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早前旺角奶路臣街发生怀疑通渠水从大厦外墙喉管溅出伤及途人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已于二○一○年年底实施,规管共一百一十八项小型工程(包括“竖设、修葺、改动、加建和拆除”住宅大厦的排水渠),并规定市民必须聘请“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以及于完工后十四日内向当局呈交完工证明书、记录图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当局至今收到多少份完工证明书及图则;有否发现当中个别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当局有否制定监察措施,防止业主私下聘用非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至今已发现多少宗违规个案;
(二)鉴于大厦喉管并不包括在“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的范畴下,对于“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生效前已完成的旧楼喉管工程,当局有否进行定期巡查或检测,以确保其状况良好;若有,巡查工作的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对于无业主立案法团、无业主会、无管理公司(俗称“三无”)的旧式住宅楼宇,当局会否考虑向其提供紧急资助,为大厦外墙喉管进行检测及维修,以避免因喉管老化而发生意外;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收到关于大厦外墙喉管严重漏水或渗水的投诉;若有,数字为何;当局在接到投诉个案后,一般的处理的程序为何,涉及多少个部门?对于涉事楼宇单位业主迟迟未肯维修有关喉管的个案,当局现行有何处理方法?
答复:
主席:
渠管是楼宇整体的一部分,亦与楼宇安全和卫生问题息息相关。其中,欠缺妥善及适时维修的渠管可能会因失修而引致渗漏;若渠管位于楼宇外部,更可能会对途人做成影响,甚或构成卫生滋扰或安全问题。故此,为加强对渠管工程的规管,政府已将一般的排水工程指定为小型工程,将其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规管,从而达致确保工程质量的目标。此外,屋宇署亦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对处于欠妥或不卫生状况的渠管采取执法行动,着令业主作出适当的跟进。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回复如下:
(一)截至今年十月底,屋宇署已处理约四千八百份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及相关记录图则及文件,当中约一千四百三十三份涉及排水工程。为确保有关小型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该署会对已完成的小型工程作出抽样审查。截至今年十月底,屋宇署已完成六百一十五宗小型工程的抽查,当中未有任何因工程质量欠妥而引致楼宇安全和卫生问题的个案。至于业主委聘非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非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小型工程的情况,屋宇署若接获有关举报,便会作出调查并采取适当跟进行动。截至今年十月底,屋宇署共发现三十六宗涉及业主聘用不合资格人士进行小型工程的违规个案(涉及各类型小型工程),该署已就有关个案发出清拆令,并会考虑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二)检查、维修和保养楼宇以确保其安全是业主的基本责任。作为监管当局,屋宇署一直以来均有进行各项大规模行动,巡查破旧失修的楼宇。除了楼宇的外墙及公用地方外,巡查范围亦包括位于楼宇外部的渠管。若屋宇署在巡查时发现渠管有欠妥或失修之处,便会着令业主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屋宇署的大规模行动包括该署于二○○○年十一月,联同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推出的“楼宇维修统筹计划” 。该项为期十年的计划在二○○○年至二○○九年期间,共选定了超过一千三百幢目标楼宇进行巡查,并协助有关楼宇的业主安排维修工程。为加强本港的楼宇安全,屋宇署亦已于今年四月推出了新一项大规模行动,每年为五百幢楼宇进行楼宇状况视察和发出相应的法定勘测或修葺命令。屋宇署已完成有关计划的准备,并已展开对目标楼宇的巡查。
除了上述的大规模行动外,预计在明年开始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亦会规定目标楼宇的业主定期检查及维修其楼宇,包括位于楼宇的公用地方及外墙的渠管。
(三)为协助有需要的业主进行楼宇保养及维修工程,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已推出多项财政及技术支援计划,包括“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及“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未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其他业主组织,以及并未聘请管理公司的楼宇的业主,均可在有关计划下提交申请,以进行楼宇维修工程(包括外墙渠管工程)。此外,若楼宇并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业主组织,房协及市建局亦会鼓励并协助业主成立法团,或根据大厦公契的要求组织公用地方维修。两间机构亦会就工程及招标等方面提供技术上的支援及建议。
(四)一般而言,有关私人楼宇外墙渠管欠妥或漏水的投诉会由屋宇署处理。在接获有关投诉或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转介后,屋宇署便会进行视察。若发现楼宇外部的渠管有欠妥或因破损而造成渗水及卫生问题,屋宇署会引用《建筑物条例》第28条所赋予的权力,向有关业主发出渠管修葺令,着令他们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所须的修葺工程。若涉及紧急情况,例如渠管因严重破损而造成大量渗水或严重卫生问题等,屋宇署会即时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紧急修葺工程,然后向有关业主追讨费用。
在接获渠管修葺令后,有关业主应在指定时间内委聘一位合资格的专业人士勘测破损的渠管,然后进行所须的维修工程。倘若业主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渠管修葺令所指定的工程,屋宇署便会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执法行动,包括检控有关业主及委聘政府承建商代为进行所须的维修工程,并于完工后向业主收回工程费及监工费。
在过去三年(即由二○○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屋宇署共接获一万八千零五十宗有关私人楼宇渠管欠妥或漏水的投诉 。有关资料表列如下:
年份 投诉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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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 6,178
二○一○年 6,630
二○一一年 5,242
(截至九月三十日)
完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