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开拓土地资源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年随着市区可以兴建楼宇的土地日渐减少,不少社会人士要求政府考虑缩减郊野公园的范围,将现时部分生态价值相对较低的郊野公园用地开拓成住宅用地,以增加房屋供应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现时的郊野公园内,被当局视为有保育价值及生态价值的地区的面积及位置,以及没有明显保育价值及生态价值的地区的面积及位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及

(二)当局有否考虑缩减郊野公园的范围,以开拓更多住宅用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缩减该范围,腾出更多土地以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郊野公园是根据《郊野公园条例》所指定的土地,有关条例属环境局的政策范围。根据该局提供的资料,我就问题的两个部分回复如下:

(一)在研究某幅土地是否适合被指定为郊野公园时,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按三大固有准则,即土地的保育价值、景观及美观价值,以及康乐发展潜力,作出评估。如果认为合适的话,渔护署会启动《郊野公园条例》下的程序,包括公众谘询,并在有关程序通过后,把指定郊野公园土地范围的图则存放在土地注册处。至于问题(一)所提的要求,与当局在指定郊野公园土地范围内的处理不同,故环境当局未能提供问题所要求的列表。

(二)现时,香港共有24个郊野公园和22个特别地区,占地约44,000公顷,受《郊野公园条例》保护,作保育和康乐用途。这些土地亦为香港超过百分之九十八的动植物提供重要的栖息地。

香港的郊野公园,是社会大众十分珍惜和重视的自然资产。郊野公园在我们的自然保育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而且举足轻重的角色,令我们可以保护和管理对维护本港生物多样性至为重要的天然资源,使现在及将来的市民均可共享这些资源。目前,我们并没有计划缩减郊野公园范围腾出土地作住宅发展用途。

但正如行政长官在2011-12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我们会以创新思维开拓可供房屋发展的土地资源,并在新市镇和新发展区规划以外选定了下列的措施:

(i)释放大约60公顷工业用地作非工业用途,其中半数可作房屋发展;

(ii)探讨在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

(iii)积极利用岩洞重置现有公共设施,从而腾出原址作房屋和其他用途;

(iv)检讨新界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发展用途;

(v)检讨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土地,以避免长期被预留,却没有明确发展计划的土地未被善用,并研究减低政府公用设施对周边土地发展的限制;及

(vi)研究把约150公顷位于北区和元朗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作房屋发展用途。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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