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临时工程仓库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最近有报道指,九龙湾丽晶花园附近,位于宏光道及宏照道(分别在丽晶花园西面、北面和东北面)的三幅“休憩用地”,被长期占用作路政署的临时工程仓库,造成空气及噪音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所有政府工程临时工地或仓库的地点、与该等用地距离最近的民居(屋苑、大厦或乡村)、该等用地首次被征用的日期和原定期限、至今每次被续期征用的开始日期,以及现时征用该等用地的期限为何(按附表列出);
(二)鉴于上述三幅用地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及二○○二年起被用作路政署的临时工程仓库,至今最长达十五年,期间地政总署有否另觅用地于其他地点重置上述临时工程仓库;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据悉上述两幅位于丽晶花园北面和东北面的用地自一九八六年开始划为“地区休憩用地”,但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过去近三十年一直没有将用地发展作休憩用途,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报道指,有丽晶花园居民对于上述用地被长期用作临时工程仓库而未有发展作休憩用途感到十分不满,当局有何措施回应该等市民的诉求;
(五)鉴于道路维修工程属路政署长期及恒常的工作之一,而该等工程的建筑机械及各种物料(包括泥沙及混凝土)必须放置在不同区域的工程仓库以便调动及用作处理紧急事故,政府会否为路政署设置长期及固定的工程仓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选择政府工程临时工地或仓库的地点时,有否机制或指引以评估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订立有关机制或指引?
答复:
主席:
工务部门在进行各类型的公共工程项目时,除工程相关用地外,亦可能需要征用其他在施工范围以外的土地,作为临时储存施工物料、停泊工程车辆及机械、以及工程人员的操作场所。
有关的工务部门会根据其工程需要,向地政总署提出所需用地的要求,而地政总署会协助部门寻找合适的用地。根据善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地政总署一般会建议工务部门尽量利用一些发展空间有限(例如行车天桥底下的空间)或尚未发展的土地作为临时工程仓库用地,并会在拨地或延续拨地前,先谘询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以收集地区人士的意见。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下,地政总署才会把有关用地拨予工务部门临时使用。此外,地政总署亦会因应各政府部门的要求,加入适当土地使用条文于临时拨地条款内,要求工务部门遵守。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鉴于公共工程项目众多,而为配合工程的临时拨用土地亦会因工程进度而有改变,地政总署估计目前拨予各工务部门的临时用地共约760幅。署方并无库存所有临时工程用地的详细资料,各地政总署分处无法在短时间内翻查个别拨用土地的记录,以整合相关的资料。
(二)就提问所指的三幅邻近丽晶花园的土地,地政总署是分别自一九九六年及二○○二年拨予路政署作为东九龙区道路维修工程的临时工程仓库之用。地政总署在谘询相关部门时,并无收到拟议用途的反对意见。
选择现址的原因,是考虑到其位于东九龙的中心,加上邻近干道出入口,可让工程车辆快捷地由工程仓库驶进东九龙的交通干道,特别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工程人员能在有需要进行紧急工程时迅速到达工地现场。由于东九龙区每年须进行大量的道路维修工程,要使用很多机械设备、工程车辆及工程物料等,加上每天参与工程的人员数目众多,因此临时仓库必需有足够的空间作维修运作之用。
(三)虽然上述其中两幅位于九龙湾丽晶花园北面和东北面的土地已被规划为“地区休憩用地”,但根据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供的资料,由于附近一带目前已有多项康乐设施供市民享用,包括九龙湾公园、九龙湾运动场、九龙湾游乐场和观塘道儿童游乐场等,故署方认为该项休憩用地的发展工程未有迫切性。
(四)当局是经过小心考虑后,才决定把以上三幅土地继续拨予路政署作为其临时工程仓库之用。因应丽晶花园及附近居民对临时工程仓库使用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关注,路政署已检讨及要求承建商加强相关缓解措施,包括把储存物料的地方尽量移至远离民居、妥善复盖储存物料以避免尘土飞扬、避免在清晨及晚间进行发出较高音量的工序、经常检查排水系统以防积水、以及栽种更多树木美化环境。路政署并于六月二十三日与丽晶花园居民代表面谈,讲解他们在该三幅临时用地所实施的改善措施。路政署的人员会继续紧密与他们沟通,了解及回应他们的关注。
(五)除利用临时拨地作为工程仓库之用外,路政署一直有考虑设置长远固定工程仓库的可能性,但由于市区很多地方已规划作其他用途及已发展,适合用作永久工程仓库用途而又能符合路政署要求的地方十分难求。路政署也曾考虑利用行车天桥底下的空间,但由于这些地点往往有面积及高度限制,或已用作绿化用途,因此并不适合用作东九龙道路维修工程用地。
路政署会继续积极探讨设置长远固定工程用地的可能性,但由于香港土地短缺,要寻觅长远固定工程用地会有一定困难。因此,如情况许可,路政署会先物色尚未发展的土地作为临时工程仓库之用,此举可以更有效及有弹性地使用空置政府土地资源。
(六)地政总署在接获有关临时用地申请后,会谘询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民政事务总署,环境保护署等)。各部门会小心考虑临时土地用途对附近交通、空气及噪音影响等因素。地政总署会在获得各部门的同意下,才把有关用地拨给工务部门临时使用。此外,地政总署亦会因应各政府部门的要求或提议,加入合适条文于临时拨地条款内,使临时工程仓库对市民的影响减至最低。
完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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