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年,公众对文物保育日益关注,政府也先后透过不同的措施(包括举办历史建筑参观活动及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活化计划))落实文物保育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举行了多少次开放历史建筑给公众参观的活动;每次活动的预算参观人数及实际参观人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否市民反映因参观名额太少而无法参加这些活动;

(二)举办每次上述公众参观活动的平均成本为何,以及所需人手的详情为何;

(三)鉴于公众对古物古迹及历史建筑日益关注,当局会否考虑增加各个活化历史建筑计划下的公众参观活动的名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在现时的活化计划下,当局会邀请非政府机构营运要进行活化的历史建筑内的设施,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在该计划中的角色分别为何;及

(五)当局在推出活化计划第三期时,会考虑甚么因素去决定将哪些历史建筑纳入该计划内?

答复:

主席:

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自二○○八年四月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文物保育工作。该办事处联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古物古迹办事处透过举办不同活动,例如历史建筑导赏团及开放日和公众论坛等,提高市民对文物保育的认识和关注。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过去三年,上述两个办事处举办多项历史建筑开放及导赏活动,让公众近距离认识和欣赏历史建筑及其文物价值。其中,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举办五项历史建筑导赏活动,以及前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虎豹别墅和景贤里的公众开放日;而古物古迹办事处则为多条文物径及多幢历史建筑举办公众导赏活动。这些活动的详情载于附件。上述活动普遍受到市民欢迎。我们亦视乎市民反应,在可行情况下作出安排,让更多市民参加这些活动。例如在二○一○年十月举行的虎豹别墅开放日,由原订4天增至7天;而在今年四月举行的景贤里公众开放日原订为期10天,由于市民反应踊跃,我们遂增办5天开放日。

(二)一般而言,我们会尽量运用现有资源举办这些历史建筑开放及导赏活动。各项活动的具体开支和所需人手视乎有关活动的规模(例如参加人数及举办期)及有关历史建筑是否已开放予公众参观等因素而异。此外,部分活动属常设性质(如古物古迹办事处举办的地区历史建筑导赏团);部分则属特别安排的项目(如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为特定对象举办的导赏团等),因此难以计算所有活动的平均开支及所需人手。

(三)在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下,我们要求所有获选机构均需开放项目内的历史建筑予公众参观,具体开放安排会在与获选机构签订的协议内订明。

(四)在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下,政府与非牟利机构合作,由政府提供历史建筑,而非牟利机构则提出具创意又能彰显有关建筑文物价值的社会企业项目,将历史建筑活化再用。获选的非牟利机构负责翻新及保育历史建筑和营运社会企业,所得盈余会再投放于同一项目,令项目能持续推行,惠及社区。

作为合作伙伴,政府为获选的非牟利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包括在有需要时,向获选机构提供一次过拨款,以应付建筑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向建筑物收取象征式租金;以及提供上限为500万元的一次过拨款,以应付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和在首两年营运所出现的赤字。政府亦为获选机构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支援,包括协助获选机构按相关法定及行政程序,向各机关寻求所需批准,包括向古物谘询委员会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就建议用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规划申请,及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建筑图则审批等。为确保获选机构如实执行经批准的活化项目,政府亦担当监察角色。政府会与获选机构签订协议,订下营运的条款和细则,并会定期考核获选项目的营运情况,获选机构亦须定期提交进度报告及周年报告,确保获选项目在各方面均达到政府满意的水平。

(五)活化计划下的项目由非牟利机构以社会企业模式运作。一般而言,我们会物色适合作这项用途的历史建筑,纳入该计划内,当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和建筑特色、位置、建筑物的规模及可用面积、周遭环境、交通配套,有否任何将会对日后的活化工程构成困难的技术事宜等。我们会按上述考虑因素,物色合适的历史建筑纳入第三期活化计划。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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