎楼”用地进行公开招标。

至于协助市民置业安居的政策,议员可参考政府与香港房屋协会推出的“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置安心)。发展局已协助运输及房屋局为“置安心”计划在青衣、沙田、钻石山、大埔、屯门以及其他地区预留土地,提供合共约5,000个单位。位于青衣的首个项目可提供约1,000个中小型单位,将于2012年接受预租申请,并在2014年落成。第二个项目位于沙田,视乎单位的实际大小,该地盘面积应该可以兴建约700个中小型单位,确实的单位数目有待确定。我知道运输及房屋局会尽可能加快“置安心”的筹备工作,令这计划更快帮助到有置业需要而又有能力供楼的市民。

至于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兴建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亦已反复解释政府的立场。社会上有人提出复建居屋,这些诉求背后的愿望,是希望市民有更多可以负担的置业机会。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亦是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标。特区政府已经循四个方向宣布了一系列的短、中、长期楼市措施,包括从根本着手增加土地供应、遏抑物业投机、增加物业交易的透明度以及防止按揭信贷过度扩张,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正如答复第一部分指出,推出“限呎楼”用地的目的是透过卖地条款,规限应建住宅单位的最低数目和单位的面积,以增加中小型单位的供应,中标价是市场对这招标的反应,楼宇的售价是发展商按日后售卖楼宇时的市场情况而决定。

(三)“限呎楼”的目的是增加私人物业市场的中小型单位供应,因此,我们没有在“限呎楼”用地的卖地条款加入“单位售价上限”及“单位销售对象”等条款。在早前售出的元朗用地没有这个关乎单位售价和销售对象的规定,稍后出售的另外两幅位于红磡的“限呎楼”土地也不会加入这个要求。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